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優缺點是什麼

2021-03-22 00:28:30 字數 1553 閱讀 7727

1樓:啞巴太陽陽

都是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一、管制。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二、拘役。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面最廣的刑罰方法,是名副其實的主刑。

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拘押於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20年。

四、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五、死刑。

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與緩期二年執行兩種情況。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對判處死緩的犯罪人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2、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物件及核准程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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