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裡的事業編制人員是否具有依法行政執法的權力

2021-03-04 02:27:56 字數 5276 閱讀 4180

1樓:你路過我身邊

行政機關

1、**機關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具有行政權利如: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一般為公務員編制。

2、事業單位是法律授權的組織,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是一個行政主體。就是幹些法律授權的事情,事情比較具體。一般為事業編制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來自兩方面,一來自法律的授權,二來自合法的委託。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授權而定

如果合法授權的,那麼事業單位人員也能從事相關工作

沒有合法授權的則不能

4樓:小東北虎

依據法無授權即禁止,法無禁止即自由原則 在行政機關內的事業編制人員 如果法律給予他相應的執法許可權的話那麼他也應當具有相應的執法資格 反之,則沒有

機關事業單位什麼樣的人具有行政執法權

5樓:四哥有法說

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本身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實施行政執法權。此處所指授權是針對組織,不能針對個人。當然依據組織取得行政執法的人員要經過司法機關確認才可。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事業單位是否具有行政執法主體

6樓:匿名使用者

機關事業單位,本身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實施行政執法權。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拓展資料: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或者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事業單位不是行政執法主體,但受行政機關委託,可以以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8樓:閒中司考

事業單位行使行政職權有兩種情形,一是依照法律的直接授權,二是依照行政機關的委託。

是不是以後所有的行政執法事業單位都可以參公。

9樓:繁花

不是所有的行政執法事業單位都可以參公的,只有具備當地相關條件才可以的。

參公單位人員身份比照公務員管理,無需交納養老保險、失業險,只需繳納醫療保險。而事業單位要交納三險,退休後開資的渠道不同,參公財政負擔;事業單位社會統籌。

很少的一部分能,比較可靠的是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和參公也是不一樣的,參公有參公機關(也就是像工青婦等使用行政編制的參公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根據執法型別分為授權執法和委託執法,授權執法單位轉為公務員的可能性要遠大於委託執法單位,而且這次事業單位改革國家有兩嚴控,一是機構數量不得突破,還有就是行政編制數量不得突破現有。

10樓:豬豬將軍

所有的行政執法事業單位不是都可以參公的,只有具備當地相關條件才可以的。

參公單位人員身份比照公務員管理,無需交納養老保險、失業險,只需繳納醫療保險。而事業單位要交納三險,退休後開資的渠道不同,參公財政負擔;事業單位社會統籌。

參公是我國**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11樓:那林子的小鳥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逐步要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認定,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

二是承擔的行政職能須有國家法律、***頒佈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法律解釋或以***、***名義印發的檔案規定;

三是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須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規定的明確授權(即明確指向該事業單位)。

這裡需要特別說明四點:

一是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認定,不僅需要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而且要堅持**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兩個不突破"的原則;

二是在規定的過渡期內, 要能完成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任務,並且有具體的實施方案(包括劃轉行政職能、併入行政機構、單設行政機構和人員調整等初步考慮,確保"兩個不突破"的具體措施及過渡期限);

三是要認真梳理分析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職能,明確哪些是行政職能,哪些是公益服務職能,只有行政職能才能劃入行政機關,不是簡單的整體劃入;四是按照行政類事業單位認定備案工作的要求,各市(區)行政類事業單位還需報市編委辦認定備案。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所有,大多數執法事業單位是可以參公的。

1、所謂參公就是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此類事業單位很多承擔行政職能,所以容易和行政類事業單位聯絡到一起。

2、「參公」未必劃分為行政類,要看其承擔的職能是否主要是行政職能。

3、即使劃為行政類,改革方向是劃歸或轉為行政機構,這只是單位性質改變,人員身份如何轉變,需要各地出臺自身配套政策,主要依據各地行政空編情況而定。

參公是我國**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的並不都是事業單位,還有少部分群團機關(工青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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