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魚愛上班
公司的業績不好的時候,如果想降低成本,靠著給全員降薪這種方式是不可行的,因為給員工降薪之後,就會降低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甚至有的員工就會因為降薪而離職,這隻會導致公司的業績更加不肢指好,士氣也會被減退,用降薪這種方式來降低成本對公司的整體發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公司發展不是特別順利,是應該鼓勵員工創造更高的業績,而不是靠著給員工降薪,而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給員工降薪,會讓員工對企業失去信任感,給員工的感覺就是企業是拿員工的錢填補到企業的虧空。<>
如果公司靠點給全員降薪,才能夠勉強支撐和維持下去的話,會讓員工對企業失去了信心,可能有的員工就開始選擇跳槽去尋找更好飢豎好的出路,而不願意再呆在現在的企業裡一同進退,大範圍的員工離職也會對企業造成致命性的傷害,所以,對於全員降薪這樣的事情,企業還是應該謹慎考慮。<>
企業的業績不好是因為自己產品的問題還是銷售環節的問題,或者是市場佔有率。
拓展的不夠徹底的問題等等,最根本的原因需要企業裡的決策層進行統一的調研和分析,然後找出可行性的解決辦法,而不是以殺雞取卵的方式給員工降薪,這隻會讓企業友大越辦越糟糕。最主要的還是因為給員工降薪只能是暫時的,長期用這種方式來解決問題,只會讓業績存在的隱患更大,到時候即便是靠降薪也維持不了企業的基本運轉了。
2樓:幸福小豬豬
靠全員知耐逗降薪可行,但是最好是實行獎勵政策,或者跟大搭賣家一起商量公司的執行或者管理方面存在什麼畝仿問題,一起來共同商量解決問題。
3樓:禿鈥鈧磳鰂砼
如果公司業績不好,降低所有員工棗遲襪的工凳激資是可行的,這樣可以讓旦山公司有更多的資金週轉,但從長遠來看,員工可能會選擇離開。
4樓:網友
公司業績不好,靠全員降薪是可行的,這樣可以讓公司多一些資金週轉,不過長此以往員工可能會選擇離開。
5樓:情感諮詢師半暖陽光
我覺得不可行,因為這樣做可能會失去人心,這也有可能會導致員工離職。
公司業績不好降薪合法嗎
6樓:一觸即法
公司效益不好降薪肯定是不合法的;
1、公司若要降薪,需要跟勞動者協商一致;
2、若公司未跟自己商量,私自降低自己工資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35條規定,需要與自己協商一致才能變更,如沒有與自己協商,是違法的;
3、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給恢復原工資待遇;
4、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私自降低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基於《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勞動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n(n的確定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經濟補償金坦薯判,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手局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讓改,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業績不好降薪合法嗎
7樓:顧建偉
法律分析:公司業績不好降薪不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業績不好降薪合法嗎
8樓:簡單說金融
一、正面。公司只能在以下情形中對員工降薪。
1、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員工違反公司運基勞動紀律,公司可以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罰降薪;
2、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公司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勝任工作崗位,經過培訓後還是不勝任工作,那便可通過降低崗位工作內容、減少工作內容等進行降薪;
4、績效考核降薪。
因此,按照上面的情況,公司可以在發生經濟困難的時候,給員工進行降薪,這是合理的。
二、分析詳情。
企業調整工資的一種情況即是企業根據效益情況對工資進行普遍調整,這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調高工資,這是企業一種增加義務的單方承諾,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糾紛,應當是合法的。另一種則是降低工資,這是企業一種削減義務的單方要約。
企業降低工資的行為還必須符合勞動法規的規定,如果企業沒有履行協商程式,沒有出亮攔臺調整工資方案,也沒有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員工,更沒有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該項工資調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三、公司調崗大幅度降薪可以拒絕嗎?
如果公司單方面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大幅度降薪,勞動者是有權拒絕的。如果存在不能勝任工作,敬悄胡則公司有權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進行培訓,如果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根據法律規定提前乙個月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虧損全員降薪合法嗎
9樓:顧倩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和工資水平。用人單位不能進行歧視性減薪,例如,只給部分員工或特定的員工減薪,這種屬於違法行為,拿改減薪必困瞎須整體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汪敏空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公司業績不好,靠全員降薪可行嗎?
10樓:帳號已登出
公司高管乙個月30000,你讓他降薪1000,簡直是不痛不癢。
普通員工乙個月3000,你讓他降薪1000,簡直是火上澆油。
全員降薪,鬧呢?誰陪你玩?
這是何人給老闆獻的計策,此人可推出去斬首示眾。
假設曹操跟劉備漢中幹架,幾場下來沒幹過劉備。
是不是就不給士兵吃飯?是不是要剋扣士兵軍餉?這樣就能挽回敗局嗎?
阿瞞如果是這樣的思維統帥軍隊,估計手下人早就跳槽了。
天天都餓著肚子,誰願意給你賣命去幹架?
再回到現在的市場**上來。
如果公司業績不好,就想著靠全員降薪來解決。用一句不那麼體面的話來說:
公司高層,憑什麼就覺得普通員工願意跟你共患難?
員工憑什麼要犧牲自己陪你東山再起?公司東山再起後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恐怕很少有人願意自降薪水,因為大家都特別清楚現在的資本家只能共患難不能共富貴。
就算你現在討好型人格陪著公司,以後公司度過難關,未必會對你溫柔以待。
與其千方百計想著佔員工便宜,不如多想想讓中高層出出血。
11樓:迷失
公司業績不好,全員降薪必然導致離職潮。
搞清楚一件事情,員工和公司沒有籤賣身契,他們可以選擇離職的。
這世界上不是隻有一家公司,公司經營不好就降薪,單這世界上有的是經營得好的公司,有的是能夠正常發薪水的公司,員工為啥要死心塌地在這裡幹呢?
你只要公司業績不好,就要全員降薪,那你業績好的時候,會全員漲薪嗎?誰信呢?
當然,你要是全員降薪,可能還真有一些員工不會離職,但是這是些什麼員工呢,無外乎兩種:
超級忠誠的,就認定你這個老闆了,降薪也不走;
沒啥本事的,知道自己去別的地方也找不到工作,就在你這裡混吃混喝好了。
我敢肯定,基本上沒有幾個第1類的,絕大部分留下來的都是第2類的。
所以,全員降薪的結果,就是員工中『沒啥本事』的濃度急劇上公升,你指望靠這些人恢復業績嗎?
恢復得了就有鬼了,然後,業績繼續不好,你接著又因為業績不好而全員降薪,你還能有第1類員工留著也是祖墳上冒煙了。
所以說,公司業績不好,還想著全員降薪,肯定完犢子。
如果公司真的遇到業績不好的問題,先不要想著控制成本,那是節流,節流節到死都沒用,省錢那是窮鬼的做法,你應該想的是開源,要想怎麼才能多賺錢,而不是怎麼省錢!
幹乙個專案砸乙個專案,不應該反思一下到底為什麼嗎?
每個專案沒有負責人嗎?開掉幾個這樣的負責人,就省了好幾份高額工資,然後把這些錢拿來提拔能幹的人來負責。
專案沒有負責人?好吧,那就組織結構調整,讓每個專案有負責人,責任到人,賞罰分明。
實在挺不住了,要控制成本?你一定要降薪?
那也不是不行,領導崗位(尤其是高層)降薪,但是他們更高頭銜,給他們股權(如果你們公司有的話),承諾他們,如果業績恢復,用獎金的形式補償他們的損失,讓他們放棄短期利益,換取長期利益,不接受的領導,由著他們走,反正他們的工資高,正好節省開支。
基層崗位不能降薪,再說三遍,基層崗位不能降薪!基層崗位不能降薪!基層崗位不能降薪!
基層崗位是幹實事的,公司運轉起來靠他們,如果有人幹不了實事,那你就請他們走,但不要給所有人降薪!
給基層崗位全員降薪,就是徹底打擊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他們工資也不高,降薪也省不了幾個錢,你不如就用領導崗位降薪省下來的錢補貼他們。
12樓:永恆的幸福快樂
公司業績不好,靠全員降薪雖然是乙個可行的辦法,短時間可以。,如果時間長了肯定會引起員工的不滿,而且這種隨便降勞動者工資的做法,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員工完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所以當公司業績不好,還是應該想一些積極有效的辦法,即便降薪的話也要從領導層開始,普通員工儘量少強或者不降薪,只有這樣才能夠安撫員工的情緒,才能夠讓公司度過最危險也最低谷的時期。
1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試試,員工不會去仲裁啊。
就算公司虧損,也不能夠單方面決定全員降薪,面對公司不合理的降薪要求,勞動者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公司單方面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則合法,不符合則不合法,以下是相關內容說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可單方變更內容介紹:
1、勞動者由於不能勝任工作而被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以上條件下可以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也得到相應地調整。
2、勞動者由於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定,被用人單位給予降職降薪處罰的。
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並明確註明違反規定降職降薪的具體情形;規章制度的制定還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式,比如經過職工大會民主程式等,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對勞動者進行公示,確保勞動者知道單位存在此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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