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他不同意,我還不想起訴離婚怎麼辦

2021-03-04 02:46:39 字數 3283 閱讀 8748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只有去民政協議離婚和去法院起訴離婚兩個途徑。

如任何協商均無果的,起訴離婚時唯一途徑,在這個前提下您還不想起訴的,無解。

2樓:山人老施

那隻能協商解決,

你可以賠償他損失或少分財產,

讓他同意離婚。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起訴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通過親戚好友等中間人說和,或者你自己和他好好溝通

訴訟離婚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規?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到法院進行立案。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二: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第三:**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如下證件:1、起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2、訴訟狀,需要提交兩份,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提交財產的證據,如果有子女撫養糾紛,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影印件或戶口本的原件和影印件。

6樓:匿名使用者

花錢問律師,或者請律師吃飯

一審判決不離婚,六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一般都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

7樓:凌亂心扉

中國國法律並無第二次起訴離婚必定判決離婚的規定,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案情】

李某因與孫某感情不和,遂以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於2023年3月1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孫某離婚。

同年5月2日法院判決未准許雙方離婚。2023年11月27日,原告李某以雙方未能和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孫某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分歧】

對於能否受理原告的起訴,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原告自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未與對方分居生活滿一年,不符合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對其請求法院不予受理。

另一種意見認為,原告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受理,經調解無效後,可直接判決雙方離婚。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司法實踐中,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為利於改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促進家庭的和睦,社會的穩定,對一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一方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達到破裂程度的案件,法院會作出不准許離婚的判決,以期雙方當事人審慎對待婚姻家庭問題,能夠重新和好。

在上述情形下,一部分離婚案件當事人能夠彼此改正缺點,加強交流和溝通,增加夫妻感情密切程度,和好如初。但也有部分當事人待該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後,持有相關訴訟材料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對方離婚。本案即是如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新情況,如一方使用家庭暴力導致對方隨時有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根據上述規定,原告自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後,再次持有相關訴訟材料訴至法院要求與對方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例舉了14條來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其中第7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注:該內容與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相牴觸,應屬於無效),

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那麼,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未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是否能適用上述規定呢?

筆者認為,婚姻最本質的因素和基礎應是夫妻間的感情,夫妻共同生活是基於感情的必然要求,這也是婚姻關係的重要內容。如果雙方沒有了夫妻感情這一基礎,繼續維護徒有虛名的婚姻關係,沒有實際意義。

自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夫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雖然雙方分居生活未滿一年,另一方當事人再次起訴與對方離婚,也足以說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此情況下,如果調解無效,法院應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如果僅是因為雙方分居生活未滿一年而不予受理或者延期至雙方分居生活滿一年後再予以受理,那是對司法解釋《意見》第七條一種機械、教條性的理解與運用,同時也違反了法律關於立案受理的規定。

人的感情是無法用法律管制的。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人為過多的限制離婚,這樣導致的結果可能會降低當事人婚姻生活質量,會使其家庭生活潛伏著危機,使矛盾進一步激化,甚至會釀成**,這對於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折磨和痛苦。這對其子女的成長也會帶來消極影響,亦會有損法院公信力的提升。

(作者單位: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法院)

中國法院網——由本案**判決不準離婚再次起訴的處理

8樓:代建生

1\不一定就判離,必須得達到法定條件才可能判決離婚

2、法院沒有索六個月後起訴肯定就能離

3、一般民事訴訟沒有六個月的期限,只有離婚訴訟才有六個月限制。民訴法和其適用規定中都有規定

9樓:周律師法律諮詢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六個月後再起訴可以判離.

或感情不和分居達兩年的

有重婚或有第三者

或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或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的或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判離

我想協議離婚,他不同意,我又不想起訴,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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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訴離婚我不同意離婚沒離成,我現在同意離婚了別人也給我介紹如果我要是起訴她離婚時她回頭了我

你老婆本來就想bai跟你離婚,du你現在如果同意離zhi 婚了,完全dao可以協商離婚就行了。如果你老婆專現屬在不想跟你離婚了,協商不成,你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當然你老婆也可能會不同意離婚,並且法官可能判你們不離婚,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你可以6個月以後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法官是否判你們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