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了不過戶只公證有什麼後果房子不過戶只在公證處公正這樣安全嗎?

2021-03-07 02:26:37 字數 5805 閱讀 7899

1樓:華律網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樓:元寶傳媒

房子公證不過戶有效嗎,房子公證可以不過戶嗎

3樓:幸運的活雷鋒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後,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託書或補辦房產證。

房屋只公證不過戶,買賣公證可能存在六種風險

風險一——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風險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風險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風險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風險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風險六——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

4樓:田心

一、房屋

買賣只公正不過戶可以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營業稅,還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第一種,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第五種,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買了不過戶只公證,從法律上來講房子還不是你的,原房主還可以將房子賣給第三人甚至更多的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

言下之意是,不動產交易要以登記為要件,具體來說就是不動產交易是「合同不登記不生效」,不是「物權不登記不生效」,因此,如果當事人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沒有登記,該合同就被判定為無效。

房屋只公證不過戶,買賣公證可能存在六種風險:

1、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2、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6、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都遵守法律,就沒有什麼問題,只要將房產交易及過戶和收款由原房主公證授權給你,這樣將來你直接過戶給買你房子的人,你可以節約一次交易的稅費.

7樓:匿名使用者

過戶手續當然一定要辦,否則以後可能會有麻煩.不要圖一時方便,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擔憂.

二手房買賣,如果是已經有房產證(或是已經可以領房產證的)都不可以公證,只能去房產交易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二手房買賣中的公證是針對目前還沒拿到房產證的情況的.

8樓:海微笑的幸福

有可能 出現糾紛,房主理論上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再次**,當然最後他要吃官司的,這也是你淺在的風險.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按照法定手續辦吧

免得以後會很多麻煩···

房子不過戶只在公證處公正這樣安全嗎?

10樓:華律網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11樓:元寶傳媒

房子公證不過戶有效嗎,房子公證可以不過戶嗎

12樓:低調額低調額

不安全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是以過戶登記為準。所以說,你需要去房屋登記部門去辦理過戶登記。即使做了公證,房主仍有房屋的所有權,其可以任意處置.

未過戶,則仍不屬於你。建議你趕快過戶。

1、房產證是唯一合法的房產物權證明,產權人不是你,你就無權享有產權人應該的權利。以後拆遷時的被補償人也就不是你。

2、翻新房屋應該經過審批才會有合法的手續,這樣才可以辦理新的房產證。

3、公證只能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你也可以得到全權**的資格,但不能改變產權人。

擴充套件資料

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13樓:劉世媛

一、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可以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營業稅,還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一般希望做公證的多數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屋公證,但事實上,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後,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託書或補辦房產證。

因此,建議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便宜。辦理房屋公證後,房屋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買房者承擔著很大的風險。那麼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呢?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第一種,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種,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後,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

賣房不過戶的風險,我賣房,對方不過戶,只公證,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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