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父母所購,婚後改為兒子,現在兒子離婚老婆是否有分配

2021-03-30 15:40:26 字數 1737 閱讀 7048

1樓:救世主

應該不享有不享有,因為房產證是兒子的,而且現在才出臺的婚姻法裡面有這一項,現在雙方離婚,房子是給買方,不再是房產平分了。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但是房產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不論是誰的名字都要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這裡是婚前買的是不給女方的,但是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就不知道,這是什麼情況了。

2樓:永不暗淡的光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一方父母所購房產只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屬於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案中,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的房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兒媳婦名字。離婚後房子如何分配?

3樓:德納武漢律師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產權證上登記的為準。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該房屋所有權人是兒子,與父母已經不存在關係了。《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將兒媳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物權法,婚前購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資,填寫子女名字,視為單方贈與。即該事件的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會後加上配偶姓名,視為您兒子將財產贈與配偶一部分(即產權比例),該部分若沒有由明確約定視同為一半即50%。

離婚後,該財產雙方平均分配,兩種處理方案:1、**,**後收入各的一半;2,雙方任何一方出資購買下另一方財產。遇到以下情況可視為無效:

1、原產權人(兒子)在新增配偶姓名時,存有違規行為。

2、配偶存有惡意騙婚騙取財產行為

上述兩種情況需要足夠證明才可以

5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是兒子的婚前財產,現在加了媳婦名字,那麼媳婦也有份了.而且只有兩個名字,一般來說是雙方共有.離婚兒媳可以拿一半.

所以加名字要慎重考慮.另外雙方可以協商,補償一些給兒媳看她願不願意.我們家裡的房子都是我們夫妻兩人的名字,沒有孩子的名字.

就是預防兒媳是來洗房產的.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長輩的財產將來都是孩子的.對於女方結婚的先決條件加名字,應該想到對方是否結婚動機不純.

6樓:上海灘

一人一半。房子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婚前父母給兒子買婚房,婚後房產證寫兒子兒媳的名字,這房是屬於父母的還是兒子兒媳的

不離婚就不說了,家務事範圍說不清。如果牽涉到離婚,就有法律來解決了。誰出錢歸誰。如果父母是全款買的房子那這個房子在兒子兒媳離婚後房子跟兒媳沒有關係。如果是按揭買的房子首付部分權益跟兒媳沒有關係。按揭已還款部分權益兒子兒媳均分。未還款部分劃定房屋歸屬後跟隨產權人。如何還有具體需要諮詢的可以繼續追問。辦...

請問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一家,然後兒子離婚了,房子是誰的呢

有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兒子個人還是明確表示贈與兒子一家?如果明確表示是贈與兒子個人的就是兒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如果明確表示是贈與他們一家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的。過戶後登記的誰的名字?如果房產是兒子名字 房產屬於兒子個人財產 只要是能有證據證明,房子是父母的,若離婚 房子是兒子...

婚後父母房子,過戶給兒子 兒媳有份嗎

沒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夫妻婚後由父母出資購買住房,只登記在父母這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住房屬於父母對子女一人的贈與。回答1 如果房產是贈與過戶給兒子的話,那麼贈與所得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贈與人明確表明只給夫妻一方。這種情況最好做公證。2 如果房子是通過買賣過戶給兒子的話,只登記在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