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證法律規定
1樓:張雷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鏈旁案件時,會需要收集證據以查清案件的事實,這時候會用到許多強制措施,如審訊,搜查等等。搜查直接關係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棚陸橡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和住宅。因此,搜查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悉巨集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2樓:拋下思念
搜查證由檢察機關簽發的,搜查證的發放條件為:
一、本文書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條和謹畢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製作。為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 物品 住處 工作地點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祥缺搜查時使用。製作時由檢察長簽名或蓋數沒章並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
二、進行搜查,應當向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屬出示搜查證,並由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屬簽名或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屬不在場,或拒絕答名蓋章的,應當在文書上註明。
三、本文書以搜查次數為單位制作。
搜查證需要當場簽字麼?
3樓:何麗娜
法律分析:搜查令是由檢察機關簽發的,並由檢察長簽字。搜查只能由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簽發,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簽發。
但在執行逮捕或拘留時,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搜查,但不得侵犯公民的李咐談合法權益,並且搜查完畢後應及時補辦搜查證。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簡世訴訟規則》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應當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嚴格遵守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規定,依哪碰法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應當經檢察長批准。
搜查證法律規定
4樓:吳歡歡
因此,搜查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搜查只能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公民人身和住宅進行搜查。搜查的物件,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可以對人身進行,也可以對被搜查人的住處、物品和其他有關場所進行。
搜查的日的是發現清圓乎和收集有關犯罪的證據,查獲隱藏的犯罪答悉嫌疑人。因此,不能腔帆為了其他目的而濫用搜查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