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拿著單位東西不給要怎麼處理

2021-03-03 23:40:12 字數 4645 閱讀 6201

1樓:蓋普希金

員工離職,拿著單位東西不給,員工違法,如果數額巨大,涉嫌觸犯刑法。員工拒不歸還的,可以報警和起訴法院處理,按照《民法通則》或者《治安管理條例》或者《刑法》處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離職證明丟失了,原單位不給補辦怎麼辦?(高分懸賞)

2樓:之何勿思

可以找人事部的領導商量一下,只要領導答應了,那就肯定能開,或者你寫一個情況說明,把自己丟失離職證明的事情並且回來重新補開離職證明的事都寫清楚,最後寫一下由於以上事宜發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你本人承擔,然後把這個宣告給公司人事部的領導,看看領導能不能給補開一次。

3樓:渴望藍天

可以想當地勞動廳提出仲裁,找找老員工,證明自己曾

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 或者打12315投訴該公司,公司管理混亂,員工權益得不到保障。

1、離職證明只給開一份是單位的規定,沒有法律約束性,所以說不是不能開,是單位不給開,但是從理論上說還是可以開的,我覺得你可以找人事部的領導商量一下,只要領導答應了,那就肯定能開,然後把這個宣告給公司人事部的領導,看看領導能不能給補開一次,除了這個辦法,我想不到其他的了。

2、因為你這個是提取公積金用,人家就要用這個東西,要不你就鋌而走險,自己刻個蘿蔔章,自己按照公司離職證明的格式做個離職證明,然後蓋上章,反正你的離職情況也是事實,只是離職證明是假的。

拓展資料:

1、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4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5樓:筱果

我在網上也看到類似的事情,具體我該怎麼做,這份證明能補辦嗎?是不是要告他們呢,大家幫幫忙啊,急死我了,你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我還還貸款呢,沒有這個合同籤不了我的工作就丟了,各位好心人,幫幫我啊!!!!!!!!!!!!!!!!!!

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原單位解決。請原經辦人把單位留底的找出來影印一下,再加蓋公章就行了,並不是要重新開一份。去勞動局看看。

或者找街道辦看看。打**詢問你解除合同的材料!記住全程一定要錄音!

不管對方語氣多麼惡劣!你都一定要耐心說著好話!就為讓對方把你的合同問題談到,一直堅持到他承認你有過解除合同!

然後他們的證言全部套出來以後再繼續說明申請再次開據或影印他們手中的勞動合同!如果他們堅持不開據,或者也不借用你原合同的話!用複製的錄音找人事領導!

商談借合同問題!如果不成就拿出錄音!如果聽到錄音他們依然還不借你的話!

找當地新聞**一起到他們單位,如果無果就去勞動局!這是民間取證和對自己最有利的辦法!私人偵探都用的辦法!

給個滿意吧!你不知道說沒證明啊。我做過怎麼多單位都沒見給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找你有開公司的熟人給你弄一個就行了吧,日期寫合適點。

6樓:匿名使用者

去那家公司的社保局問下,應該社保局那裡有存根的,或者單位有存根的也可以,電腦裡聯網的如果有的話,可以列印出來,再去單位那裡蓋個章。就可以了。重新開一份不可能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找這廠的老闆好好說,誠意到了老闆不會為難你這點小事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辦法:一是到勞動部門查原始你辦理失業時留存的一份,影印,二是到原單位開證明即可,都不行,你可到勞動監察投訴解決。但最後辦法是去新單位協商,並拿出失業證的記錄(或其他證明)。

如果原單位以上證據都沒有,說明違法,你可耐心與原單位解釋,都不行你可告原單位違法。

9樓:類提案

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的人,你們那裡勞動保障局**不可以查嗎,公司為什麼不給辦,總要有個理由,不給補辦也可以,就影印下她們那個原件,這樣也是可行的。

10樓:金笱子

去你煙臺的社保局,拿你的身份證去查,如果你原來的公司給你辦公退工手續,社保局會有記錄,如果原單位沒有辦過,也可以向社保投訴,讓社保局幫你辦理。

11樓:鴨梨教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去當地勞動局勞動關係可調取,但一般也會推到原單位補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想當地勞動廳提出仲裁(不過這個不大可能),找找老人員,證明自己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找領導,最好是老領導約出來吃頓飯,說說自己的情況。 或者打12315投訴該公司,公司管理混亂,員工權益得不到保障。

要看你自己的能力,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自己丟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以重新出具,通常情況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保持良好的溝通,用人單位會重新給勞動者出具,但是用人單位沒有義務承擔勞動者丟失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責任。

實在不行可以考慮以公證方式證明,即帶著公證人員前去你前單位,由你前單位口頭證明,你以前確實在那裡工作過,到時公證人員會形成書面的公證證明。

用人單位應當儲存職工資料至少2年備查。你才離職不到兩年,公司的處理有問題。另外你自己丟失也有責任。估計是單位想麻煩不給辦,好好和單位協商一下。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證明只給開一份是單位的規定,沒有法律約束性,所以說不是不能開,是單位不給開,但是從理論上說還是可以開的,我覺得你可以找人事部的領導商量一下,只要領導答應了,那就肯定能開,或者你寫一個情況說明,把自己丟失離職證明的事情並且回來重新補開離職證明的事都寫清楚,最後寫一下由於以上事宜發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你本人承擔,然後把這個宣告給公司人事部的領導,看看領導能不能給補開一次,除了這個辦法,我想不到其他的了,因為你這個是提取公積金用,人家就要用這個東西,要不你就鋌而走險,自己刻個蘿蔔章,自己按照公司離職證明的格式做個離職證明,然後蓋上章,反正你的離職情況也是事實,只是離職證明是假的。

15樓:參沉歇

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原單位解決。請原經辦人把單位留底的找出來影印一下,再加蓋公章就行了,並不是要重新開一份。去勞動局看看。

或者找街道辦看看。打**詢問你解除合同的材料!記住全程一定要錄音!

不管對方語氣多麼惡劣!你都一定要耐心說著好話!就為讓對方把你的合同問題談到,一直堅持到他承認你有過解除合同!

然後他們的證言全部套出來以後再繼續說明申請再次開據或影印他們手中的勞動合同!如果他們堅持不開據,或者也不借用你原合同的話!用複製的錄音找人事領導!

商談借合同問題!如果不成就拿出錄音!如果聽到錄音他們依然還不借你的話!

找當地新聞**一起到他們單位,如果無果就去勞動局!這是民間取證和對自己最有利的辦法!私人偵探都用的辦法!

給個滿意吧!你不知道說沒證明啊。我做過怎麼多單位都沒見給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找你有開公司的熟人給你弄一個就行了吧,日期寫合適點。

公司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法律分析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當事人與用人單位提出離職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寫並簽發離職證明。人力資源部根據當事人的入職日期 職位和離職原因等來辦理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為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時,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沒有和當事人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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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繳納的 所以它應該補 希望可以幫到你 當然有權力,交金是企業應該負的義務,離職員工有權力要單位補發的在職期間三險嗎?交納三險是企業的應盡義務,也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企業未履行義務,員工離職可以要求企業補交。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