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1蟲兒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麼,同居後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空攔?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鬥團胡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或族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2樓:亢龍飛天
感覺還是協商為主,畢竟對方知賀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可能真的可以不歸還彩禮也是可能的,感肆明覺同居,,這對自己很不負責任,,要有名分必須領搭雹派證 否則不要說什麼同居這樣的事情,如果當初這樣做了也就不會出現,現在的事情了吧。
3樓:網友
應該還彩禮 不結婚就是陌生人 陌生人的錢是沒有道理的。
男朋友沒結婚就和我同居,彩禮還要不要?
4樓:帳號已登出
已經同居。但是分手。彩禮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結婚的彩禮就應該返還帆碧。
現在他們只是在一起此敏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就不屬於合法的婚姻。
也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彩禮還是應該可以要回來的。但是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
可能會判決大部分彩禮須要歸還。畢竟兩個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禮不用歸還。
其實需要歸還的不光是彩禮。還有其他一些節日給的紅包。購買的車輛等等,都需要歸還的。
其實要彩禮這個東西。就是民間的一種習俗。特別是在農村生活的。
基本可能都要彩禮。彩禮多少。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來確定。
南方農村要彩禮的,比較多。現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禮的基本都很少了。
北方嫁女兒的時候不但不要彩禮。還有可能陪價還多錢或者東西。各地習俗不同吧。
但是彩禮這個東西確實是。不應該要。兩個人組建乙個家庭。
為什麼非要那麼多彩禮?又不是賣女兒。往往彩態扒舉禮要的多。
女兒嫁過去以後。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較低。經常收到婆婆等人的。
欺負或者說是虐待。其實作為女方家長應該大可不必。讓自己的女兒在婆家。
趾高氣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嗎。
本問題中的情況。既然起訴到法院了。法庭審理以後。
肯定會要求女方家庭歸還部分彩禮的。畢竟兩個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只是在一起同居。
也屬於非法同居。現在城市中或者是。談戀愛的人員當中。
大多數都有同居的情況。我覺得只要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就是說沒有到民政機關登記結婚。那就屬於。
非法的同居。彩禮應該歸還。
5樓:沒方向盤的船
戀愛中的男女情悔清投意合,還沒有結婚就同居,彩禮就不要了。
已經同居女生也就掉了價,人家先上車後買票,想要彩禮只會自己找尷尬找彆扭,萬一不給怎麼辦?總不至於分手自己吃虧。
找對乙個人遠比彩禮更重要。男生最好的彩禮是一生的疼愛和遷就。只要男生對自己好運蔽,關心、溫柔體貼和善解人意,顧及感受和不喜歡,忍耐和旁前州寬容相待。
和這樣的男朋友結婚,彩禮又算得了什麼?
6樓:海狸酥
結婚要有儀式感。雖然同居了,但彩禮還是要給。
結婚時男方給了彩禮但一直沒有同居可以要回來嗎
7樓:王澤峰
法律分析:結婚後雙方一直沒有同居的,男方一般可以要回彩禮。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就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中陸察猜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早型,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沒判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同居但沒有結婚能要回彩禮嗎
8樓:
摘要。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同居但沒有結婚能要回彩禮的哦。從法律角度分析:
未婚同居並且沒有打算結婚的,如果男方給付彩禮之後要求返還,女方需要返還全部的彩禮,但是用於雙方共同生活的部分不用返還。因為《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需要退還彩禮。
同居但沒有結婚能要回彩禮嗎。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同居但沒有結婚能要回彩禮的哦。從法律談棗角度分析:
未婚同居並且沒有打算結婚的,如果男方給付彩禮之後要求返還,女方需含答拆舉敬要返還全部的彩禮,但是用於雙方共同生活的部分不用返還。因為《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需要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梁迅信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橡輪(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昌鏈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居但沒有結婚能要回彩禮嗎
9樓:張麗珍
男方沒有和女方登記結婚的,只是婚前同居半年的話,一般能要回彩禮。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一、結婚半年的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結婚半年的離婚彩禮不一定能要回來。法律規定,男方離婚後能要回彩禮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的確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那麼在離婚後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由此可知只要當事人之間沒有出現上述情況,那麼夫妻解除婚姻關係後,彩禮無需退還男方,歸女方所有。
二培謹、沒有結婚彩禮能否要回。
沒有結婚彩禮彩禮可以要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以下情況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般可以返還彩禮;
2、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過,一般可以返還配桐基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一般可以返還彩禮。
一、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具體如下: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輪凳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結婚了一直沒有同居能要回彩禮嗎
10樓:周改新
法律謹坦分析:結婚了一直沒有同居能要回彩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祥旅桐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鎮爛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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