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加重情節?加重情節和從重情節

2025-06-02 12:25:07 字數 1716 閱讀 3777

加重情節和從重情節

1樓:宋璽

法律分析:處罰力度不同:1、從重: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2、加重:在刑法餘閉仿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

處罰規定不同:1、從重: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為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為人處較重的處罰,通過加重行為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

2、加重:對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有期數罪併罰可以超過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過6個月,判6個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過2年,最高判到3年。

處罰適用範圍不同:1、從重:從重處罰必態殲須是在法定刑範圍內從事。

如果超出了法定刑範圍,則是「加重」,而不是「從重」。2、加重:是在法定刑以上適用刑罰。

須有法定加重情節,並只限於主刑加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 犯豎纖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特別加重情節的情節有哪些

2樓:網友

第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的規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濫用職權案,而王某濫用職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4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本身就是情節特別渣埋嚴重的主要內容。

第二,犯罪手段特別惡劣。一方面,王山樑殲某違規發放的246萬元財政週轉金大多存在前次未還又發放下次的情況,並且故意不履行申請時調查和審查職責。

第三,主觀惡性大。曾任12年財政局局長的王某應當知道,違規將246萬元財政週轉金髮放出去的風險和後逗衝果,但其膽大妄為、不計後果。其一,王某不擔任財政局局長後,長達4年沒有移交財政週轉金工作手續,直到全國範圍內對財政週轉金進行清理整頓的重點檢查階段才交出。

從重情節和加重情節有什麼區別?

3樓:陳友聯

一)處罰力度不同。

1、從重: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

2、加重: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

二)處罰規定不同。

1、從重: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為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為人處較重的處罰,通過加重行為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

2、加重:對有凳洞期徒刑、拘役、管制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有期數罪併罰可以超敬粗判過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過6個月,判6個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過2年,最高判到3年。

三)處罰適用範圍不同。

1、從重:從重處罰必須是在法定刑範圍內從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範圍,則是「加重」,而不是「從重」。

2、加重:是在法定刑以上適用刑罰。須有法定加重情節,並只限於主刑加重。

一、結果加重犯怎麼處罰的?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制內判處刑罰。由此可以看出,法定從重處罰,是刑罰總則規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從其內容上看,從重處罰應該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內判處的。而結果加重犯,個人認為其是刑罰分則中對具體犯罪情形的具體規定,適用於個案,是個案中對有法定加重情節的判處。

從重處罰是指亮改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它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為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為人處較重的處罰,通過加重行為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加重犯指具有法定從重或加重處罰情節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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