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債先還本,利息及服務費後還本金嗎

2025-07-15 08:45:21 字數 1767 閱讀 2168

1樓:天上的星星從天而降

專項債先還本,利息及服務費後還本金嗎。

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抵充順序】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蔽弊;

三)主債務。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於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而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的抵充順序如何確定的規定。

條文理解 本條規定源自《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人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並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一)實巨集閉族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本次《民法典》編纂,立法機關除對上述司法解釋條文作了個別文字調整以外,基本沿用了上述司法解釋條文的規定。事實上,關於費用、利息、主債務三者之間的清償順序問題,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出臺之前,《擔保法司法解釋》第64條已作出類似規定。本次《民法典》編纂,立法機關針對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如何確定債的抵充順序的問題,廣泛借鑑了相關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舉起要者:

義大利民法典》第1194條規定:「沒有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不得將給付衝抵成本,而應當衝抵利息或者費用。在還本付息時,應當將給付先衝抵利息。

德國民法典》第367條第1款規定:「除主給付外,債務人尚須支付利息及費用者,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應先抵充費用,其次抵充利息,最後抵充主給付。」《日本民法典》第489條第1款規定:

除本金外,債務人就乙個或數個債務應支付利息及費態液用之情形(債務人負擔數個債務之情形,限於對同一債權人負擔以同種給付為標的之數個債務),清償人所作之給付不足以使其債務全部消滅時,應依費用、利息及本金之順序抵充之。」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323條亦有類似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之所以上述域外規範就實現債權的費用、利息、主債務(主給付/本金)的抵充順序的規定大同小異,系因為人們普遍認為,費用為債權人一時之支出,故應當最先抵充;利息為債權人預計的收益,故也應優先於主債務而抵充。

2樓:海哥叫哥

專項債15年期第5年派行蔽才開始還本金麼。

一般情況下,15年期專項債第5年不會開始還本金,除非帶橋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塵州,15年期專項債第5年會支付利息,然後在期滿之前連續支付利息和本金,最後一年支付剩餘本金。

專項債券還本付息時間要求

3樓:雨落水擁花

根據專案情況,專項債券。

設計期限不春如同,對應還本付息方式不同。10年期以下專項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10年期及以上專項債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綜合考慮專案建設、運營、**週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合理確定,但7年和10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

地方**債券。

2020年還本付息資金支付辦法,由各交易場所或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財政部。

規定實施。目前廣東、四川、河南等省份均要求:不遲於專項債券還本付息日前5個工作日,通過指定**公笑棚布還本付息事項,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債券還本付息;不遲於還本付息日前兩個工作日,將還本付息資金劃至國債登記公司制定賬戶;國債登記公司應當於還本付息日前第2個工作日日終前,將**交易所市場債券還本付息資金劃至**登記公司賬戶。

國債登記公司、**登記公司應按時撥付還本付息資金,確保還本付息資金碰森則於還本付息日足額劃至各債券持有人賬戶。

2019高考各種專項計劃錄取順序(比如先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本科一批錄取順序)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自主招生批,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前兩個專項計劃之後錄取 有的省份安排在本科一批之後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一般只為省屬重點大學,在國家專項批次之後。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

螞蟻借唄先息後本,為什麼最後還本金還有利息

十二個月都會有利息的!哪怕最後一天!它是按照天來計算的。他的意思是說先還這段時間的利息,剩下的還的是本金,最後因為還佔用資金,所以還有利息 因為剛開始告訴你借款利息,只是一種形式,最好才會根據情況扣除利息。因為前面你還沒把利息還完,先息後本的意思並不是前面幾個月把利息還完了,最後一個月還本金。先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