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打官司不知走麼走程式我有與被告人的合同玩他違約

2025-03-18 12:20:03 字數 1720 閱讀 1496

1樓:匯法網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皮冊伏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並用。

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姿差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燃攜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於一方由於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當地律師詢問下。

合同違約打官司去**起訴

3樓:徐靂

原則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的,可以從其約定。但是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管轄的手段來排除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限制。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合同違約打官司去**起訴

4樓:徐志輝

合同違約可以去合同約定的法院起訴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一、民間借貸是否需要雙方約定管轄。

可以約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民間借貸能否約定管轄。

可以約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約定管轄與爭議標的無實際關係如何確定管轄。

約定管轄與爭喊碼猛議標的沒有實際關係的,約定管轄的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鄭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模桐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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