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家人帶進廠做工的受傷算不算工傷

2025-03-18 06:25:21 字數 3558 閱讀 3116

1樓:石祖新

算。只要與單位有勞動關係(與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的員工,在提供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碧衫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認悔滲腔定為工傷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喊渣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樓:網友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收到傷害的。爾非勞動者是被什麼人帶進工廠做工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賣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櫻冊(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脊配巨集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老闆打工受傷算工傷嗎?

3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架不一定全是工傷,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御唸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做棗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純拆拆傷的其他情形。

從條例的規定來看,因打架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3)還必須滿足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二)醉酒導致**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去別人廠裡幫忙摔傷算不算工傷

4樓:姜超

不屬工傷,但廠裡要負賠盯茄償責任。如果當事人是無償幫忙或是由廠裡臨時僱傭的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損害的,廠裡應負賠償責任;如果是無償幫忙,但攜鏈廠裡已明確拒絕幫忙的情況下,廠裡不負賠償責任。

幫他人凱隱察從事勞動的人身損害賠償,一定會得到賠償。具體簡單介紹如下:

1,符合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工傷,依法啟動工傷認定和勞動仲裁程式。

2,非勞動合同關係和非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有償幫工的,存在僱傭和加工承攬兩種法律關係。

僱傭關係,僱主依法賠償。但是如果是承攬關係的,承攬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承攬定做人對於合同形成過程中選任過錯的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工廠員工的工傷認定需要多久?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期限是30天,出現事故後的30天內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如情況特殊,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既可以由員工申請,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還可以由工會組織進行申請。

工人在廠受傷老闆是否要賠償?

5樓:史光宇

法律分析: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傷,由單位申報工傷,工傷保險與單位一起賠償,如果沒有入工傷險全部由單位賠償。

法悔咐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陸前橋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早猛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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