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撿到乙個錢包,等來失主發現不對勁,報警後才發現其中啥隱情?

2025-01-24 02:35:14 字數 5346 閱讀 4643

1樓:千森茶具

像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詐騙分子實施的乙個手段而已,目的就是在你還他錢的時候,說少了很多錢,說是你拿的,讓你還,一般都是這種手段。

2樓:網友

報警之後才發現這個失主原來是乙個犯罪團伙的成員,這一舉動幫助警察搗毀了乙個販賣人口的團伙。

3樓:無能為力大蒜

發現這個錢包並不是這個等來的這個失主。這個失主是乙個**,故意認領這個錢包。報警後警察發現詳情,已經逮捕了他。

4樓:琪涵倆個寶

父親自己乙個人坐火車去兒子所在的地方途中看到乙個錢包,裡面有很多錢包。他就站在原地等了乙個多小時,後來失主來了說錢包少了一千元,失主非說是這個父親偷的讓父親還。父親的兒子找到他後就說報警看攝像頭,三個人一起去警察局調查攝像才看到,這個錢包是被乙個乞丐偷的,把裡面錢拿走後就把錢包扔了,父親只是撿了沒有錢的錢包,失主最後說了幾句對不起就離開了。

5樓:始實

其實這個包當時是被小偷偷走然後丟了,所以失主來的時候才會驚慌失措。

撿到錢找不到失主算違法嗎

6樓:彭宗輝

法律分析:找不到失主不上交的是違法行為,撿到貴重東西拒不上交的,構成非法侵佔。配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拾遺拒不交出者,應處以徒刑、拘役和罰金。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我國刑法設立了「侵佔罪」,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佔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犯侵佔罪,一般處賣賣手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中嫌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撿到乙個錢包可怎麼聯絡失主

7樓:

週末去和諧公園,在門口的花園邊休息,無意間往後一瞥,看見花園裡有乙個像牛皮錢包的樣子, 花園的也有別人扔的飲料瓶子、垃圾袋等也沒在意,但又往後一看發覺這並不是扔掉不要的錢包,而是乙個正在使用的牛皮錢包,我撿起開啟一看裡面有身份證、有卡,但是沒有錢,我趕緊合上又扔到了花園裡,然後四下張望,懷疑是別人故意放在這的,我斜對面的路邊有一輛麵包車,隱約覺得裡邊的人也在這邊看,越看越覺得這個錢包是乙個陷阱,於是我趕緊起身離開到公園裡去,過了一會兒出來,發現對面那個車離開了,我想也許是自己想多了,人家只是在路邊休息一會兒。

本想去撿起那個錢包,因為剛才看到裡邊好像有身份證和銀行卡,丟失的人會是多麼著急呀,但又一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腦海中浮現出一次自己丟失了十元錢,就非常著急,寢食難安的心 情, 想到這裡,又走回花園那裡,把錢包撿起來,裡面沒有錢,我想肯定是別人撿到了這個錢包把裡邊的錢拿走,又把錢包隨手扔到了路邊,仔細看裡邊有一張身份證,兩張銀行卡,一張中國石化的加油卡,還有一張名片,名片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一樣,我正想按照名片上的**打給這個人,掏出手機剛要撥號,乙個聲音在內心說:「不能打**,丟失的人,會把你當成撿錢包的人,裡面的錢不見了,認為你把錢拿走了,現在打**錢裝好人,」是呀!我又把手機放下了,我的心裡騰騰的跳,臉上也冒汗了,做個好事咋這麼難呢!

順著這個想法,往下想:丟失錢包的人來了,非但不感謝我,還一口咬定我拿走了錢包裡的大量現金,我說沒有,爭執之下我們就去了派出所……我不禁打了乙個冷顫,覺得這個錢包就像乙個燙手山芋,但內心另乙個聲音說:「人正不怕影子歪,另外,你還是一名教師,一直教育學生要拾金不昧,撿到東西要主動上交老師或歸還失主,況且你真的沒有拿錢包裡面的錢,就應該打**給失主,把錢包還給人家,不求人家感謝,但求自己心安」。

對,不求人家感謝,只求心安,於是我打通了**,裡面的男子,萬分的感謝說馬上過來。不久,那個男子回來了說:「我去人民醫院檢查身體,抽血時把衣服脫在了門口的長椅上,錢包掉了,被人撿走了,錢丟了事小,裡邊有身份證、銀行卡等補辦要花費很多的時間,真的太感謝你了,給你買了兩盒煙表示感謝」,」不用了,這是應該做的,我是老師,平時也教學生要拾金不昧,自己更應該給學生樹立榜樣」。

今天,我也給自己上了一課。

撿到錢包裡邊有800多元不還給失主犯法嗎

8樓:高考曹老師

是違法行為。 《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撿錢獲得的財產利益就是法律規定的不當利益,並會因此造成造成他人損失,應當歸還。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民法通則》第八十條 國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9樓:西安成敦毅

你好,這個真的要注意,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超市裡撿到錢包是可能會按照盜竊來處理的。

按照盜竊處理基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非正常時間去超市,就是說不正常開放的時間,或者是剛剛開門就進去。第二種情況是,物主在你撿錢包的時候正在附近。(兩種情況都比較少見)

不過,按照一般的情況,如果是在正常時間去的超市無意中發現,撿走又拒不歸還,一般會被定為侵佔。因為是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不追究,是不會有人來查的。

數額達到800已經是「數額較大」進入了立案範圍,如果錢包裡有信用卡之類的,還可能會涉及到信用卡詐騙等其他罪名。

超市一般都會有監控攝像頭,建議及時歸還超市,以免節外生枝。

不過,從正常實踐角度來說,這種事很常發生,如果失主來要給他就沒事了,如果不要,也估計他不會在意800塊錢。)

10樓:網友

違法但是不犯罪,一般地方規定 觸犯「侵佔罪」要求2000元,才達到刑法犯罪的要求,但是對方可以報案,到時候警察也會要你還錢的,不還的話可能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最多可以予以拘留 但一般部承擔刑事責任!

11樓:李六安

按法律來說呢,一般撿到他人財物,就應當還給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就應當送送至派出所。佔為己有的話就屬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

你拾到的錢財,在法律上被稱為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如果你不交不還,你的行為應該是在道德範疇。

12樓:網友

如果有人來認領來找了。還給就是了。不給的話帶回家。算不上犯法,頂多也就是吃了一口天上掉下來的餅。

13樓:網友

把證件給寄回去,800就當是快遞費。

14樓:網友

如果人家知道是你拿的東西,向你要來了,你給了就沒事了。不來也沒辦法。

15樓:網友

沒人找就沒事了,如果找來你卻不給,就屬侵佔了。

撿到錢包不還失主算違法嗎

16樓:戚廣利

撿到錢包不歸還,不但屬於違法,還可能涉嫌犯罪。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這是社會道德的要求,同時也法律要求的,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按照刑法規定,非法佔有他人到東西,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可能涉嫌犯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犯罪物件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第二款: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撿到錢包,把證件還給失主,錢沒還,他報警,我不還,犯法嗎

17樓:夢的世界

如果達到一定的數額,可以構成侵佔罪。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也可以死不認賬,留著那錢買骨灰盒吧。

19樓:網友

怎麼說樓主哦。

你把錢拿走 錢包扔派出所門口轉身就走不就結了……

居然被人找上門了 傻不傻啊。

20樓:網友

可以起訴你滴 如果你死不承認有錢她也沒辦法 但這樣忒不地道了點吧。

撿到錢包不歸還失主 並謊稱沒撿到是什麼罪行

2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條第二款還規定: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侵佔罪。

根據陳述的情況,錢包裡只有300元財物,不構成數額較大的標準,不構成犯罪。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2樓:網友

物權法》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物權法》還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如果撿到錢包不歸還失主,則有可能構成侵佔罪。數額萬元以上會處以刑拘。

23樓:網友

1、屬於不當得利。

2、不會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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