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繼承權是如何規定的

2025-04-27 16:00:02 字數 3190 閱讀 4098

1樓:姜超

法律上對繼承權的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源旅)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雹陪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亂高。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上對繼承權是如何規定的呢

2樓:張麗珍

在我國的法律裡面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去世之前沒有立下合法的遺囑,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就會按法律所規定的繼承順序被繼承。從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被繼承人的配偶,配偶必須是取得結婚證書的合法夫妻,另外屬於我國法律未頒佈之前就產生的妾室妻子,如果雙方都不想解除夫妻關係,現在也是屬於合法的配偶關係;子女,其中子女也包括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不是結婚所生的親生子女,還有養子養女;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以及養父母,還有重組家庭中禪仿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這裡面有乙個另行規定,兒媳婦在其配偶去世之後,依然對配偶的父母履行贍養義務,並且還是主要進行贍養亂襲嘩的,女婿在老婆過世後,也對自己的岳父岳母(也就是女方的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麼其可以作為法律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收養關係中,如果被收養人除了對養父母盡到贍養義務,還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其將擁有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的繼承權。繼子女如果繼承其親生父母的遺產,同樣也有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權利。

繼子成年後是否擁有繼承權,需要知道的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譁行間要構成撫養關係,繼子女要對繼父母盡到贍養義務,這樣繼子女就會擁有繼父母的遺產繼承權,如果繼父母只有被撫養關係,沒有贍養義務,遺產繼承時就會減少所繼承的份額。對於繼子而言,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過繼給繼父母的孩子,這種繼子從法律上來判斷是否具有繼承權,和重新組建的家庭中的繼子女是一樣的標準。過繼給繼父母的繼子女是否在繼父母生前就在一起生活,形式上的過繼關係不等同於合法的過繼關係。

如果在繼父母生前就與其共同生活,並且與繼父母之間構成了撫養月贍養的關係,那麼繼子女成年後是有繼承權的。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關係,如果符合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話,那麼可以享受到繼承權。但是前提必須是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而且確實在法律層面上其繼父母已經結婚,否則都不能夠成為繼父母。

你就不能夠享受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3樓:冉長瀟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

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咐汪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包括親生子女外,同時還包括了養子女以及存在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但乾兒子只是民間中人們認的一種「乾親」,可以是在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之間,也可能是在一定近親屬之間。如果此時的「乾兒子」屬於《婚姻法》規定的子女範疇,那麼也是享有繼承權,否則就不能繼承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三友簡蠢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好陪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定繼承權 -法律知識

4樓:程芳

法律分析: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絡,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

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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