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董事會與股東會有什麼區別? 5

2025-01-15 20:25:11 字數 3506 閱讀 2837

請問董事會與股東會有什麼區別?

1樓:漂流de舟

股份公司要設立懂事會,****也要(大的)。

在有重大問題需要開股東大會的時候會組織。還有一年一次的股東大會,又公司自己決定。

一般的公司不需要設立董事會的。

2樓:網友

根據公司法規定,一、關於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二、關於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需設立股東會,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董事會、董事會與股東會怎麼區別?

3樓:羅仰俠

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有。

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搭胡辯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做悉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資訊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知缺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是什麼?

4樓:周業懇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股東的意志和企業的最高權力;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問題、信任託管組織的制度安排。股東大會不具體、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對外不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有關係,對內不開展具體業務。不能成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股東是沒有權利開除員工的,因為雙方並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沒有權利開除員工。股東會和董事會是有區別的,股東會是由股東組成燃塵的,只要投資就是股東;董事會是選出一定股東組成的,最少人數為三個人。

一、董事會是權力機構嗎。

董事會不是權力機構,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差段銷,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二、董事會成立需要多少人。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

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虛遊。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有哪些?

5樓:陳家靜

股東會和董事會有以下區別:1、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2、董事會是公司決策和計劃的執行機構,是由股東董事和職工代表董事組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董事會職權和股東會職權,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分別是什麼?

一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監事,決定有關董事 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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