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貸款買的房子公證為女方婚前財產,然後男方又買一套房子

2021-03-22 07:27:36 字數 6226 閱讀 8421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的話你最好就是直接去律伴問律師就好,這樣的話不會耽誤事。

女方婚前做了財產公證,用自己婚前兩套舊房子套現買了一套新房子(抵押貸款),新房是否是婚後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由女方證明,如女方不能證明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從銀行很難貸錢的,你可以試試貸款公司。你把資料什麼準備好,就很快了,一般兩三天就能放款。

無抵押貸款申請流程:

基本條件是:

(1)一是中國大陸居民;

(2)二是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三是有穩定的收入**;

(4)四是無不良信用記錄。

小額貸款的申請材料

(1)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可以是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訊;

(2)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定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4樓:浮雲笑看神馬

這個問題值得研究。先頂一下!關注中。

5樓:匿名使用者

新房如果是在結婚(領證)

後買的,則是共同財產。

現在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就是以婚姻關係存續為劃分標準的,即以結婚登記的時間為界限.

因此,你的房屋如果是在婚前支付,則這部分屬個人財產;而婚後還貸部分不管你們雙方是否出錢,都應視為共同財產.

但你還是有一個辦法,即可以在婚後約定該房屋為你個人財產.

這裡有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女方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雙方沒有做財產公證,貸款女方在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房子的一半嗎

6樓:上官燕

1、女方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雙方沒有做財產公證房子的處理辦法:房子如果只有女方的一個名字且是婚前貸款,離婚後房子屬於女方一個人;而男方如果能提供出婚後的共還證明,那男方就會是房產的部分債權人,可以求房子的一半。

2、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7樓:

前幾天看關於婚姻法的新聞,房子如果只有你一個名字且是婚前貸款,離婚後房子屬於你一個人,而男方如果能提供出婚後的共還證明,那男方就會是你房產的部分債權人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9樓:愛爾維修

要看具體情況的。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購房是在結婚證書日期前還是後?如果可以判定為女方的婚前財產,且二人結婚時並無約定此房屬二人共同所有,則男方無權要求。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具體可以參考《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0樓:李建成律師

女方還貸款用的是婚後財產,男方有權要求分房產

11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因是婚後購房,對方可以要求分割房產;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滿意請您採納,舉手之勞,將會讓我們繼續解決更多網友的提問

12樓:3228王

,似乎是男方父母將房子贈與給了男方。如果男方的父母當時沒有明確說明該房子是贈與給男方一個人的,那麼一般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也就是說該房產應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男方是有權要求分割財產的一半,但同時男方也得承擔債務的一半,承擔貸款的一半。(個人見解)

1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買的,男方無權利要求,

結婚後買的有權利;

看男方的人品吧!一分錢不出好意思分財產?

現有的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做過公證,婚後女方單獨買的房子算第二套房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目前銀行對二套房的認定是既「認房又認貸」,也就是隻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紀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沒領證時用的是誰的名字,有哪些人還貸?

之前你的戶口是和父母在一起,還是單個人一個戶口?

如果之前戶口是和父母在一起,現在就不算二套房,你現在購買房屋就要以你現在這個小家庭的名義購買,算是第一套房產

如果之前是單身買房,結婚後理應算為二次購房

如果單身買房,又**掉了,是否已經過戶?如果過戶為他人,現在夫妻共買房屋理應算一套購房放貸,房產處有備案。

總結:你必須滿足一下條件

1、之前的房屋購買是和父母共有財產

2、現已過戶他人或你父母名下

3、領過結婚證後,以夫妻名義共同購買

4、你妻子婚前也無個人房產

二套房認定標準中規定:

婚前一方曾有過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一起,認定為二套房。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望採納,謝謝。

女方婚前購買過兩套房子,均無貸款,一套已經拿到房產證,一套還沒網籤,男方名下無房產,現在兩人準備在登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如果寫的是單獨所有,與男方無關 也可以做財產公證

1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女方的房子,於男方無關

婚前按揭貸款買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現在離婚了,房子可以過戶給女方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先辦理離婚房產權屬(或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方案)公證。由於還在還貸,將來要由女方獨自承擔了,所以原本的房貸手續也須重新辦理(如果之前按揭人是男方或雙方)。這些辦妥後,也就不用擔心過戶問題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當然可以在離婚後分割財產,將房子過戶到一方名下。帶著過戶需要的材料,房產證、身份證明、離婚證、公證書等,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20樓:

如賣方所售房屋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所有權證也沒有辦理,則無法辦理過戶,只能通過預售轉讓的方式辦理轉讓手續。如賣方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理,但抵押未解除,賣方自己無力一次性清償銀行貸款,不能解除銀行對房屋產權的抵押,因此也不能辦理過戶;再比如買方欲通過貸款買房,但賣方也是通過貸款買的房,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正處在抵押狀態,無法辦理過戶,買方也無法申請貸款,通過同一家銀行轉按揭的方式賣方的貸款銀行又不同意,又沒有中介機構或其它的銀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轉按揭( 跨行轉按揭 ),這種情況也辦不了過戶手續。如果賣方的貸款銀行同意也可以辦理同行的轉按揭,貸款銀行允許就可以上市**。

根據市場需求,針對類似於第三種情況,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機構或股份制銀行提供一種跨行轉按揭業務,以利於買賣雙方的交易能順利進行。

21樓:新居網臥室專家

可以的。

原本的房貸手續也須重新辦理,需要銀行同意轉按揭才可以。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同意,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就可以的,

房子是可以歸女方所有的,有貸款不影響的

當然房子的貸款也有女方來還的

23樓:中顧網律師解答

既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那就是可以的,至於過戶登記手續如何辦理建議諮詢一下當地房管局,因為各地政策可能不太一樣。

24樓:明日之星強強

雙方同意,可以過戶到女方名下。具體過戶問題建議到房管局去諮詢,各地的辦理情況不一樣。科雲(corwing)律師團,專業解答。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過戶,拿著法院的裁決書就可以

女方婚前的房子,婚後賣掉又買了一套寫的是女方母親的名字,男方能分財產嗎

26樓:慢慢傾聽我

男方不能分配此套房屋的財產。

不能分配的理由:

(1)如果是女方婚前無貸款全額付清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無論是否又再買房都與男方無關,男方無權要求分配。

(2)如果房子是婚後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有財產,但是該房款已經用於購買了新房子且登記在女方母親名義下,男方就不能再追回財產。《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無論該套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男方都無法要求分割此部分的財產。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將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歸結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並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或者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且婚前該房產已無抵押貸款,則該房產在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

(二)婚前以個人名義並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後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三)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在新《婚姻法》頒佈實施(即2023年4月28日)前已經結婚滿8年,則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如未滿8年,則仍屬個人財產。

(四)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該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

屬於個人財產的處理:

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屬於共同財產的處理:

婚後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

但是由於生活的複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後財產分割並非像法律規定的那麼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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