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7年,現在患腎結石,今年8月 明年1月六個月的醫療期

2025-01-16 20:55:26 字數 3042 閱讀 1802

1樓:

你這種情況公司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公司強行終止合同的話,你也就拿三個月的經濟補償。不過前提都是協商,能協商的前提下還是協商吧,你這種情況,公司會多給的。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應延續到醫療期結束!

結束時,用人單位解除,應該支付你7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高可以拿到14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和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是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本人工資,因此如果是公司想要跟你解除合同,你應該拿到14個月的工資。但如果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你只能拿到7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4樓:網友

你處於住院**期間,公司不能終止,還談不上經濟的問題,而是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幫助,向有關部門申請(申報)治病相關補助。至於說經濟補償至少到11月份的。

在公司工作了7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算

5樓:網友

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在現任公司工作快4年醫療期是幾個月,醫療期滿後不能上班給賠幾個月工資

6樓:不止是我微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看一下你屬於哪種情況,就享受對應的醫療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我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了,現在正在休病假我的醫療期是多長時間,

7樓:義賢事務所

1、醫療期:3個月。法律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

2、醫療期3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也就是說,不是累計休息6個月,在6個月內累計計算的醫療期共有3個月。

我爸爸在這個廠工作六年,醫療期是六個月還是九個月?

8樓:網友

如果你爸爸的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在該單位工作六年,醫療期就是九個月,否則就是六個月。醫療期內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為止。期滿後,公司不續約,則需向你爸爸支付6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樓:網友

有的6個半月工資 建議多做一天就是7個月工資。

10樓:叛

應該是有的,因為事故是合同期內發生的。

11樓:網友

看你原來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我公司在北京,員工醫療期的確定問題。

12樓:三里屯胡小湖

1、該員工2011年8月21日至2012年3月6日有定點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嗎,有的話就應該支付病假工資,不知道你們公司的支付標準,底線是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

2、醫療期兩次累計計算。職工要依據,你可以上網蕩乙份是勞動局關於醫療期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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