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上寫著非直系親屬是什麼意思

2021-03-08 18:23:37 字數 5833 閱讀 2969

1樓:匿名使用者

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

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這裡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非直系親屬在範圍之外。

2樓:七臺河李陽平

非直系親屬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緣關係(及旁系)的親屬,在戶籍中註明,體現了與戶主的關係的形成形式。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非直系親屬包括以下人員: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還有一種非直系親屬即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3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根據路程遠近,企業還應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工資。

2.爺爺、奶奶是直系親屬,但依據國家對於喪假的規定不在使用喪假的範圍。

3.非直系親屬的界定就比較模糊了,目前依據不同的司法條例對於直系親屬的範圍界定是不盡相同的,具體可參考從醫通網**的內容: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直系親屬定義、範圍比較模糊,一般認為直系親屬的範圍廣於直系血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製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

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二)直系親屬包括部分直系血親和配偶。例如:在戶口和有些**中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例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這裡的血親包括擬製血親。

(四)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例如:會計迴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解釋為:

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配偶親關係。

可見對於直系親屬是否包含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的價值判斷的結果,沒有一個可以固定的範圍。

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有著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旁系同輩血親、在輩分上高於自己的旁系長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低於自己的旁系晚輩血親。我國《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代"來計算親屬關係的遠近,"代"的計算方法為一輩一代。

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一代,然後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第二代,數至孫子女為第三代,依此類推。

戶口本上的非直系親屬是什麼意思?

4樓:七臺河李陽平

非直系親屬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緣關係(及旁系)的親屬,在戶籍中註明,體現了與戶主的關係的形成形式。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非直系親屬包括以下人員: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還有一種非直系親屬即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5樓:匿名使用者

非直系親屬是指這個孩子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或是旁系血親。比如抱養的或是你爺爺他哥或他妹妹的孫女。雖然是親屬但不是你爺爺的親孫子,孫女是親的,可能是弄錯了,或是有其他的約定,久居是在這裡長期居住,說明是遷移進來的

6樓:律師

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

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這裡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非直系親屬在範圍之外。

7樓:12345顧繼先

是近親屬以外的親屬關係。沒有血緣的非親屬關係。

戶口本上的「投靠親屬」是什麼意思?

8樓:星願下的期盼

意思如下: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

4、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戶口薄、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孤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經民政部門依法批准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

所需材料:戶口薄、收養證,寄養的須出具寄養協議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擴充套件資料

投靠親屬的遷戶手續

1、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

2、擬遷入地村委會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同意遷入證明,加蓋村委會公章。

3、持以上證件、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提供擬投靠親屬戶口本影印件、親屬身份證影印件,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村委會、派出所蓋章。

4、持以上證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申請表)到遷入地公安局辦理準遷證,準遷證有有效期,一般為40天。

5、持準遷證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遷出手續有有效期,一般20天。

6、持準遷證、遷出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戶口本上的「投靠親屬」簡單的說就是把戶口遷移到親屬那裡。

一般「投靠親屬」落戶有三種情況:

1、夫妻相互投靠。

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

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

10樓:古今如煙盡眼前

戶口本上的「投靠親屬

」是標明該個人戶口頁上面戶員跟戶口本戶主之間的關係,是因「投靠」而入戶到該戶口,投靠關係分為直屬親屬投靠和非直屬親屬投靠。

一、直屬關係投靠,分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

根據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投靠親屬辦理(1)為例子,滿足當地直系親屬投靠條件的公民,是可以帶上戶口遷移基本的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以及相關業務對應需要提供的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1.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依法登記結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除了需要提供基本資料以外,還需要必須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身份證以及戶口簿原件等資料進行辦理;

2.未婚子女可自願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除了需要提供基本資料以外,還需要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情況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證明;

3.獨生子女投靠父母的,除了需要提供基本資料以外,還必須提供《獨生子女證》進行辦理;

4.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投靠有當地戶籍的子女,除了需要提供基本資料以外,還須提供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才可以進行辦理。

二、非直屬關係投靠,分為因父母雙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被收養人員兩種情況

戶籍改革以後,明確對於只可跟隨直屬關係親人辦理相關落戶或者戶口遷移,如無特殊情況下是無法辦理非直屬關係投靠。因為直屬父母死亡或者滿足被收養條件的孩子,才可以申請非直屬關係投靠落戶

1.因父母雙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除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出生證明以外,還需要提供父母雙亡證明、祖孫或外祖孫關係證明。

2.經民政部門批准的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被收養人員,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式收養的棄兒和孤兒,需要提供以下資料申請辦理投靠非直屬親屬落戶:

①縣(市)區民政局頒發的《收養證》原件及影印件、《收養兒童證明》;

②收養人申請;

③收養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④收養人《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⑤撿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棄嬰或兒童報案證明第三聯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⑥收養人單位出具的《收養人有關情況證明》;

⑦被收養人員《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或戶籍證明(僅限有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員);

⑧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⑨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引用資料

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關於親屬投靠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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