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入一家公司,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繼續投簡歷?

2025-05-31 08:00:21 字數 4321 閱讀 5596

1樓:羅文

我認為不需要投遞簡歷了,既然已經找到工作了,一滑早做定要好好的去努力,千信衡萬不要睜灶三心二意,不然最後什麼都做不成。

2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不應該再去投簡歷了,你既然已經進入這家公司,就要好好全心全意的去工作,不要再給自己找退路了。

3樓:番茄味雞腿堡

沒有必要這樣做,這個時候如果繼續投簡歷沒有時間面試,反而會引起許多麻煩。

一般去每個公司都有試用期嗎?

4樓:深知識解說官

每個企業都有試用期,一起看看《勞動法》

對於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在3個月到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1年到3年的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不超過6個月。 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社保的規定 《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的義務,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金。

醫療金和失業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籤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

拓展資料: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

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乙個星期,可能是乙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剛入職試用期,如果有更好的機會還能去面試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嗎?

5樓:簡簡單單

剛入職試用期,如果有更好的機會可以去面試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離職時,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情況下你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你確實想去更好的公司,可以提前乙個星期申請辭職。

7樓:匿名使用者

morning!我認為當然是可以的,你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力,只是最好在做任何選擇之前先考慮清楚。

8樓:匿名使用者

早上好!

可以的關鍵是你要先從這一家辦理離職手續後。

才能去另一家公司高就。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就行。

10樓:網友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肯定可以的。

應屆生實習,投了幾份簡歷,有乙個公司通過面試了,還需要去參加其他公司嗎?

11樓:網友

在入職前,你還是可以去其它公司試試的,這個時候你面試心態就會很輕鬆,如果其它公司也錄取你了,你還可以對比下。

12樓:湧語

這個要看本人自己的意願了。如果公司各個方面你都滿意可以不用去其他公司了,如果不好你完全可以不去,繼續求職道路。

13樓:杜國仙

公司符不符合你要求,不符合就可以不用去再去面試,其他的符合的話你就直接去不用去面試其他人了呀。

在剛加入公司的時候,試用期有哪些坑絕對不能踩呢?

14樓:淳色的王者頻道

在職場中,難免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麻煩,但無論如何,總會有一些麻煩的跡象和提前規避的手段。至於試用期,如果能避開這些坑,肯定會很快轉正。

指定試用期。

在職場,一定要知道自己的試用期有多長。是三個月還是六個月還是三週?如果你連自己的試用期有多長都不知道,實際工作之前,什麼時候能給我試用期,那你可能要聽聽別人的要求了。

明確轉正條件。

我們要做好一切準備。只有做好條件準備,才能真正快速上手。上班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正。只有知道自己的資質,才能明白自己在工作中應該努力的目標和方向。

搞好領導關係。

雖然申請期還沒有正式轉正,但別忘了和領導搞好關係。如果你和領導關係真的很好,你就能更好地在團隊中生存。不然領導天天給你添堵。就算轉正了,還會留在這裡嗎?

遵守公司制度。

國有法律,家規,不要在公司違反公司制度。既然沒有人改變這些制度,也沒有人表示不滿,作為實習員工,你就不要去碰它們。否則,當你真的越過制度這條線的時候,才是真正倒黴的你。

不要批評公司。

試用期,一定要守口如瓶,不要說別人,最重要的是,不要在背後批評公司的對錯。因為你只是乙個還沒有轉正的新人,如果你能告訴公司該怎麼做,轉正後你會做一些更瘋狂的事情嗎?

儘量不要得罪公司的財務和人事。不管ta多大,多年輕,都是錢的問題。因為首先財務管理的是錢、報銷、業務、工資和稅金等。

必須從別人手中奪走。第二,有些財務人員是老闆家的。我單位的財務總監是我老闆最好的朋友。

老闆前後有四個老婆,離婚的孩子很多。這個關係很複雜。二是人事負責工資和社保,部分人員負責房屋過戶和集體戶。

總之,不要因為覺得乙個職位不行就看不起別人。乙個公司如果沒有功能就是恐怖的。

15樓:來了了靠

在試用期的時候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頂撞領導 ,不可不懂裝懂。對待自己的同事有和藹可親,最重要的是要認真的學習公司的內容。

16樓:晚點相遇

試用期不要去詢問其他員工的工資,少說多做,不能跟同事抱怨累啊什麼的,工作時間也不要處理私事,不能沒有時間觀念。

17樓:夏見冬

在試用期的時候不要盲目的去加班,很可能這都是想要讓你白乾活,因為你也拿不到加班費,你也沒有其他人的工資高。

18樓:star熱點分享

在剛加入公司的時候,我們絕對不能再試用期內踩到以下三種坑。第一種,在周圍同事都忙於工作的時候,即使下班時間到,我們也不能馬上收拾東西走人,這會讓老闆認為我們對工作並不上心;第二種,我們不能在上班時間偷偷玩手機,這會讓周圍的同事感覺我們在渾水摸魚;第三種,我們不能在辦公室裡聊有關同事和老闆的八卦,如果一不小心被人聽到,這會影響我們在他人心中的印象。

19樓:依依很美的

千萬不能和同事八卦閒聊。這樣會給領導留下乙個非常不好的印象。會讓領導質疑你。

20樓:大掌櫃的自**

對於職場新人來說,試用期有哪些常見的坑不能踩?

我在網上投簡歷,有幾家公司還沒讓我去面試就說可以試用這正常嗎?

21樓:蔡菊東籬

不是,我最狠的一次面試五次,初試簡單瞭解一下工作情況,複試人力資源部稽核,第三次部門負責人稽核,第四次,副總稽核,第五次總經理面試,拖了特麼四個多月。

22樓:真心學者

這樣的話,可能想要看看你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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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沒有合同視為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無合同期間可以領兩倍工資。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合同期間辭職單位是應當給你補償金的。建議你先和單位友好溝通,表達離職的意願。給你按天結算的話就算了,別找麻煩。如果單位不給錢,再通過勞動仲裁該等方式爭取上述權益 1根據 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