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岳父和女婿是什麼關係,岳父和女婿是什麼親屬關係?

2021-03-21 13:50:26 字數 5461 閱讀 2481

1樓:天天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2樓:找法網

法律上的岳父和女婿是屬於姻親關係。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九條 互為家庭成員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一,親屬的產生只能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擬製三個原因。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是指男女因結婚而形成夫妻關係,也稱為配偶。由此產生夫對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對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親關係。

因血緣聯絡而產生的親屬,限於自然血親。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與侄子女等。

因法律擬製產生的親屬。即基於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主體之間互為親屬,如因收養成立而發生的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扶養關係而發生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均被我國法律確認為擬製血親。

第二,親屬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親屬關係產生後,主體間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除依法律規定外,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親屬間的身份和稱謂,從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變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為兩種: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屬於絕對的永久性的親屬身份和稱謂。當事人無法變更;

二是基於婚姻或法律擬製而形成的親屬身份和稱謂,如配偶、姻親、養父母子女等。屬於相對的可變更的親屬身份和稱謂。也就是說,這些稱謂可依法離婚或解除收養而終止。

但當事人不得隨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確認一定範圍的親屬相互之間具有權利義務關係。正如恩格斯所說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稱謂並不是簡單的榮譽稱號。

而是一種負有完全確定的。異常鄭重的相互義務的稱呼。這些義務的總和便構成這些民族的社會制度的實質部分。

」親屬這種社會關係與其他社會關係不同,它一經法律調整,即在具有親屬身份的主體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互有扶養權利義務的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姐妹等。當然,法律上無扶養權利義務的親屬。

如叔侄、甥等。仍可出於道義而相互扶助。法律上並不干預。

我國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為禁婚的親屬。他們負有相互間不得結婚的義務。

女婿與岳父關係為翁婿關係,那女婿與岳母關係如何填寫?

3樓:達豐

姑婿關係。

一般男女不併列稱呼,否則有貶義,所以丈母孃與女婿的關係並沒有固定的詞。也有人稱之為「嶽婿關係」,但「嶽婿」同時還指岳父與女婿,所以並不是丈母孃與女婿關係的專稱。

又因岳父和女婿還可叫為「翁婿關係」,所以也有稱女婿與岳母為「姑婿關係」的。

子婿:女婿,又叫兒、婿兒、半男、半子、龜婿。

丈母:媽媽,又叫娘、丈母孃、岳母、泰水、老媽、媽、老孃。

4樓:路長順毋橋

一般男女不併列稱呼,否則有貶義。所以公公和媳婦不合並簡稱。

同理,丈母孃和女婿也沒有合併的簡稱,岳父和女婿叫「翁婿」。

如果一定要丈母孃和女婿也沒有合併的簡稱,那女婿與岳母的關係可用「姑婿」。

在一些古典戲劇中,常有女婿將自己妻子的父親稱作「泰山」的例子,當然,對方一般都是達官顯貴或地方上極有勢力者。人們還發現,還有將妻子的父親稱作「舅姑」、「丈人」、「岳父」、「嶽翁」等稱呼的。但是,既然是老婆的母親,那麼就大方的稱其為自己的母親吧,也就是母子咯

5樓:呼延秀愛不香

自己是男的

自己與岳父的關係是翁婿關係

自己與岳母的關係是姑婿關係

自己是女的

自己與公公的關係是公媳關係

自己與婆婆的關係是婆媳關係

6樓:敏秀雲魯珍

女婿與岳父關係為翁婿關係,那女婿與岳母關係應該叫【母婿關係】或【姑婿關係】甚至【母子關係】,沒有明文的說明。

7樓:藍藍的天空

女婿與岳父關係為翁婿關係

女婿與岳母關係為母婿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岳父跟女婿稱翁婿,那麼丈母孃跟女婿可稱為丈婿。

岳父和女婿是什麼親屬關係?

9樓:小貓521貓咪

翁婿關係,就是老丈人跟女婿,老丈人是岳父,姑爺是女婿

10樓:秋洋鐵藝

與婆媳關係相當,假如是上門女婿的話。若不是上門,是親戚關係。

11樓:壽秀珍戚璧

岳父岳母不抄在直系親屬襲範圍內。

女婿與bai岳父母之間是一種姻親

du關係,在zhi正常情況下,兒媳與女婿均dao不能作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大致可以分為以下車種情況:

1、喪偶兒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後,一直與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雖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的義務,則她(他)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具有與其他的繼承人同樣的繼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後,兒媳或女婿只對公、婆,或岳父母在經濟上或生活上給予了一定的資

助或照顧,則不應列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3、丈夫或妻子死後,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再婚離開,離開後沒有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繼承。

4、丈夫死後或妻子死後,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與之共同生活,也沒有盡什麼義務的,不具備繼承資格,不享受繼承權,也不存在給予補償問題。

喪偶的兒媳與女婿繼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遺產不影響自己的孩子代位繼承的權利。

丈人和女婿是的關係叫什麼關係?丈婿關係?

12樓:清風king逸

古人認為同姓為婚,其生不蕃,因此嚴格禁止在本氏族內部通婚,不論男女必須與外氏族通婚,這樣構成了一個婚姻集團,往往同部落的兩個氏族世代互為婚姻。

這樣,兩個通婚的氏族彼此嫁女,實際上是姑舅結親(在古人觀念裡,女兒外嫁後為他族之人,所以兩姨親不算親。):女方的公公正是母親的兄弟輩,所以應該稱「舅」;女方的婆婆正是父親的姊妹輩,所以應該稱「姑」,這樣一 來,公公與舅舅、婆婆與姑姑就「一身而二稱」了。

所以,在宋以前,成親之前本就有親戚關係的女婿稱岳父為「舅」,沒有親戚關係則稱「婦翁」。而本就有親戚關係的兒媳稱婆婆為「姑」,沒有親戚關係則稱「妗」。當然,這是嚴格意義上的用法,在秦漢以後,舅、婦翁與姑、妗通用(也可統稱為「婆」。

)。女婿在宋以前不叫女婿,稱子婿、婿或郎子(南北朝至唐朝)。

岳父在唐玄宗之前叫舅、婦翁與丈人(漢朝時丈人演變為對岳父的稱謂)、在唐玄宗時,出現岳父、泰山的稱謂。

岳父在唐玄宗之前叫姑、妗與與丈母(因丈人這個詞而演變為對丈母的稱謂)、在唐玄宗時,出現岳母、泰水的稱謂。

語言在每一個時代都有很大變化,從明朝開始,岳父和女婿之間的關係被稱為翁婿。在此之前,兩者關係可稱為:舅婿、丈婿、翁婿。

又:婿與媳相對應,故舅婿、丈婿、翁婿與姑媳、丈媳、妗媳相對。

從法律上講:女婿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嗎

13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贍養岳父母的女婿,是值得尊重的。

14樓:牙小孬

你妻子是智障 你們是怎麼結婚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你還和她結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沒有規定女婿有義務,

因此,法律層面上,你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

岳父和女婿的關係如何稱呼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叫翁婿關係。其他的還有妯娌,姑嫂,夫妻等等其他的。但是大女婿還小女兒之間的關係用2個字來表示,我就不知道叫什麼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丈人和女婿是親戚關係,岳父和女婿是親戚加親情關係.

老丈人和女婿的關係叫「翁婿」,那丈母孃和女婿的關係叫什麼?

18樓:百度使用者

一般男女不併列稱呼,否則有貶義。所以公公和媳婦不合並簡稱。 同理,丈母孃和女婿也沒有合併的簡稱,岳父和女婿叫「翁婿」。

如果一定要丈母孃和女婿也沒有合併的簡稱,那女婿與岳母的關係可用「姑婿」。 在一些古典戲劇中,常有女婿將自己妻子的父親稱作「泰山」的例子,當然,對方一般都是達官顯貴或地方上極有勢力者。人們還發現,還有將妻子的父親稱作「舅姑」、「丈人」、「岳父」、「嶽翁」等稱呼的。

這裡只講一下稱呼岳父為泰山的典故。 據說起自這樣一個故事:唐玄宗李隆基於開元十四年(726)到泰山封禪(古代帝王到泰山祭拜天地的大典),丞相張說擔任封禪使,順便把他的女婿鄭鎰也帶去了。

按照舊例,隨皇帝參加封禪後,丞相以下的官吏可以升一級。鄭鎰本是九品官,張說利用職權,一下子便把他的女婿連升四級,升作五品。唐代

八、九品官穿淺青色或青色官服,五品官穿淺緋包官服。唐玄宗在宴會上看到鄭鎰的官服突然換了顏色,覺得奇怪,便問他。鄭鎰支吾不好回答。

這時玄宗身邊的一位擅長諷刺滑稽的宮廷藝人黃旖綽替他回答說:「此泰山之力也!」妙語雙關,唐玄宗心照不宣,事情就這樣混過去了。

這件事最早的記載見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前集卷十二。段成式是晚唐人,他記錄這件事已是事情發生一百多年之後了,可見其流傳之廣、影響之深。作為一種稱謂,它有一個被群眾接受的過程。

從文獻資料上看,北宋時期已見於記載,如晁說之《晁氏客語》中說:「呼妻父為泰山。……今人乃呼為嶽翁。

」因為泰山是為東嶽,是五嶽之長,所以又把妻父稱作「嶽翁」、「岳丈」「岳父」等;妻母則有了「岳母」的稱謂,在書面文獻中也有把妻母稱作「泰水」的。 過去老百姓把這種因妻女、姊妹姻親關係而得的官稱作「裙帶官」。宋代趙升《朝野類要》卷三:

「親王南班之婿,號曰西官,即所謂郡馬也,俗謂裙帶頭官。」這自然含有諷刺的意思。上述「泰山之力」的故事,也含有諷刺揶揄的內容。

所以儘管稱妻父為「泰山」很雅道,但同那「泰山之力」的故事連在一起總不光彩。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一般把妻父母稱作岳父、岳母,而口語中卻是用丈人、丈母這一古老的對長輩的尊稱,它們已成為妻父母的專稱。由於岳母對女婿特別關心,女婿對岳母也把對自己母親的稱呼附加上去,稱作「丈母孃」。

對妻父則尊稱為「老丈人」。當然,這都是在他人面前對自己妻父母的稱謂。當面的直接稱謂,大多數人還是隨妻子一樣稱呼的。

時下越來越多的老人們同女兒女婿生活在一個家庭之中,夫妻們對雙方的父母也一律稱之為「爸爸「媽媽」。這種婚姻狀況的產生,不同於舊社會的「入贅」,而是男女雙方建立在乎等的基礎上的結合,同時不加區別地承擔了對雙方父母的贍養義務。它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新風氣.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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