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立案或者判決前將名下財產贈予成年子女是否算惡意轉移財產

2021-03-21 22:03:10 字數 609 閱讀 9481

1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該法第74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贈予就是轉移財產的一種,債權人撤銷權一年以債權人知道起算,跟法院立案沒有關係的,你需要證明一年的期限,受讓人明知,由於債務人贈與財產導致無法償還你的債務,你的權益受損就行了。

3樓:踏浪行風

不論贈予的是成年還是未成年子女,一年內的,都可以撤銷!知道立案仍贈予的,為惡意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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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已經被批捕了,但是法院還沒有判決,請問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他們吃什麼幹什麼,怎麼給他打錢?可以

可以送衣服和錢,建議委託律師會見,即使提供法律幫助 完全可以探望。可以穿你的衣服,但是加上外套馬甲必須的啊。吃的是規定的食品,如果不是太惡,吃的不會差,要知道殺人防火罪行遠遠高於經濟犯罪 直接去看守所也可以啊,但是放心看守所的條件還是可以的 吃的還可以,主要從事一些體力勞動,打錢就算了,衣服什麼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