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船與生活
無稽之談。繼承權和戶口性質無任何關係。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絡,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
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2樓:網友
你好。不是的。
不管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戶口,都是依法享有繼承權的。
繼承權跟男女性別無關,跟戶口無關。
但是有遺囑繼承的,適用遺囑繼承,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撫養優先。
沒有的,適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按照繼承順位來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沒有這些人的,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來參與繼承。
另外要注意有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3樓:網友
繼承法對我們每乙個人都是平等的,沒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之分。
4樓:網友
戶口不影響繼承問題。
非農戶口可以繼承嗎
5樓:創作者
繼承和戶口沒有直接關係,繼承是繼承人和別繼承人之間身份關係的事實,只要發生法定的繼承是由就會繼承,與戶口無關。《民法典》1121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1125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派兄伍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塵或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塵罩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非農戶口可以繼承嗎
6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非農村戶口可以繼承,沒有戶籍區分。繼承指將死者襲孝生前的財產和粗禪脊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巖滲,稱為繼承權,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徵:①是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②以人身關係為基礎。
世界各國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係為依據而確定的。③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開始遺產繼承。
在實行遺囑繼承製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設立遺囑的法律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非農戶口可以繼承嗎
7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宅基地不是個人合法取得的財產,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非農村戶籍的人員,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戶口性質和是否可以繼承土地,這兩者之間並中蔽早沒有任何必要的聯絡。因為城市市區的土地,一般屬於國家所有。
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之外,其餘的通常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除此之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業戶口是計劃經濟時代將戶口劃分為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型別,非農業戶口則是指靠國家分配口糧的人口。
與農業戶口的區別:農業賣雀戶口、非農戶口現隨著經濟的發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1、「農戶」和「非農戶」以前是在吃商品糧上在區別。
2、社會保險方面,這兩者的區別也不大。總體只和城市間的區別有關,在乙個城市則沒什麼大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並冊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在農村的非農戶口有權繼承土地嗎
8樓:李亞輝
法律分析:如果要繼承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話只要符合依據中的情況就可以,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話,你可以繼承土地上的房屋及收益,但你已經不是農村戶口,沒有埋渣辯辦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是給農民的一項福利,是村民免費申請得來的,按照現在的繼承法來說是無法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梁知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彎缺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非農業戶口沒有農村非農業房屋繼承權嗎
9樓:法妞問答**諮詢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產權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個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10樓:清晨好
有遺囑按照遺囑處理,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 法律上繼承權是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
如果沒有遺囑,作為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但這種繼承僅限於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權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
一般來說,農村的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也不用辦理過戶手續。而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
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
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非農村戶口可以租地建農莊嗎
不可以。農村承包地是耕地,不能用著他用。怎麼通過法律獲取戶口本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 婚姻登記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回民答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
農村戶口可以申請公積金嗎,農村戶口可以入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的繳bai存方式 職工和du單位住房公zhi 積金的dao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內上一年度月容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 稽核後,報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 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
父親是農村戶口,母親是非農,以後生的孩子戶口可以跟父親嗎 還
隨父隨母由你把握,但好處不可能兩邊都佔 孩子的戶口不都是跟父親的嗎?父親是農村戶口,母親是非農戶口,兒子出生時跟了母親的非農戶口,可以遷入父親的農村戶口嗎 應該不可能了,現在沒有農轉非或者非轉農了。而且目前的大方向是取消農業人口與居民人口的差別。縮小城鄉二元制的差別。據我所知,全國的新戶口本上均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