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突然找我談話,說給我觀察月,不行就走人

2021-03-03 23:44:43 字數 1832 閱讀 7492

1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你工作能力不行,或者對工作環境不適應,不能勝任目前工作 如果想繼續這份工作你就要改變目前現狀,否則可能等著走人了。

2樓:十五姑娘

那就想象原因,是不是自己做的**不好,還是領導沒事想裁員。不過也不用擔心,只要自己沒問題,他不想留你,那自己再找合適自己的工作,沒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怕什麼,何處找不到一個工作

4樓:囍迎春花

那就是給你臺階下,讓你自己離職,如果不是真的想讓你走就不會這麼說

乾的好好的,領導突然找我談話,說我態度不行,領導說再給我一個月的觀察期,不行就要我走人。怎麼辦?

5樓:笨熊

那你就好好反省一下唄,看一下你是不是平時做事情的時候態度是不是不太好

我在單位工作6年,領導突然找我談話說沒有我崗位,讓我轉崗,我不轉崗,不行就讓強迫我自動離職,我錄

6樓:六和尚

有三種情況,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

第一種,用人單位要求轉崗,勞動者不同意的。

轉崗屬於勞動合同重大事項變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扔要求勞動者轉崗,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扔要求勞動者轉崗,勞動者主動離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一定風險性,甚至考慮)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種,用人單位無原因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就等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保留好所有的證據,去申訴勞動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做幾年就賠償幾個月的薪水

今天領導突然找我談話了,說我來這已經一年了,這一年工資都挺低的,問我有沒有調整的方法,如果沒有,就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沒有想過你為什麼拿錢少?是不是工作不努力不賣力,還是…?自己應該從自身找原因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想讓你走,但是辭退你要賠償,所以勸你自己走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領導希望你能拿出,一個好成績交給他,它在看你有希望嗎?還是放棄哪,對這份工作的認知,

11樓:重拾男ren心

那只是和你客氣一句而已,真正的意圖就算打算裁人了!

12樓:感性的安利勇

我覺得是在趕你走呢,想留你就不說這話

試用期領導找我談話,試用期領導找我談話

試用期內領導找談話,如何表達 沒事兒,有幾個領到不是邊打壓邊哄哄你呢。他肯定會在你身上找出這種那種的毛病,以突顯他的高人一等的用人眼光。你就照單全收,並明確表態就行。他是不會使勁誇你的,那樣會助長你年輕人的囂張氣勢,更加害怕讓你覺得頂替他的位置指日可待了。呵呵,事情已經過去了,如果你想留下,就不要管...

領導要找我談話,怎麼辦,領導找我談話應該如何回答

當然要去。你去的話談話的主題應該不是由你定的了,而且是跟這麼高回級別的領導,估計談話過程答也不是你能把控掌握的了。你需要做的是禮儀方面 衣著 形象 禮貌用語 工作態度方面,自身實際工作方面這些準備好應對。然後根據領導的提問,根據具體情況,認真回答,隨機應變,落落大方,不卑不亢,誠懇真摯,謙卑有禮。另...

今天老闆找我們談話,說我們上班要用心,然後誇某某多好,叫我們多用點心,不然被上級開除都是有可能的

這應該是老闆的一種管理方式,讓員工產生危機感,也產生競爭意識,這樣員工才能更好的發揮自己的潛力和積極性,為企業付出 有危機感不是老闆談話不談話,起實際環境和個人付出,個人付出沒付出,付出了多少自己最清楚,大環境加小氣候是不是要減薪是不是要裁員,裁員是不是能是自己,這些都是提前自己能預知的。老闆找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