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離婚了依然還能生活在一起?V

2025-02-10 03:15:24 字數 3949 閱讀 8284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這是因為雙方不再要有婚姻的枷鎖了,即使住在一起,好似和平常一樣生活,但是雙方都可隨時離去,而不用顧忌彼此的牽絆。

2樓:成才不再過

那是他們離婚不離家。

可能是有孩子在吧,怕孩子知道了。

還有可能是因為兩個人在一起互相有個照應啥的。

再者還是對對方有感情吧。

感覺離不開對方的樣子。

3樓:網友

確實有很多這種情況、俗話叫做:一夜夫妻百日恩,雖然離婚了,還是有感情的。

4樓:瓊瑤的紫宮

可能是一時之間找不到住的地方。所以將就住下來,等找到了合適的住處就會搬走。

5樓:劉帥關關

離婚了不能說互不相欠,因為還有共同的孩子,所以有些是離婚不離家的,為了能夠好好照顧孩子們。

6樓:網友

還不是因為經濟所迫,或者利益切割無法完成交割。

7樓:優越水

房子買不起,沒辦法,離婚不離家。

離婚了,兩個人反而沒有多少矛盾和衝突,暫時會生活在一起。

8樓:釋千結

這種原因有很多,有些人可能是離婚不離家,因為在外面沒有房子,兩個人不得已只能住在一起,房子是兩個人一起買的,誰都不願意讓步,只能住在一起。

還有一部分人是衝動下離婚了,其實他們本來並沒有離婚的打算,這種時候讓他們走他們也不會走的,肯定會依然還能生活在一起,因為兩個人本來就沒有打算真的離婚。

離婚後一直生活在一起還算夫妻嗎

9樓:常樂

法律分析:不算,離婚後又以夫妻名義生活的不屬於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了還能在一起生活嗎 -法律知識

10樓:田大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備改橘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殲搏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算什麼

11樓:律漸

男女雙方離慧搭頃婚後繼續生活在一起枝友,可以說是同居行為,可以復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前陸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算什麼

12樓:趙麗

離婚後還住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關係。沒有法律規定男女不能同居生活,或者說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同居生活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敏液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根據以上來看,你們最好辦理復婚手續,不然的話,以後很多權益不受保護的。

一、同居期間的財產該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的產分割需要考慮各種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同時應適當考慮照顧婦女、兒童利益的原則。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同居財產分割是指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巨集畝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其他應當歸雙方共橋絕物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前的錢離婚怎麼分配。

1、婚前夫妻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2、婚前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前同居的財產分割。

1)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最高法院1989年曾頒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2)同居財產分割分兩種情況。

第一,財產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

第二,說不清楚的財產,也就是說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算什麼

13樓:

摘要。算同居關係。您和對方已經離婚的,那麼在法律上面已經屬於解除婚姻關係,並且對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已經作出處理,但是您和對方沒有分開生活,還是一起共同生活的,那麼可以算作同居關係,這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目前我國對婚姻關係採取的是登記制度,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後,才能夠算婚姻關係,未領取的,就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的。

算同居關係。您和對方已經離婚的,那麼在孫譽法律上面已經屬於解除婚姻關係,並且對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已經作出處理,但伏數是您和對方沒有分開生活,還是一起共同生活的,那麼可以算作同居關係,這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則廳段,因為目前我國對婚姻關係採取的是登記制度,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後,才能夠算婚姻關係,未領取的,就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模伍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明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旦槐或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親,您們目前還是居住在一起,沒有分開嗎?財產那些也沒有分開嗎?

為了孩子,我就留下照顧。孩子了。所以還在一起住。

那生活這些有分得比較清嗎?

但是這兩天。嗯。他好像。別人起訴他,也把我一起訴了。能起訴到我嗎?

能分清楚。起訴不到您的。

因為您已經和對方解除婚姻關係了。

他的事情就跟您沒有關係了。

好,謝謝,那我們的孩子回來了有影響嗎。

但是有乙個例外,就是這個起訴的原因是之前的夫妻共同債務,就跟您有關係。

基本上沒有影響的,父母的事情不會影響孩子的。

我是19年離婚的。,他們的糾紛是2020年的事了。

而且糾紛事情我我不在我不在場,我也不知道。我後期知道的。

那就跟您沒有關係。

因為這個事情是您們離婚之後發生的,就跟您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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