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但是,兩審終審制並非是絕對的規明彎定,而是能適應實際情況的科激和悶學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兩審終審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況。
其主要含義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棚尺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理程式審理。
1)特殊情況。刑事訴訟中的死刑判決是乙個特殊的判決。為保證辦案質量,除二審外還要依法經過死刑複核這一特殊的訴訟程式,判決才能生效。
但這同樣屬於兩審終審制審判制度。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複核並非屬於乙個審級,死刑複核並不是由有上訴權的人的上認或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引起的。
2)例外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是一審終審。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是級別最高的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作出後,不存在上訴和抗訴的問題,判決、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是兩是終身制的例外。
2樓:深圳註冊
兩審終審制譁凱度,是指一顫滾個民事案件,經過兩個審級法院運用一審和二審程式進行了審判,即亂洞喚宣告審判終結的制度。一審判決在領取之日15日之內不上訴的,判決就生效了。對於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訴,但不影響生效判決的執行。
兩審終審制度是什麼意思
3樓:創作者
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乙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這一規定,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段顫起抗訴;但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握態敗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除死刑案件外,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作出閉姿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最高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或抗訴;死刑案件除了適用普通程式,還適用特殊程式,即死刑複核程式,只有經過死刑複核程式後,二審關於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兩審終審制的意思是什麼
4樓:金文武
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法律諮詢:您好,兩審終審制的含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兩審終審制是指乙個案件最多經過兩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
申訴的效力。
1)申訴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這是申訴與上訴的重要區別。
2)申訴不能直接引起審判監督程式。
申訴的審查處理。
1)受理、審查申訴一般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如果沒有經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可以交該人民法院審查,並告知申訴人;如果屬於案情疑難、複雜、重大的,或者已經由作出睜搏州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審查,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2)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上級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申訴和轉交下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應當立申訴卷。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本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訴,可以交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後,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定。
4)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權高階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審定。
5)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後,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經審查,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重新審判;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申訴,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6)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銀改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經兩級人悉蔽民法院處理後又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在長沙審過車的朋友,請問一下麵包車兩邊有車貼的要不要撕掉
年審時車身外貌要與行證登記 外觀相符,這是審查硬指標之一,所以最好是撕掉後再去 問個審車的問題,年審時必須把貼的膜撕掉?不一定要撕掉,要根據貼膜的透光率來決定。根據2012年9月1日起國家實施的 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 規定 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用於駕駛人視區部位 指駕駛人駕駛時用於觀察後視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