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垂光抱瓊臺
別人多次發簡訊來罵你「不要臉",這種行為己構成違法,屬於人身攻擊傷害別人的名譽權,你可以持證去法院告他。
2樓:秋梵永昌
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看到你對這個問題的描述 我個人的觀點以及給您的建議是這樣的 首先你描述到別人多次給你發簡訊 有不要臉的這個字眼 是不是已經違法看到你對這個問題的描述 那首先來說 如果說沒有因為任何事情他就這樣惡意的詆譭你 辱罵你這件事情已經造成了語言的人身威脅 人身攻擊是違法的 如果說這個人經常這樣去做的話 我覺得首先是先去跟他協商 如果多次協商無果 他還是經常的發這些話去辱罵你 去侮辱你 我覺得你可以去派出所 諮詢一下這件事情是否可以立案 然後對他進行傳喚口頭教育。
3樓:百舸爭流浪
這種事情還是比較小的,應該沒有什麼關係,警察也不會把他抓起來關監獄的,只會對他進行訓誡而已,什麼事情都是有度的,超過一定的度才會犯法,這就是事實,不要那麼氣急敗壞了,對這種人不聊了不理乙隻就行了,當中沒看見,把他遮蔽掉了算了,哎呀,這種人的資訊很有意思的,遮蔽乙個電信局也會支援的。
4樓:來自古驛道才比子鍵 的檜柏
這肯定是違法的。拿著確鑿的證據。上公安局報警。
多次發簡訊恐嚇別人,最高會給予什麼樣的處罰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少,確實是5年,小夥子,這是累加制的,你想你要是坐完牢立馬又去恐嚇,然後又給你重新算起?公安機關有什麼閒啊?直接就這樣寫,諒你也不敢,你敢他也敢,難道警察就那麼喜歡到處跑去抓人吶?
也是人也要休息。
順帶一提,你進警察局就會發現,警察不是對你客氣的。一般就是叫你做筆錄,你做不出來讓你過夜都行。明白不?
頻繁發簡訊辱罵乙個人算犯法嗎?該怎麼辦?
6樓:大漠雪沙
關鍵是要看辱罵的內容及影響範圍了,還有影響的結果,如果已經眾所周知,所罵內容又屬於編造事實,使你名譽受損,那就侵犯你的名譽權了。
7樓:藍龍破風
還有很多使用語言辱罵,人格侮辱,精神暴力的行為,不好錄音取證,那些人死不承認,難道那些人就是無罪的嗎?
8樓:網友
是你罵別人還是別人罵你?
如果是別人罵你,你可以存好這些資訊,然後裝著精神恍惚的樣子去醫院搞搞心裡諮詢,要大夫給你點藥,然後選一天臉色非常憔悴的時候去公安局告他。說他讓你精神不振,心裡不安,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生活之類的!!公安不抓他,你就拿著這些罵人資訊去法院告他,要精神賠償!
請問多次打**,發簡訊辱罵威脅騷擾他人,屬於違法行為嗎?我要是起訴對方,對方會有什麼後果?我的**
9樓:張運
1.把這人**放簡訊黑名單裡,選「刪除黑名單簡訊」就不會再收到簡訊。
2.防**騷擾,將這個號放在**黑名單裡,設定:「拒接永久黑名單**」,拒接 方式從5種選乙個:正在通話中: -空號:
手機已關機:- 連線錯誤: -不在服務區如果情節嚴重,就把開啟「使用照相機鍵來錄音」,保留證據說去告他,這樣肯定他就不再騷擾你,
10樓:錯愛一生
找證據,然後報警,會拘留幾天。
多次發簡訊罵別人,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11樓:超級航母
看是否嚴重影響了你的正常生活!!
12樓:何徐人家
騷擾多了會呀,只要他報警。
發簡訊討債,言辭過激犯法嗎??
13樓:網友
法律也是講情理的,對方不可能因此而告你。畢竟理屈的是他。
14樓:網友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自然人的人格尊嚴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依該《解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致其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時,侵權人應賠償受害人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5樓:楊柳林
不違法,這不構成對他的人身攻擊。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詢問下律師啊。
中國最不要臉的人是哪裡人
這個不能分 人實際每個地方都有不要臉的人,只不過我們平常不會和這種不要臉的人計較一平和心態,對待這件事情,感覺到它存在,如果你認為他不要你也不要臉,那麼都會成為不要臉的人。都有不要臉的人,不分中國外國,人只要被慾望衝昏了頭腦,就會做出違背道德的事,就會不要臉。沒有 人之分,有些人天生就痞,有些人是後...
人不要臉,則無敵,這句話是真的嗎
怎麼會是真的,想想就不對 你去試試就知道了,我認為是。真的.人不要臉則無敵,這句話是真的嗎?哪方面無敵了?各個方面都無敵,因為不要臉所以不會輕易傷心 有人常說 人不要臉則無敵 難道說你不要臉後就真的無敵了嗎?要知道這裡的 不要臉 是一種自信,有自信就有動力,所以鬥志昂揚 但是過了頭了就叫自高,就真的...
換了號碼,發簡訊跟別人說不要告訴別人,對方沒回,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這個事情需要保密。或許對別人而言。你這麼做是很無聊的事情。換號碼就換號碼吧。可能有一些不好的事情。也會怕連累的。不要告訴別人,他也不應告訴。要不就是沒看見,要不就是看到了知道了,沒必要回 換了新的手機號 給別人發過去 對方好像沒有收到 要不要再給發呢?是一個人,那你就打個 過去告訴他你換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