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民事糾紛,圍繞工地的一件事故。該怎麼判決才好?

2025-02-12 07:15:18 字數 4348 閱讀 2014

1樓:律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該解釋第十條又規定: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本律師認為:

包工頭c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該修建的房屋屬於城鎮房屋或者四層或者四層以上的房屋,則應該受建築法調整,即工程承包人必須取得從業資質。這樣,如果c沒有建築從業資質,則老闆d有選任過失,應該與包工頭c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總之,本案中c難辭其咎,d也逃不脫干係。本律師承辦過類似的案件,判決就是這樣。

本案中的農民工是最底層的勞務提供者,自己為他人提供勞務,獲取的是微薄的工資,在遭遇如此不幸時黑心老闆居然無理拒賠,天理難容!希望你把本律師的權威的觀點告訴受害人,請求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為其免費維權!謝謝。

2樓:網友

cd 均應承擔責任,理由是二人從事的是收尾工作,或預備工作。

如何處理建築工程事故糾紛

3樓:王煥坤

處理建築工程事故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橡晌提起的民事訴訟。

一、如果開發商遲遲不給交房違約金怎麼辦。

開發商延期交房又不給違約金,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但要注意起訴時間不要超過相關訴訟時效。

二、承租方違約如何處理。

承租方違約的,出租人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拒不承擔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三、被告適格什麼意思?

所謂「適格被告」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有以被告身份參加訴訟的資格。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解決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糾紛。因此,當事人是否適格,只能將當事人與具體的訴訟聯絡起來,看當事人與特定的訴訟標的有無直接聯絡,判斷的標準適用於原告,也適用於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襪搏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告如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工地事故糾紛

4樓:小小統計員

民工在你承包的土地上,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這是屬於工傷的範圍。

根據您的描述,民工的**已經基本結束(就等取腿上的鋼管了),而且恢復情況比較好(能拿幾十斤的東西正常走路,就等取腿上的鋼管了)。

一起工傷如果沒有依法解決,就必然出現「他隨時沒有錢了,就跑來問我要」的問題。

建議您通過勞動仲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勞動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請,你也可以提出仲裁申請。工傷賠償數額主要與傷殘等級有關,如果他的傷情只是「右腿骨折」,傷殘等級不高,法定賠償數額不大,就便於調解了。

當天事故前吃飯時喝了兩瓶啤酒」也只能作為調解中乙個協商的理由。

5樓:廣州民商鄭

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如果你是個人承包了工地,僱用了員工,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僱員在工作中受傷,僱主是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按你所說,僱員當天事故前吃飯時喝了兩瓶啤酒,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你的賠償責任。

具體賠償多少,要依據傷殘鑑定機構鑑定傷殘等級之後才能確定。

6樓:網友

那你現在就一分錢不給了,就讓他去打官司,民事糾紛是誰主張誰舉證,這種官司很難打的,你不用擔心,別看他嘴硬,要是真的打官司能賠幾十萬,他還會和你講客氣嗎?何況他還有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情節。

7樓:頑皮軒

不會賠錢,如果醫院鑑定可以正常運動,是不需要做不必要的賠償的。況且醫藥費已經負過的,你的勝算很大…

民事糾紛 工地施工案件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方存在問題,雖然有口頭約定,你方也有人員沒舉看管,但是你方沒有盡到看管的責任看管中存在疏忽,你廠只需承擔因看管不利而承擔的相應責任。對方明知有約定而去作為,導致損害的結果發生,承擔主要責任。解決的方法有:

1,可以協商解決2,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確彎亮認你方枯鬧碧與他方的關係,確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承擔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像你方這樣的情況,又積極主動支付了對方的醫療費用,你方會勝訴,不需另賠付。

9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糾紛的焦點在於,施工方對於傷者所受到的傷害有無過錯。

我認為,施工方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對方的民事賠償責任。其受到的傷害是自身的過錯所導致的。

理由是:1,協議明確規定段嫌坦在施工期間,對方不得擅自進入菜園。這是對方應當履行的一者清個約定握桐義務,但對方違反了協議規定的內容。

2,施工方在路線兩邊都建有護欄有人看守。這說明安全防護措施是基本到位了的,,最大程度的盡到謹慎注意的職責和義務。

3,對方的傷是自己不慎摔倒所造成的,不是施工方的物件所致。汙水管的安放與對方的摔倒受傷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施工方盡到了應盡的義務,那就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作為被告行坦方,您可以首先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傷殘等級鑑定,僅以6根肋骨巧帶拍推算,就算需要賠償,孝羨也到不了25w。

我的建議是,貴公司應該有該專案的保險吧?建議將賠償事宜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然後憑保險公司的事故責任認定檔案來打官司,我認為應該可以勝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沒必要 那是悔神他自己的過錯 這應該是地面施工責任原則,雖對你不利,但是你有抗辯事由,就是他自己有過錯,自己過碧灶虧錯造成的傷害只能自己承擔,並且我覺得一開始花的錢不要那個該花,沒辯如必要。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為公共利益目的作此事,一般要承擔責任,但不至於25萬。運謹。

你的事情情況複雜,最好當地期律師辦。

如果完全**,沒有留下任何後遺旁褲基症,再給幾千就純老可以了。

如果硬要,就不要理會,任期訴訟去。

人在工地出事故了現在處理好怎麼擬訂合同

13樓:網友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按照公司的規程,按照處理事故的協議山頂合同。

工地事故糾紛

14樓:毓政苑

一般情況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如果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承包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你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5樓:網友

發包方、你方、下包方(該工人的僱主)和工人共同承擔責任!

其中,工人如果沒有重大過失的話,他的僱主負主要責任;發包方、你方和工人共同承擔次要責任。因為發包方和你方沒有盡到安全監管的義務;工人自己也有過失。

發包方、你方、下包方(該工人的僱主)還負有連帶民事責任。

16樓:網友

雖然沒簽合同,但你把活分出去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分包關係,所以你的責任無法逃避,還不如主動把問題解決好,積累好的人脈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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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展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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