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幾種情況認定為家庭成員共有財產

2021-03-04 03:01:23 字數 5049 閱讀 7019

1樓:萬興橡膠

我國是一bai

物一權原則,即一個

物上du只有一個zhi所有權。

共有是dao兩個或兩個以專上的權利主屬體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狀態。共有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確定的分割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是按分承擔)。

例如你和你的朋友甲,乙每人出資1000元,1000元,2000元買了個牧羊犬。那麼你們對這隻犬的份額是1:1:

2來算的。如果這個狗狗對他人造**身傷害的話。你們需要根據出資份額來賠償。

(不過被侵害人可以問你們任何一個人請求賠償)。再比如說,拿去配種,別人給你們錢,這個收益你們也是1:1:

2來分配的。

共同共有是共同共有人基於特定共有關係,對共有物不份額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

這種只在三種情形下有:1,夫妻關係2,家庭關係3,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的遺產。

幾種情況認定為家庭成員共有財產

2樓:山人老施

將下列情形原則抄上認定為家庭成員共有襲財產,並bai按照相應原則進行分配:du

(一)zhi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比

dao如,繼承發生後遺產分配前共有與分配關係從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死亡保險金、賠償金的共有與分配關係比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二)家庭成員約定共有的從其約定;

(三)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所得,共同管理的財產,歸參與經營、勞動的人員共同所有,有約定的按約定分配,無約定的等額分配。比如農村家庭成員共同建房,家庭共同經營、共同投資所得;

(四)以家庭為單位,以家庭成員資格取得的財產。主要適用於農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權、徵地安置補償、宅基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對於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區分所有權的界定,應遵循物權法的一般權屬原則,即不動產的登記人、動產佔有人即為所有人。

什麼是家庭共有財產?應如何認定?

3樓:知識shi產業

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一個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財產,取決於兩個條件:一是有無共同的生產經營活動;二是家庭不是僅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家庭共有財產具有以下特點:(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以家庭成員間的家庭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條件消滅,家庭共有財產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礎而隨之消滅。(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有特殊的人身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即只有在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間,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關係。

(3)家庭共有財產由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由家庭成員共同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受贈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起來的財產等。(5)家庭共有財產是以維持家庭成員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為目的的財產。

如果某個家庭成員以其勞動收入購買個人需要的物品,則一般不視為家庭共有財產。對於家庭共有財產,各家庭成員都享有平等的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家庭成員間另有約定的以外,對於家庭共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或分割應取得全體家庭成員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員都不得隨意處分。

現代社會家庭可表現為不同的經濟組織形式,故家庭財產的種類、範圍、價值等呈現出複雜多樣的特徵。在對家庭共有財產糾紛進行處理時,應遵循以下標準:(1)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的不同以及財產所有權人數量等因素的不同,嚴格地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個人財產區別開來。

對非財產所有人的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而主張權利的任何請求,均不予支援。(2)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人未經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同意而私自處分家庭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其處分行為無效。(3)當家庭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發生了爭議時,對凡不能證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為共同共有,並按共同共有的有關原則對該項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理。

(4)嚴格區別父母子女給付的贍養費積累購置的財產與父母子女共同投資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的權屬。子女向父母給付的贍養費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將該贍養費積蓄起來而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屬於父母,對這些財產子女沒有所有權。

(5)嚴格區分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行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贈與行為。前者是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需家庭成員共同為之;後者是家庭成員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無須徵得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

家庭共有財產怎麼認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期間雙方所得的工資、獎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智慧財產權收益,以及養老、保險費用和破產安置費用。其他的還有共同得到的繼承和贈與的財產。

5樓:求薩報

家庭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是比較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所創造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生產的財產,該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家庭共有財產的發生是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富,不發生家庭財產關係。

二、家庭共有財產**於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

三、家庭共有財產為共同共有財產,在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有所有權。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所謂家庭共有財產,是在一個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說,父母、兒女、女婿、媳婦共同生活、勞動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產生家庭共有財產。

關分家析產的法律規定

中 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23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 共 有[1]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樓:頂呱呱頂泰

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認定家庭共有財產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7樓:新聞假大空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制關法律規定,夫bai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du指:夫妻關zhi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dao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計算,之前的是婚前個人財產。

請問家庭共有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們區別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全體家庭成員共同 生活期間所創造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 生產的財產,該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 家庭共有財產的發生是以家 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 產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 的財富,不發生家庭財產關係。二 家庭共有財產 於全體家庭成員的共 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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