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汽車保險合同,是不是包含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綜合合同?

2025-05-10 14:17:31 字數 3005 閱讀 3899

1樓:殷琬

我認為汽車保險合同是包含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綜合合同,雙方之間相互達成協議,合同成立後受法律的保護。

2樓:數位技術小輝

是的。因為汽車保險合同非常全面,所以是包含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綜合合同。

3樓:沐浴陽光鳥

是的,因為對於我們來講是很好的,而且對於合同來講也是會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

車輛保險合同屬於財產保險合同嗎

4樓:王麗

法律分析:機動車保險合同主要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是指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險人支付保兄猜賀險費,保險人在被保險的車輛發羨派生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投保人兆棚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汽車保險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5樓:

您好親,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是指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險人支橘碧付保險費,保險人在被保險的車輛發生伏笑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主要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缺伍含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等。

汽車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6樓:杜天瓊

保險合同訂立的書面形式有投保單、暫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批單、其他書面形式。

一、投保單。

投保單又稱要保書,是投保人向保險人遞交的書面要約,投保單經保險人承諾,即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投保單一般由保險人事先按統一的格式印製而成,投保人在投保書上所應填具的事項一般包括:

投保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及位址;

投保的保險豎螞李標的名稱和存在地點,投保餘遲險別:

保險價值或確定方法及保險金額;

保險期限;投保日期和簽名等。在保險實踐中,有些險種,保險人為簡化手續,方便投保,投保人可不填具投保單,只以口頭形式提出要約,提供有關單據或憑證,保險人可當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這時,保險合同即告成立。投保人應按保險單的各項要求如實填寫,如有不實填寫,在保險單上又未加修改,則保險人可依此解除保險合同。

暫保單是保險人在簽發正式保險單之前的一種臨時保險憑證。暫保單上載明瞭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如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保險責任範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責任起訖時間等。在正式的保險單作成交付之前,暫保單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效力;

在正式的保險單作成交付之前,暫保單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效力;正式保險單簽發後,其內容歸併於保險單,暫保單失去效力。如果保險單簽發之前保險事故就已發生,暫保單所未載明的事項,應以事前由當事人商定的某一保險單的內容為準。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3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物逗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汽車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7樓:渺已邊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投保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汽車保險合同作為財產合同的一種,能枝鎮夠保障車主的相關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單、暫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批單等五種形式。

1、投保單,是投保人申請保險的一種書面形式;

2、暫保單,是猛返粗保險人出立正式保單以前簽發的臨時保險合同,用以證明保險人同意承保;

3、保險單,是保險人和世稿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

4、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發給被保險人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一種憑證,凡憑證沒有記載。

汽車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包括哪些內容?

8樓:王煥坤

汽車保險是保障汽車出現意外時的一種理賠關係,主要是為保證汽車行駛安全的乙個險種閉棗唯,汽車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包括:

一)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係人的名稱和住所。這是關於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基本情況的條款,其名稱和住所必須在保險合同中詳加記載,以便保險合同訂立後,能有效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二)保險標的。明確了保險標的,有利於判斷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合同巖悄必須載明保險標的。

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是指物、責任、信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

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於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轎培的經濟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

保險責任明確的是,哪些風險的實際發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人身**,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保險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

四)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期間是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即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的起訖時間。

五)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六)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也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在不同的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有所不同。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費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代價。交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

八)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即保險賠付的具體規定,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遇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或人身**時,依據法定或約定的方式、標準或數額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方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違約責任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違反保險合同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訂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的生效時間,以此確定投保人是否有保險利益、保險費的交付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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