農村怪象 有房空著 有地不種 有錢難娶」,究竟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2021-04-02 18:03:41 字數 5509 閱讀 5556

1樓:前程影史

現在的農村問題越來越明顯,各種矛盾和弊端都慢慢顯現,房子空著沒人住,土地荒著沒人種,手裡有錢沒人肯嫁,這都是為什麼呢?就因為農村人的想法變了,要求高了,想要的東西多了。

其實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很正常,大家懂的東西越來越多,見識的世面也越來越多,好東西見多了,誰還願意住自己那破房子?

大部分的農村人就是耗盡幾代人的積蓄,都想要跑到城裡去買一套房子,因為大家都買,自己不買那多沒面子?城裡的房子買了,誰又還願意住農村的房子?那不就只能空著了

基本都是父母輩在家裡做著這些耕種的事情,年輕一代的都跑到大城市裡面去打工賺錢了。哪怕就在工廠裡做事,也比天天跟泥巴打交道下苦力流臭汗來得強。而老年人都慢慢去世,又沒有年輕人願意去種地,這不就讓農村的土地被閒置的越來越多了?

而有錢娶不到老婆就更好理解了,現在很多女孩子如果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也都儘量會選擇城市裡的男人來做為結婚物件。在農村條件差,收入低,誰願意嫁到村裡去呢?而且哪怕你看上去有點錢,這錢一被拿來買了房買了車給了彩禮,還能剩多少誰又知道呢?

更何況有大部分的人都認為,不論你有沒有錢,作為農村男人,你再有錢,他們都會感覺你低人一等,如果不是遇到真愛,一般女孩子是不會願意嫁到農村去的。

2樓:蝶夢放飛

的確是有這樣的現象,我也是農村人。我覺得,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現代人的心理問題。就比如說我吧。

我想給孩子最好的。就比如說他的學校穿著。用品方面。

首先是他的學校。如果說我想讓他在市裡面上學的話,我不知道你們那兒有沒有,就是我們這兒有一個規定,就是本地的孩子只能在本地上學。如果說要在某一個學校上學的話,就必須在那個學校附近。

找到房子住,然後給學校一個證明。所以,我肯定要在市裡面買房子的。然後全家就會搬到市裡邊兒。

那麼家裡面的房子肯定是空著的。至於地不種。這件事。

是因為現在種地也不怎麼掙錢了。在外邊兒隨隨便便在廠裡面找個工作。工資。

都比在家裡面種地要高。而且現在大部分都是承包制。承包後他們改種水果或者是蔬菜。

賺的錢也比種糧食要高。有錢難娶。這個在我們這兒。

我感覺現在是沒有的。我們這兒還可以呀,就是彩禮要的高一點兒。別的倒沒什麼。

其實現在農村裡面過的也不差了。也沒有跟以前似的,特別特別特別窮的家,所以一般家長的要求都不是太高,就是說嗯孩子。正兒八經工作。

然後孩子的爸媽,是一個講理的人就行。別的到沒什麼,彩禮就是隨波逐流唄,人家多少咱們就多少,也不能比人家高,也不能比人家低高了吧。顯的拔尖兒低了吧,顯得沒面子。

3樓:匿名使用者

歸根結底,就是一個現象,隨大流,人是群居動物,都喜歡扎推。

**人多去**,不管做什麼事,除了寺廟的和尚以及孤寡老人,年輕人都是如此!

這個問題打住吧,深入起來三天三夜都說不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空房老家房子建好是體面,不住人是因為外面錢好賺地不種土地流轉好好的的大面積土地流轉費每年才幾十元真的划不來種

前些年整個村子都去打工了

女孩子找外地的嫁出去不回來的

男孩子找不到媳婦回來。

5樓:西湖裡的東江魚

有房空著是以為在家務農收入太少,還不如出去打幾個月工。賺了錢在城裡買不起房,就只能回家蓋房。娶不到老婆是因為現在的年輕人都在城裡,有了不一樣的審美跟價值觀,農村小夥子自然處於劣勢娶不到老婆。

6樓:小彭老師說的好

有房空著是實情,夫妻到城裡打工把孩子也帶上一起去。有地不種是少數,一般租給別人種,國家有規定,糧田不能荒廢。你說有錢難娶,大多數是男方身體有殘疾。

7樓:panan丿

種地的幾個發財了的,沒辦法社會就是這樣,外面雖然幹幾個月好過家裡一年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和農村的人口就業有很大關係吧。誰不想在家裡住著呢,要賺錢養娃和養老,只能去城裡打工,趁著年輕有力氣或者有技術多攢錢。這也牽出為什麼有地不種的現狀了,種地辛苦而且收入沒有打工高,大家肯定願意出去打工。

9樓:匿名使用者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農民不再在家守著一畝三分地,掙取微薄的收入。他們大多隨改革開放的浪潮湧入沿海經濟開發城市,用自己的雙手去創造財富與夢想。於是農村人口少了,剩下老人和小孩,有的舉家外出,家裡房子不得不空著,地也無人種。

由於人口外流找物件也就變得難了。

10樓:蘇寧電囂

前兩條比較認同。後一條。不太認同。有錢應該比較好娶女人的。畢竟現在的女人。還是很物質的喜歡享受。所以。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家庭成員

11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2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

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13樓:潘增飛

法律不同,認定家庭成員適用的規定政策也不同,基本的法定家庭關係是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後者還可以向上向下延伸以及包括法律規定的形成的親子關係,以夫妻關係為主體,依據親子關係確定家庭成員是基本方式,按照戶口本確定家庭成員是常規方式

關於家庭關係的法律問題

14樓:2012想換工作

綜上看來,她是你的生母無疑。你要不是她的親生女兒,她咋可能給你買房子呢,要知道現在的房子的價錢,那可不是小數目。

遺產方面,如你是她的親生女兒那你當然有權繼承她的遺產,如不是的話,她有遺囑的話你也可以繼承她的遺囑遺產。不過不要為了遺產傷了和氣,我覺得沒有必要,血濃於水嗎。

你對你的生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管她在你未成年期間,你的生母對你有沒有盡到養育的責任,但是贍養父母是法律賦予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你母親可能當時和你父親有協議吧,做老人是會有他的難處的,但是從他們後來對你的補償來看,他們還是很痛愛你的,我想你今後知道該怎樣做的。

再說房子,既然產權證上是你的名字,那任何人都爭奪不了的,那是你的老爺合法贈與你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你不是母親的親生女兒。

以上是我的淺解。

15樓:光雨之

首先,關於離婚後父母子女的關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關於你對生母的法律義務:如前所述,離婚並不改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管生母在你未成年時期對你撫養情況如何,你對生母將來仍有扶養義務,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上遺棄罪或虐待罪。

再次,關於如何證明法律上母子關係: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在法庭上,一切都以證據說事。證明你與生母間母子關係,主要有兩條途徑:

一是檢視戶籍情況、結婚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看能否看出你與生母關係的記載;二是做一個親子鑑定,證明你們間的母子關係,這是個證據效力高又簡單的方式。

最後,關於你的繼承權利:如果在法律上確定了你與生母的母子關係真實,而且之後盡到了扶養義務,那你將具有無瑕疵的繼承權。生母和姥爺給你買的房子(房產證只登記你的名字),其所有權歸你一人所有;其他生母財產,若無遺囑繼承,你有權參與共同繼承。

16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首先,你對你母親有贍養的義務,這個不論他是否履行了對你的撫養義務,都是你法定的義務。

其次,你擁有繼承權,在你母親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你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與你妹妹等人一同繼承你母親的遺產。如果你母親留有遺囑,那麼所有人按照遺囑繼承。

最後,房產證已經寫了你的名字,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擔心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遺產分割上,你有權利繼承你生母的遺產,但是你繼父因為與你之間並不存在撫養關係,所以不能繼承他的。你和你妹妹得到的是不同的財產。生母的和繼父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為二,你生母的二分之一財產被她的合法繼承人繼承,你只有生母財產的幾分之一。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8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9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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