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鋒孫;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棗姿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銀巖鏈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法妞問答**諮詢
職工患病期間合同到期,用虧碰人單位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勞動者可以享銷豎談受醫療期,醫療期纖鋒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企業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帳號已登出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我們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在我們的職場之中更是如此。當我們在職場之中工作的時候,要注意這個問題,那就是職工患病之後,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能夠再去從事自己相應的工作,那麼企業是有權利去解除勞動合同的。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個問題,如果職工因為患病,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而導致自己受傷的,在規定的醫療期限滿之後不能夠再從事自己工作的,那麼很有可能將會面臨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當然公司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前提是患者不能夠從事原來的工作,不能夠因為在醫療期滿之後再從事相應的工作,或者不能夠滿足由人事單位所安排的另乙份工作,那麼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以直接以書面合同的方式通知員工被解僱,而且要提前30天通知。
並且在這個過程之中,如果職工是已經工作還沒有結工資的,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要將所有的工資給並結清楚,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不想提前30天通知相應的職工直接辭職的話,那麼可以直接提供乙個月的薪水來去代替30天的通知也是可以的,所以我們的職工必須要清楚這些問題,因為只有瞭解到這些問題,才能夠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遭受到損害,才能夠讓自己更好的去維護自己的經濟。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職工患病之後,企業是可以解除相映的勞動合同的,但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前提,否則也不能夠去隨意的解除相映的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之中,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是額外支付乙個月的薪水來代替。
4樓:建造師小砼
患病期間只要是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是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還要支付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5樓:巨集盛
不是的,必須要得到職工的同意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畢竟是雙方一起籤的,這個合同不可以單方面解決。
6樓:行樂樂樂行
不可以,而且企業的這種做法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也觸犯了勞動法,這個職工之後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
7樓:辰楠侃
當然不可以了,還是要按照法律法規辦事的,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建議收集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8樓:墨綠夜晚
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患病的話,可以請病假,不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
9樓:網友
主要看能不能繼續勝任工作,如果不能再勝任工作,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
10樓:明名九行
職工患病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期限的話,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滿。
職工患病期間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11樓:小凱
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的時限,即當勞動者不存在嚴重違紀、失職等過錯行為時,用人單位不得在該期限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 解除勞動關係 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 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族脊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李信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兆擾滲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患病期間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12樓:趙軍
職工患病期間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職工患病期間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職工患病期間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勞動者可以享受基歷轎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爛鏈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搏肆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職工患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合法的嗎?
13樓:陳友聯
職工患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不合法的。我國法律規定患病職工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醫療期滿,這種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限制了用人單位的權利,但法律並沒有限制勞動者的權利,患病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主首褲則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法律是予以認可的。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也就是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純橋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
一、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者棚。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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