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舒放的後花園
任何一種權利的獲取,都存在成本問題。世界上沒不存在沒有成本的收益,就是所謂的「一本萬利」,也還有個「一本」這個成本。對婚姻而言,也是如此。
畢竟提出離婚不是一種草率行為,提出離婚的一方,自然要考慮到離婚要付出的代價,也就是以怎樣的成本來換取離婚這個結果。
對於離婚,我國現在設定了三個月的「冷靜期」。不論這個期間的設定如何,對於想要結束婚姻續存關係的人而言,能友好分手就是不完美中的一種完善。倘若還能相對快速、便捷辦理完所有手續,更是一種慶幸了。
所以當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說要帶走自己的東西,這再合理不過了。總不至於將對方掃地出門,不論對方是否是結束婚姻的責任方(過錯方)。不說是否念及曾經的夫妻之情,就是從人性角度而言,對方這個要求也合理。
人走,東西留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界定「自己的東西」。如果在婚前有過財產公證,這就相對簡單容易。對於婚後置辦的財產,我國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同樣有法可依。
雙方如果有異議且無法協商,可通過法律手段。
解決。<>
還有什麼是「自己的東西」呢?那就是私人物品。這一部分屬於個人的衣帽、鞋子等,相對也好劃分。
還有一部分如佩戴的名貴首飾等,可能會有糾紛。我個人的建議還是視是否有過婚前公證開來劃分,若沒有,作為男人不妨大度一些。
婚姻」這個前提不存在了,考驗的就是乙個人的修養、理性、格局。歲月延綿,離婚後日子還長,自己的大度一定會有回饋。就是從「繼任者」角度而言,乙個善待前任的男人,值得信任。
2樓:體壇小小車
我和老婆是別人介紹認識的。後來,我們慢慢相愛了。但是,她父母看不上我,覺得我太窮了。
我老婆一直堅持。最後公公給了我乙個妥協。我不同意。
雖然家裡窮,但也不能做上門女婿。如果我是上門女婿,會被陳村人嘲笑。我一定有這個野心。
我提出離婚,我老婆拿走了我的東西。結果房子沒了,爸媽家也空了。
那段時間我老婆終於嫁給了我,我也沒有成為上門女婿。因為公公怕老婆跟我吃苦,公公給我們娶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的名字是老婆的,是她婚前的財產,我不會偷看她的東西。於是我們幸福地結婚了。
結婚後我工作,老婆在家帶孩子,我們分工很明確。我管著她,他對我父母一直很好。假期裡,她會花些時間給我父母挑選禮物。
我的父母生病了,她會非常小心地照顧我的父母。如果我父母要求,她會支付我家鄉的房子。
我一直很感激這個老婆,但是我發現這個很溫柔體貼的女人一開始變得很暴躁,他開始批評我。我不能說除了父母我不關心孩子。我覺得很委屈。
結婚20年來,我一直在努力工作,沒有什麼變化,但我的能力就是這樣。如果你讓我換工作,我肯定。還說我不在乎我爸媽,不在乎我,因為我老婆已經照顧的很好了,我根本不需要入門。
很長一段時間,我實在聽不進老婆的罵,就在衝動之下爆發提出了離婚。雖然後來後悔了,但是怎麼收回自己說過的話?但我沒想到的是,老婆沒有挽留我,甚至沒有歇斯底里。
我很震驚,因為我老婆覺得他愛我比我愛他多,我老婆也沒有要求,只有乙個,就是他想拿走自己的東西。
很合理,我就答應了,然後被老婆趕出去了,因為房子不是我的。在朋友家住了幾天,然後準備跟父母說離婚的事。但是回到家,我完全驚呆了,家裡所有的電器都沒了,就算針沒了,整個房子也空了。
我爸媽看到我後,一直罵我。我做了什麼讓他們媳婦把房子搬空了?我認了半天,默默從嘴裡吐出三個字。
我離婚了。
3樓:數位技術小輝
認錯。因為老婆並不是真的要走,所以你可以主動認錯,儘量挽留老婆,不然可能會後悔的。
4樓:職場導師小璇璇
如果是真心實意想要離婚的話,老婆帶走什麼東西,我覺得都不重要,你給她就是了,這也是對她的一種尊重。
5樓:情感達人左右
對於說提出離婚而老婆要帶走自己東西。如果你是真心想要離婚的,那麼老婆帶走自己的東西是很正常的。
6樓:阿琦不落幕
當然是接受了。你已經提離婚了,妻子要帶走自己的東西,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7樓:冷月雨心知
她要拿回她自己私人的東西是她的自由,你無權阻止。
8樓:阿多
幹嘛不許讓人帶走自己的東西?人家欠你的。
9樓:庫河
她自己的東西為啥不能帶走?
離婚可以帶走自己的東西嗎
10樓:陳璐
法律分析:可以的,離婚後屬於自己的東西可以帶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可以帶走自己的東西嗎?
11樓:許莉
法律分析:可以的,離婚後屬於自己的東西可以帶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盯睜圓法院凱塌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早型依法予以保護。
妻子提出離婚要帶走女兒我怎麼辦
12樓:毛安妮
法律分析: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由法院依據鎮吵雙方實際情況判決。一般情況下,2週歲以下子女應當由女方進行撫養,男方應當支付相應撫養費。
女方確係不能夠撫養的,可以由男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猜旅局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穗讓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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