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刑十年,對於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求一遍

2021-03-21 08:35:40 字數 3690 閱讀 3230

1樓:港宜註冊商標

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鷹科和隼科的鳥都是國家級保護動物,不是二級就是一級。判10年已經很輕了。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2樓:醉意撩人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

1、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裡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鑑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人是慣犯,慣犯,慣犯,是個故意獵殺珍惜野生動物謀利的大專學生(成年人),還自己造槍,不值得同情!不要聽一些無良人的瞎逼逼!而且判罰有理有據,不存在什麼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人不小心掏到珍惜鳥類了,會不會很倒黴,我還是覺得太殘忍了,十年出來人就廢了,而且還禍及子孫和旁系親屬,因為他進去就會有案底,案底在中國是永久的,他的子孫不能當老師,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與政審有關的工作無緣,他的旁系血親不能從事公檢法工作,即使他們很優秀順利通過筆試面試一路過關斬將但在政審的時候會被淘汰出局,希望國家加**制宣傳教育,讓公眾能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

5樓:匿名使用者

看個電影吧,《無人區》。

6樓:卓無才

既然動物那麼重要:那中國為什麼還有好幾個狩獵場呢?只要錢到位幫你配專業獵槍配車配馬l這為什麼又可以呢

掏鳥窩判十年相關**題目

7樓:**學術**

要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切實可行的課題。畢業**的寫作是一種創造性勞動,不但要有考生個人的見解和主張,同時還需要具備一定的客觀條件。由於考生個人的主觀、客觀條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選題時,還應結合自己的特長、興趣及所具備的客觀條件來選題。

具體地說,考生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綜合考慮。首先,要有充足的資料**。「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在缺少資料的情況下,是很難寫出高質量的**的。

選擇一個具有豐富資料**的課題,對課題深入研究與開展很有幫助。其次,要有濃厚的研究興趣,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課題,可以激發自己研究的熱情,調動自己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能夠以專心、細心、恆心和耐心的積極心態去完成。最後,要能結合發揮自己的業務專長,每個考生無論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業務專長,選擇那些能結合自己工作、發揮自己業務專長的課題,對順利完成課題的研究大有益處。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重不重

8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什麼鳥了

大學生閆某和朋友王某暑假回家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於是將鳥窩裡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只。他們因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為何不少人在小時候都幹過的事——「掏鳥」,能判如此重刑?

讓我們先看看**報道中被忽略的案件的細節:

小閆曾在網上非法收購1只鳳頭鷹轉手**。根據此案裁定書,2023年7月26日,小閆從河南省平頂山市張某手中以自己**網名「兔子」的名義收購鳳頭鷹1只,也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告人在網上兜售時特意標註資訊為 「阿穆爾隼」。

9樓:丹格教育

《一個真實的故事》:「走過那條小河,你可曾聽說,有一位女孩,她曾經來過,為何片片白雲悄悄落淚,為何陣陣風兒為她訴說,還有一群丹頂鶴,輕輕地輕輕地飛過……」歌中講述的是一位養鶴姑娘為了救護受傷的丹頂鶴滑進了沼澤地而犧牲的故事。這首歌,曾經打動了所有的人。

別讓童年毀於鳥窩,別讓童年毀於無知無畏。

丹頂鶴女孩的故事已經遠去多年,但她的精神卻依舊照耀著人間,在鳥類保護工作者中代代傳唱……

然而,另外一件和丹頂鶴女孩做的事極其相反的事卻在二十多年後嚴重地發生了。河南新鄉,一位大一學生小閆在暑假期間和朋友一起掏鳥窩,並將捉到的16只鳥在網上售賣。然而,故事卻並不是奕秋射大雁的節奏,而是該同學和他的朋友們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因為他們捕獵並售賣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最終,小閆被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他的朋友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一夜從天之驕子的大學生淪為階下囚,之後的人生也很可能因為牢獄的案底而受限。人們既同情小閆,可是也很難同情。

為什麼有的人為了保護鳥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而有的人卻拿捉鳥當消遣,只為了賺點零花錢!到底,什麼才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經此一役,小閆自會成長,十年鐵窗,也需要他自己去抗過。生命可貴,丹頂鶴女孩用生命換取生命,用信仰的力量去幫助受困的丹頂鶴。生命看輕,隨手一掏,葬送的也是自己十年不可挽回的青春。

那麼,小閆冤嗎?我們看看檢察官怎麼說:「捕獵、收購、倒賣'一條龍',10年不算重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中「隼類」「情節嚴重」的標準是6只,「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類已超過10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小閆和他的朋友先後抓到的這16只鳥都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屬於非法獵捕。這些鳥被小閆和小王賣到鄭州市7只,又以150元的**賣出1只,此後小閆獨自賣到洛陽市2只。捕獵、殺害、運輸、販賣等要件均已構成,因此對小閆和他的朋友們的判決是合理合法的。

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敬畏生命要從娃娃抓起。

法院對大學生掏鳥窩案件的判決,發揮了法律哪些作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高校校規即由高校制定的學生必須遵守的各項規則的總稱。我國公立高校校規在學生管理中同樣發揮著法律的作用。校規記載著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對學籍管理進行詳細規定,有專門的章節規定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如果學生違反了校規,就有可能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尤其是開除學籍,一旦適用,就會改變學生的身份,甚至改變其人生的軌跡。校規對學生的影響比之行政法規對一般公民的影響毫不遜色。

學生以校規為自己行為的界限,學校以校規為管理學生的依據,法院審查案件時以校規的效力為基礎,對於學生,校規就是他們天天面對的法律。

搗鳥窩被判10年太重了**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冤不冤

11樓:燭光畫屏

不冤 作為一個大學生覺得很正常

12樓:匿名使用者

天,,?朝 就是這樣,法律就是個笑話

13樓:愛你一晚

尼瑪,你確定,臥槽。偷的是啥蛋,大熊貓的蛋嗎?

為什麼大學生掏鳥窩判刑11年,撞死人判刑6年,鳥命比人命貴嗎?還是根本原因沒錢

大學生掏鳥窩判11年,因為他是故意的,是商業行為,撞死五個人判六年,因為他是過失,不是故意的,是交通肇事罪,並不是鳥比人命貴,當然,根本原因也有錢的因素,因為要取得被害人諒解,也需要很多錢。這個或許就是法律制訂的問題了,也是社會價值到底是什麼的問題?主要是人太多了,還沒列入保護範圍!大學生掏鳥窩被判...

大學生掏鳥窩事件都可以有什麼觀點

此事件倒是發揮了法律的震懾作用,但是法律或者說法官的自由裁定權也太大了 平民的罪刑往往定在上限,而 卻儘量判為下限,從 許霆案 以及那些 案裡就可以看出些道道來。現在講究實施犯罪的 情節 有些罪名可以從三年十年直至無期徒刑 其中看重的就是情節,你一個農村大學生所犯的是危害極大的罪行就是 情節 很嚴重...

關於大學的問題,關於大學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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