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子碰到人了而當事人經過檢查沒事還想要錢,該怎麼辦

2021-03-04 05:38:47 字數 779 閱讀 9492

1樓:匿名使用者

訛錢的。給一百塊打發了。你就這麼點錢了,

再訛你就認真的跟他商量,向他借點錢買把刀,到街上去搶劫。

2樓:匿名使用者

找**解決,如果沒有傷害你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如果把人撞到了,去醫院檢查後沒有受傷,被撞的人想要營養費,想要錢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報警 在開驗傷單 警察會處理的 如果他沒事 不回超過100的

4樓:魔磊

攤上拉你就認啦吧!要不報警,跟警察說,說他訛你,反要他錢

騎車撞到人了我把他帶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沒有事 我還應該賠償他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有能力用錢解決的事儘量不要欠人情

6樓:四季的風箏

那要看當事人怎麼決定了,一般來說的話精神損失費還是要賠償的。但如果當事人無所謂的話不賠償也沒什麼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覺得不應該賠,不過可以多少給點點撫慰金

騎車子碰到人,我問她沒事吧!她說沒事,就走了,事後要是有什麼事我需要負責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追究,你就要負責。前陣子有個新聞小車撞倒了一老大爺,大爺起來說沒事,讓司機走了,沒過一會大爺內傷就發作了,送醫**無效死亡。警察就逮捕了那個司機。

未經當事人簽名的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筆錄能否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不可以。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進行檢查時,應當有當事人在場,並製作現場筆錄,當事人拒絕到場的,應當在現場筆錄中註明。擴充套件資料 筆錄具有的法律價值 裁定 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

用人單位在沒有經過當事人求證及協商的情況下剋扣400多元工資這合理合法嗎,求助

沒有證明的扣罰工資,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單位補齊。單位拒絕的,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第一 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不能扣工資 第二 就算扣工資不得高於工資的80 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以去勞動局告他。法律規定工資應該是怎麼算 一 制度bai工作時間的計算 du 年工作日 365天 104天 zhi休息日da...

公安局如果傳喚去,而當事人不去,會怎麼處理

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執法人員依法對其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傳喚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但卻在刑事訴訟當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