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有什麼區別?求解

2021-03-25 15:28:05 字數 4749 閱讀 8917

1樓:蛅忑撱

民事法律行為,簡稱法律行為,是對合同、遺囑、婚姻等表意民事行為的理論抽象,這種理論抽象反映了法律技術的進步,使世俗交易生活更富理性色彩,因而法律行為應界定為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合同、遺囑有成立與生效之邏輯關係,有有效與無效之分。自然法律行為也有成立與生效之邏輯關係,有有效與無效之分。

一、聯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邏輯前提。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有成立後,才談得上進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那麼也就談不上「有效」或是「無效」。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歸宿,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就達不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本來目的,因而其成立從實質上來講也就毫無意義。

二、區別(1)著眼點不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著眼於民事法律行為符合法定的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定的客觀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則著眼於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條件而取得法律所認可的效力。(2)判斷標準或構成要件不同。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為必要條件;而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則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規則、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原則、行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即主要是關於意思表示品質的要求。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著眼於表意行為的事實構成,此類規則的判斷不依賴於當事人後來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卻著眼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類規則在許多情況下為當事人效力自決留有餘地,即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無法補救的,而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時可以彌補。《合同法》第四十

七、四十八條規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此類合同由於欠缺有效要件,能否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確定,但是經過有權追認人的追認,欠缺有效要件就轉化為符合有效要件,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3)發生的時間不同。民事法律行為自具備法定構成要素時即為成立,自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時生效。

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在時間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即有效。如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在少數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時間上的一致性,即一項民事法律行為業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那些附延緩條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只有到所附延緩條件發生或所附始期屆至才能生效。(4)效力不同。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即生效的,其當事人應受效力意思的約束,所負擔的義務主要是約定義務,可能產生的責任主要是違約責任;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後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銷,或者在成立之後未生效之前,當事人所負擔的義務主要是法定義務,違反了這種義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是締約上的過失責任。]

2樓:▆▆▆倬

答:的成立著眼於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是一種事實的認定。

民事行為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是一種法律的評價。 一般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之間是沒有時間間隔的,只在法律行為不符

合生效要件的情形下,才出現已成立的法律行為不能生效的情況。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主要有以下區別:

1、兩者的著眼點不同。民事行為的成立著眼於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民事行為的生效著眼於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

2、兩者的成立要件不同。民事行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還包括行為人和標的;民事行為的生效則以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意思表示自願和真實,行為的合法性和標的確定和可能為要件。

3、兩者發生的時間不盡相同同。民事行為具備法定構成要素即為成立,其生效必須具備法定有效要件(如登記等);生效的民事行為必定已經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為不一定生效。

3樓:雅心好溫柔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包括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三項內容。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當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實,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成立強調要有意思表示,是最核心的要素,而生效強調要合法,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兩者聯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邏輯前提。

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有成立後,才談得上進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那麼也就談不上「有效」或是「無效」。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歸宿,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就達不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本來目的,因而其成立從實質上來講也就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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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夢風兒

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真實即告成立,而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則要看意思表示的內容、目的和是否具有效果意思。簡單來講,就是你的意思表示要和你心裡的真實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做出的意思表示和內心所想不一致,則會導致這個意思表示無效或有瑕疵,從而導致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

5樓:魅

這個是最好認定的 只要主體合格 客體合格就成立 生效就要有附條件生效 簽字起生效 生效的時間會在成立之後 也可能是成立即生效]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1、兩者的著眼點不同。民事行為的成立著眼於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民事行為的生效著眼於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

2、兩者的成立要件不同。民事行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還包括行為人和標的;民事行為的生效則以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願和真實,行為的合法性和標的確定和可能為要件。

3、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民事行為具備法定構成要素即為成立,其生效必須具備法定有效要件;生效的民事行為必定已經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為不一定生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大哥問得是不是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行為,簡稱法律行為,是對合同、遺囑、婚姻等表意民事行為的理論抽象,這種理論抽象反映了法律技術的進步,使世俗交易生活更富理性色彩,因而法律行為應界定為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合同、遺囑有成立與生效之邏輯關係,有有效與無效之分。自然法律行為也有成立與生效之邏輯關係,有有效與無效之分。

一、聯絡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邏輯前提。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有成立後,才談得上進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那麼也就談不上「有效」或是「無效」。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歸宿,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就達不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本來目的,因而其成立從實質上來講也就毫無意義。

二、區別

(1)著眼點不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著眼於民事法律行為符合法定的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定的客觀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則著眼於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條件而取得法律所認可的效力。

(2)判斷標準或構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為必要條件;而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則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規則、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原則、行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即主要是關於意思表示品質的要求。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著眼於表意行為的事實構成,此類規則的判斷不依賴於當事人後來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卻著眼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類規則在許多情況下為當事人效力自決留有餘地,即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無法補救的,而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時可以彌補。

《合同法》第四十

七、四十八條規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此類合同由於欠缺有效要件,能否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確定,但是經過有權追認人的追認,欠缺有效要件就轉化為符合有效要件,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

(3)發生的時間不同。民事法律行為自具備法定構成要素時即為成立,自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時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在時間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即有效。

如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在少數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時間上的一致性,即一項民事法律行為業已成立但尚未生效。那些附延緩條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只有到所附延緩條件發生或所附始期屆至才能生效。

(4)效力不同。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即生效的,其當事人應受效力意思的約束,所負擔的義務主要是約定義務,可能產生的責任主要是違約責任;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後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銷,或者在成立之後未生效之前,當事人所負擔的義務主要是法定義務,違反了這種義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是締約上的過失責任。

9樓:王威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三項內容。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當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實,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成立強調要有意思表示,是最核心的要素,而生效強調要合法,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兩者聯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邏輯前提。

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有成立後,才談得上進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那麼也就談不上「有效」或是「無效」。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歸宿,如果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就達不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本來目的,因而其成立從實質上來講也就毫無意義。,

10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真實即告成立,而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則要看意思表示的內容、目的和是否具有效果意思。簡單來講,就是你的意思表示要和你心裡的真實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做出的意思表示和內心所想不一致,則會導致這個意思表示無效或有瑕疵,從而導致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最好認定的 只要主體合格 客體合格就成立 生效就要有附條件生效 簽字起生效 生效的時間會在成立之後 也可能是成立即生效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 其他特別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王潤紅老師帶你學習會計職稱考試核心考點 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社會公德 四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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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行為成立的共通要件 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國民法通則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即有效 要件,沒有對成立要件作出明確規定,而後公佈的合同法對兩者稍做了區分,所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可以概括為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共通要件因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而有不同。在單方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

1 一般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實。內 3 不違反法律容 或者社會公共利益。2 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為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具備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1 當事人。即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在單方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