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共同財產分的不合理,錢可以領嗎,還能上訴嗎?

2025-01-22 21:20:20 字數 4363 閱讀 8829

1樓:人意何如我心

不可以,上訴了就暫停執行,等最終結果。沒有「又吃粽子又蘸糖」的這種投機策略的。

領了再上訴,那說明上訴根本不堅決,而是抱著能多拿一點就多拿一點,拿不到就算的心態。

2樓:網友

不可以,你上訴了就說明一審判決沒有生效,沒有生效怎麼能按照判決的金額執行呢。

3樓:聽見幸福花開

不行的,你只要一提起上訴就意味著判決沒有生效,也不能按照判決來執行。而且判決的上訴期只有十五天,裁決的上訴期只有十天,這麼幾天都不夠你執行判決的。你要是按照判決領了錢,那就屬於以事實行為來執行判決了,就不能再上訴了。

要麼你就不執行判決直接上訴,要麼不上訴執行判決,不可能兩頭都佔著。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覺得不合理,那你就繼續上訴,提出你的訴求,不過除非有根本的證據拿出來,否則逆轉的概率真的很低。不過在你覺得不合理,繼續上訴的情況下,財產屬於還未判定所屬,所以不能進行分割。

5樓:龍城趙

對離婚案,上訴是有期限的,即收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五日。你超過了十五日,就不能再上訴了。

6樓:網友

可以申訴,如果你領視同預設。

離婚了財產分割不合理還能上訴嗎

7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可能會因為共同財產的問局者題而鬧上法庭,結果法院在判決的時候跟自己所想的出入太大了,覺得對方根本沒有權利瓜分自己這麼多的財產,就會提起上訴。

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民事案件從收到判決的次日起算十五天,最後一天如遇法定節假日可順延一天;法律規定上訴可將材料遞交到原審法院,也可將材料遞交到二審法院,但實踐中一般都是將材料遞交到原審法院,通過原審法院上訴到二審法院。

當然一審的判決的效力就處於一種未決狀態。因此,關於離婚的效力,因為財產問題的上訴而中斷,不能生效。最終結果就看法院二審的裁梁局判了。

離婚一審已經判離,現在對方對財產分割不服上訴,二審不會不判離了吧?

這個不會,因為對方只是對財產分割不服上訴的,而不是對離婚不服上訴,所以法院只會對財產部分作出判決的。但是因為離婚作為一審的部分判決內容,因為對方的上訴而未生效,所以雙方的婚姻關係並未解除,只能等二審判決出來後,雙方的婚姻才會解除。

第二次起訴離婚就一定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桐渣薯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離婚財產的分配不均在實際的生活中經常出現,所以自己需要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在法律的基礎上自己問題的解決就會較為簡單,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會有不少的糾結,因為當事人雙方如果有了較好的協商就不會出現此類問題,利益衝突會導致糾紛。

離婚了財產分割不合理還能上訴嗎

8樓:彭宗輝

離婚了財產分割不合理還能上訴。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財產分割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在簽訂離婚協議後,除非存在另一方存在私自轉移財產等行為造成一方經濟損失的情轎襲況下,才可以進行變更,但如果雙方沒有相關侵權行為的,還是需要以簽訂的離婚協議上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為準。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團亮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夫閉或兄妻一方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了財產分割不合理還能上訴嗎

9樓:張超

法律分析:可以。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異議掘好,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判早鉛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睜清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審判決離婚後財產分割少分可以提起上訴嗎

10樓:王長玉

一審判決離婚後,當事人認為財產分割少分的,可以依法提型型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二、離婚財產卜旦猜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遲慧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分割糾紛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11樓:王煥坤

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在發現上述行為後兩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2、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的,應當在離婚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

4、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約定的,由於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勝訴差稿後對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同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餘舉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豎慶碧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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