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知識緊急求問 1身份法律行為的概念 特徵及分類

2021-04-01 22:55:50 字數 1085 閱讀 8469

1樓:鴻世繪

你提出了個新名詞身份法律行為。還要概念特徵和分類。。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並非人人都享有。

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行輩:解釋:排行和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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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1)概念: 是自然人以親屬身份之取得或喪失為目的之行為,亦即個人將要進入或脫 離某類親屬的身份共同生活關係秩序之行為。換言之,親屬身份行為就是自然人有意識地 引起親屬身份法律後果的行為。

(2)特徵: a.親屬身份行為具有非契約的「合同行為」性質。

b.親屬身份行為的意思表示有明顯的侷限性。 c.

親屬身份行為對「行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規律性。 d.親屬身份行為具有非**性。

e.親屬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f.

親屬身份行為的無效、撤銷的規定主要從主體不適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 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和違背公序良俗四個方面進行價值判斷和認定。 g.親屬行為具有要式性。

(3)親屬身份行為的分類 1.創設性身份行為與解消性身份行為 所謂身份行為的「創設性」,係指民事主體通過法律行為形成或建立特定身份法律關係 之意。 所謂身份行為的「解消性」,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法律行為解除、終止或消滅已經存在的 親屬身份關係之意。

2.單獨身份行為與共同身份行為 單獨身份行為,係指由行為人依單方意思表示而形成或消滅身份關係的法律行為。鑑 於本文對身份行為與身份關係之「純粹性」的認定,這種單獨身份行為,在親屬法理論中只 有針對非婚生子女的任意認領行為。

共同身份行為,係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以創設或解消特定親屬身份為內容的 意思表示行為,其意思表示為複數,且各意思表示內容相同、方向一致;其法效目標為形成 或消滅親屬身份法律關係。 3.依據親屬身份關係的性質不同,又可分為婚姻行為與親子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政法幹警的大綱上面的吧,我也求助啊,誰知道告訴哈,謝謝!

4樓:曹倩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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