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和通知哪個法律效力大

2021-03-11 08:11:15 字數 5167 閱讀 1045

1樓:等風吹霾的日子

在同等時間條件下,條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回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答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併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條例是法的表現形式之一。

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適用的原則是bai後法優於先du法,上位法zhi優於下位法。前者是

dao2023年公佈

實施的,當版然優於後者適用,後者是權2023年的通知。通知是在原相關規定被廢止的情況下下發的,新的規定施行後當然要執行新的規定。

《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處分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50號 2023年12月25日釋出施行)

《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令第495號 2023年4月22日公佈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3樓: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內工作人員違

容反紀律處分問題的通知》沒有衝突。

《公務員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後,《***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被同時廢止。因此,當時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紀律如何給予處分缺少法律依據。《通知》指出,在***對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專門管理規定出臺前,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紀律的處分辦法,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待***對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專門管理規定出臺後,再適用新的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於2023年6月1日起執行,顯然,在《公務員法》實施後到《條例》實施前的一年多中,應按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條例實施後按條例辦理,沒有衝突。

4樓:匿名使用者

是條例大,條例是***及其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具有法律效力,通知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衝突時應服從條例,或報請***複議。

5樓:匿名使用者

條例應該要優於通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下位法服從上位法 所以服從條例

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有什麼區別?

7樓:杰倫式閃耀

一、區別:

1、概念含義不同: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檔案;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3)規章,是指有規章制定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式決定並以法定方式對外公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4)規範性檔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一般是指屬於法律範疇(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的立法性檔案和除此以外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檔案的總和。

狹義一般是指法律範疇以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檔案。

2、制定主體不同:

(1)法律一般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如民法、刑法等;

(2)法規,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3)規章主要指***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及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批准的較大的市和人民**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4)規範性檔案一般指狹義的規範性檔案,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制定的,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檔案。

3、效力等級不同: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2)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3)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4)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制定的規章。

(5)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互有交叉,無法比較。

二、不能直接寫成"衛政法發[2006]228號 《衛生標準管理辦法》",因為黨政機關公文寫作,標題的格式應為xx(發文機關)關於xx(事項)的xx(文種)。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專指由全國人大制定,由****簽署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

一是由***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

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三是省會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批准)。

「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徵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規章」是指有規章制定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並以法定方式對外公佈,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廣義的規範性檔案是指包括法律、法規、規章等立法性檔案和除此以外由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等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檔案的總稱;

狹義的規範性檔案僅指行政機關制定的,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檔案。

9樓:藍藍的天空

法律是最嚴格、最權威的

法規比法律次點,但是i 有法律效力

10樓:野聰艾賢

效力級別不同。

效力最高的是憲法,然後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最後是其他規範性檔案。

要區別他們看制定機關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效力大於行政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制定的規章)》地方**部門制定的規定。至於其具體的關係建議你去找法學的行政與行政訴訟法的教科書在前幾章有具體敘述在此不贅。(蠻複雜的)

你說的這個是不可以的,但內容不同,第一個是通知說頒佈了這個辦法。沒直接寫內容。 第二個是辦法的內容,他不是檔案而是法規。他會以什麼機構與什麼時候頒佈這個法規為第一行。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區別:

一、法律

從狹義上講,法律僅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檔案。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法律一般都會用「法」字來命名,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

二、法規

法規包括兩種: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1、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由***制定頒佈,行政法規往往會用「條例」、「規則」、「辦法」、「細則」等來命名,比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2、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有立法權的地方國家機關依法制定與釋出的規範性檔案,也就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制定。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地方性法規往往也會用「條例」、「辦法」等來命名,比如《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江西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重慶市控制吸菸條例》等。

三、規章

規章包括兩種:***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

1、***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由***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製定。***部門規章通常也會用「辦法」、「決定」等來命名,比如《商業銀行服務**管理辦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

2、地方**規章

地方**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以及較大的市(如省會)的人民**在職權範圍內製定。地方**規章一般用「辦法」、「規定」來命名,不能用「條例」。

四、規範性_檔案

規範性檔案,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檔案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範性檔案。有

條例、規定、通告、辦法、決定五種。例,《濟南市城市衛生暫行規定》等。

13樓:半島小胖哥

法律一般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法規是指***依據法律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地位次於法律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擬訂,並經各該級**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法律規範形式。其效力等級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通常對於規範性檔案的理解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情況。廣義的規範性檔案,一般是指屬於法律範疇(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的立法性檔案和除此以外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檔案的總和。狹義的規範性檔案,一般是指法律範疇以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檔案。

目前這類非立法性檔案的制定主體非常之多,例如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所以法律、法規、規章都是規範性檔案。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衛政法發[2006]228號是通知的文號

法律中實施條例是什麼意思?具有法律效力嗎?

15樓:凡塵亦景

實施條例是對法律的一個

具體規定!具有法律效力。

1、條例是法的表現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對特定社會關係作出的規定。條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組織、職權等規範性的法律檔案,也是指團體制定的章程。

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檔案,人人必須遵守,違反它就要帶來一定的法律後果。

2、條例所作的規定和要求比較原則、概括,所屬單位在具體執行時可依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制訂適合各自情況的實施細則或辦法。在中國,有些只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

3、法律法規,分三個層級:一是法律,二是條例,三是規範性操作制度(規範性檔案)。由於它們的產生的過程與頒發實施的機關不同,所以法理地位和效力也就不同。

4、就是法律的實施細則,使法律可以具體執行。

5、一般的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如果按照法律做需要具體的細則、說明。

6、人大常委會的條例就是法律,***的條例就是行政法規,雖然不是真正意義的法律,也屬於二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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