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勞動法 我是08畢業生 答好了全給你們

2025-01-19 15:55:07 字數 3041 閱讀 5257

1樓:網友

從你的描述看,你肯定已經年滿18週歲。如此,你就職的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以下用「《》代替)。《中就你所提到的幾個問題,都有很明確的規定。我們可以一起逐條來看。

一、「現在能不能和公司籤勞動合同」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我想我現在應該在試用期,但我沒有,老闆也沒說試用期多錢,我就開始幹了。」

1、《》的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2、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現在還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也沒交保險。」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網友

1.我記得當初我們畢業典禮是6月23日,然後6月30日就拿到畢業證的,畢業證應該是在離校前可以拿到的。

2.一般正規的公司在新人入職的第一天就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你工作的那家公司在人力資源方面並不完善,你可以再跟人事部或行政部溝通一下,瞭解一下什麼時候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還用試用期工資是多少等等,這些細則方面的東西先跟他們談清楚,不用怕是新人就不敢問,因為這些東西是你必須知道的。

3.按勞動法規定是員工一入職就應該籤勞動合同,併購買社保,但實際上有很多公司的做法是等轉正了再購買社保的。這些你也可以先問問人事部的人的。

3樓:網友

我在沒有畢業證之前算是實習生,不過有的公司直接給使用期的工資,因為他的實習低試用,看各個公司怎麼規定了,在你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前,應屆畢業生一般要簽署就業協議的,那個上面有試用期的工資。就算實習也有實習協議。我也是剛畢業,拿了畢業證後成為正式職員。

有關新勞動法問題 我不是很瞭解,請大家幫忙看看

4樓:宛格戴冷松

一、簽字或蓋章後的勞動合同文,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乙份;

二、因為酒店手中有你自願離職的申請表,所以很難勝訴了;

三、要支付加班費的;

四、建議你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追討你的加班費。

求勞動法相關答案,謝謝

5樓:

一、1. 5000/元。

一、2 8000/元 (帶薪休假加班工資300%是包括原正常工資的,所以實際增加的加班工資是200%)

二、1. 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工傷相關待遇。

二、2. 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那麼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是並未規定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二、3. a.蔡某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在30日通知期內尚未正式解除,蔡某到新單位工作不合法,應當立即解除與新單位的勞動關係,並回到元單位繼續工作至30天通知期滿為止。

b.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同意,只要法律規定的提前通知期結束就可以離職。

c.原單位要求蔡某退還2007年度的年終獎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這是對蔡某2007年的工作獎勵,而蔡某是在2008提出辭職的。對於原單位給蔡某的住房,需要看當初是否還有其他附加條件,比如必須在原單位做滿5年,而實際未滿5年的,蔡某應當退還房子。

d.原單位對蔡某和新單位的經濟賠償要求需要原單位提供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證據,有證據的可以要求蔡某和新單位賠償,沒有證據的不需要賠償。

二、4. 與二、2案例完全相同。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請大家指教 謝謝

6樓:網友

你說的租賃協議是指車,如果是簽了租賃協議,則意味著你們是一種租賃關係,公司付的就是租金,而不包括租你的人。

如果是簽了租賃協議,同時又簽訂了勞動合同,則意味著車的租賃付租金,而你的人是與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公司此時要付工資給你。如果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

從目前你的情況來看,你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前提是這個公司每月按時發放工資給你,而不是單純的支付租金給你。

希望你滿意。

7樓:小狼孩加油

可以,你如果要想對自己有利,你可以主張工資的雙倍賠償。對於你的車,因為公司之前付給你的是工資,而不包括車的費用,因為沒有籤租賃協議,你可以憑不當得利這點要求公司支付你汽車的使用費。因為汽車在使用過程中,他都會有不同程度的磨損,所以你可以再主張汽車的使用費。

另外,勞動問題應該先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所以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因為你們沒有籤勞動合同所以你最好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是他們員工的證據,比如工資條、工服、工作證、一些認證等等最好不過。

8樓:網友

雙倍賠償不太可能,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公司的職工而不是租賃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們不是勞動關係,是租賃關係。沒有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沒有賠償。

縱橫法律網 徐志遠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與「租賃協議」在性質上不同。沒簽訂任何東西時要看是否有勞動關係,有勞動關係沒簽訂合同的才有雙倍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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