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恆達名錶服務中心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一方是公民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判決生效之後一年,超過該期限申請的,法院不在強制執行。實際上就是在明年的1月份之前如果你的父親不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對方仍不支付的,你也喪失了申請法院執行的權利。當然,判決還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判決也就成了一張白紙。
因此,我們建議你們現在就應該申請強制執行。
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01號諮詢員。
2樓:網友
你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執行申請。所謂法定期限,針對你的情況,應該是從判決書確定的賠付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一年之內提出申請。否則喪失這項權利。
例如,法院判決對方應該在2007年10月1日前賠付,如果在此之前對方沒有賠付,也沒有對判決提出上訴或對賠付提出異議,那麼你應該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否則喪失權利。
注意,1年的起算點不是判決確定和生效之日,是判決中確定的最後履行期限。
我是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但不是搞訴訟法的,不過我記得是這樣的,呵呵,你可以查一下民事訴訟法,210條左右吧。
3樓:網友
是的 申請強制執行是判決生效後一年 如果你沒時間可以委託別人**的。
4樓:網友
趕快告啊,不告虧大啦。
幫幫忙 各位法律達人
5樓:網友
材料中的情況是立有數份遺囑,並且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口頭遺囑是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然而內容相牴觸,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後遺囑視為對前遺囑的撤銷。所以,最後的代書遺囑應為有效的遺囑,應當按這份遺囑進行繼承,即全部遺產由大兒子繼承。但小兒子剛上小學,應為未成年人,所以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注:代書遺囑和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此處假設材料符合這一要求。
希望解答能夠讓你滿意。
6樓:八三老人
以最後乙份自書遺囑為準,如果前乙份代書遺囑與左後乙份遺囑不衝突的部分也可以認為有效。
求助各位法律達人~
7樓:親一定航
1,分手費是根本沒有法律依據的 2,她的女友可以撤訴,是處分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單方法律行為,但要法院做出裁定 3,應算不上誣告,應算錯告!
8樓:網友
公安局在騙錢呢,如果a真的勒索,法院也是要靠a的女友的表述來判定的。a女友只要在敘述上別亂來,法院是不會也沒有依據來判定為勒索的。至於a女友的誣告罪那更加是無從說起了,a女友只是報案而已,立案是看公安局的,他們不認為犯罪就別立。
各位哥哥姐姐幫幫忙,各位哥哥姐姐們幫幫忙。。。。
今天的課間活動真有趣,我們老師讓寫一段話,可是我不會.這時突然想到可以上網求助,我發現網上的哥哥姐姐都不大熱情,等了很久還不見人回.於是我只好自己亂寫了 小朋友,作文要自己寫 各位哥哥姐姐們幫幫忙。尊敬的聯想使用者您好!如果仍無法連線,建議您進入網路和共享中心 選擇右側選單欄中的無線網路管理 將該接...
小弟想配臺電腦,各位哥哥姐姐請幫幫忙
你想要這樣的配置我建議預算要有4000,不如勉強配了也很難把效能發揮出來,配置要平衡。這版 是我的配置 權 電腦型號 微星 ms 7673 臺式電腦 作業系統 windows 7 旗艦版 64位 directx 11 處理器 英特爾 core i5 2300 2.80ghz 四核 主機板 微星 ph...
各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小弟困惑!
這個。說句老實話,你自己已經把兩種選擇的利弊都分析的很清楚了,不需要別人再給你做任何分析。每當人在做兩難選擇的時候都會彷徨,既害怕選錯,也對前途迷茫。但是不管怎麼說,希望你有這麼一個信念,那就是無論你選擇哪個,只要選擇了就不要放棄。每個選擇都不會是完美的,那句話怎麼說,叫無論怎麼選都是錯。你能接受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