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闢溶
1、你們簽訂的協議屬於分家析產協議。分家析產協議:屬於當事人自願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一般是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
分家析產協議只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沒有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就自全體協議人簽字時起生效。
2、公證不是民事協埋液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公證後可以使民彎敏物事協議的效力更強,經過公證後的協議,將來有糾紛到法院時,法院一般會直接為證據,不用再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錯誤。
3、提示:分家析產協議雖然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生效,但如果分家析產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於不動產或準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後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裡的父母)將來反悔不願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拿棚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
2樓:網友
只要簽字就會有法律效應了!(具體的話可以諮詢律師)
財產劃分協議**現爭議,應該如何處理?
3樓:吳志傑
法律分析:在財產劃分協議中,如果出現爭議,雙方當事人應該首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判決過程中,法院將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進行保護和維護。同時,如果當事人在簽訂財產劃分協議時存在欺詐、強迫等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合同的無效。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後不能達到約定的目的的,對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合同無效的,其效力自始不存在。」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對涉及其合法權益的困拆事實和理由有爭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裁判。」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以上法律李尺首依據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在處理財產劃分協議爭議時進行維權和哪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人過世,分家產的問題
綜合你所給出的資訊,可以這樣處理 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從法定。鑑於老爺子沒有留下遺囑,不屬於遺囑繼承,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應該按照當事人約定辦理,也就是按照 四個人已經寫有一份分家產合同並都簽字 這份家產合同辦理。但是該合同如果有違反繼承人意志剝奪繼承人繼承權的情況...
分家協議還有效嗎
這份 分家協議 有效嗎?分家協議,不能單純的說其有效無效。主體適格 內容合法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簽訂主體對協議內容為真實意思表示。以上2 3全部符合有效,部分內容符合,部分有效。建議詳述或諮詢法律職業人。不會對第二份分家協議公正,因為你不在場,不知情,這個協議是無效的第一份協議有效,即使公正了,第二份...
原配沒離婚,小三的兒子能分家產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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