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領隊辭職交接工作有這樣的嗎?

2025-01-12 23:30:10 字數 5452 閱讀 7126

1樓:網友

你們有沒有籤正式勞動合同呢?

如果沒有籤也沒有關係,總有人看到你在店裡打工吧,你帶著人出去玩也是以店裡的名義吧,這就是僱傭關係的一種證明~ 有出去的**(帶店裡客人),或找客人證明均可。

現在的勞動法規定很細的,你先認真看看,找出對你有利的方面,再給仲裁寫信。

我前公司拖欠工作,找仲裁後很快就給補上了,一般公司都不想惹麻煩,也祝你好運:)

再瞎支一招~ 如果不好使可以再找稅務,沒有幾家店不漏稅的,你就說他們不給你開發票,稅務來查帳,是店主最不願意的:p

2樓:網友

首先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已經入職3個月了,勞動法規定入職1個月內必須簽訂合同,否則從第二月起要付雙薪。這是你可以提出要求的地方。

第二,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工資。你可以提出要求。

第三,社保是否購買。

這些都是你可以要求獲得的,你現在需要把你的在該單位上班的相關資料保留起來(即儲存證據)

但話又說回來,其實該單位要你交接完工作也是很正常的。

3樓:網友

唉。。。探路線這個也算是你的工作的話那就應該交接~~~不過反正他也不知道你有探多少,說幾個就好了。

4樓:網友

他又多一條交接工作,說要我們把每一條所探的路線給後來的領隊都帶一遍。然後才能發工資。"線路是驢隊的生命線;也是戶外店賺錢的**線。

如果你參加工作時所走的線路是你的前任帶你走出來的,那麼線路就是戶外店的「智財權」您應該還給人家;如果你是資深老驢,線路是你帶去的熟悉線路。你完全可以不必理會他。你說是嗎?

公司戶外訓練,員工在1年內辭職需要自行承擔戶外訓練費用合法不??

5樓:千千之北

公司在扣除所謂 培訓 費用 是不合理的 協商不成的 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有誰知道前西漢姆聯領隊柯比什利為什麼突然辭職麼?

6樓:網友

你說的是科比什利在西漢姆聯的辭職是吧。

據科比什利自己解釋是俱樂部給他的支援不夠,主要體現在那年的轉會市場上,由於冰島全國的金融危機,西漢姆聯冰島老闆面臨破產,那一年球隊分別賣掉了薩莫拉數鄭、永貝里、安東費迪南德、潘特希爾、埃瑟林頓、麥卡特尼等多位實力派球星,本來科比什利已經明確表示,安東-費迪南德會是今夏最後一位離開俱樂部的球員,然而,麥卡特尼的轉會打亂了科比什利的計劃,這令科比什睜差利感到十分不滿,因此主動辭職。

其實科比什利放棄執教了15年的查爾頓也是看中當時西漢姆聯的財力,希望藉此進入一流名帥行列,畢竟那年夏天西漢姆聯在轉會的最後一天令人吃驚的**了特維斯和馬斯切拉諾,不過科比什利沒想到金悉畢皮融危機讓球隊一年不如一年,所以選擇辭職。

7樓:網友

在查爾旁神簡頓瞎禪的日子裡,科比運褲什利把球隊從英冠到了英超,並牢牢佔據了中流的位置,但礙於經濟實力,查爾頓始終無法更上乙個臺階,每當賽季初的時候,他們總是能夠發揮出色,但冬休期一過,球隊就開始滑坡。2006年4月30號在0-2輸掉後辭職。在西漢姆聯辭職倒不是因為戰績問題,而是根本掌握不了轉會權力,由於經濟問題,俱樂部不得不賣掉大量球員,這讓科比什利很受不了。

辭職後,工作交接完了,還要等乙個月才能走嗎?

8樓:網友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的,就是甲方(僱主)乙份,乙方(你自己)乙份。你問題中提到的合同只有你的僱主手頭上有,那麼可以推測,你簽訂的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

3、你簽訂的合同中,寫了公司的上下班時間。如果你下班後被領導強行扣留加班,你可以不遵從,或者向勞動監督舉報。

擴充套件材料: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9樓:網友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為兩種情形:

一、試用期員工辭職。

1、提前三日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2、等待公司辭職流程,辦理工作交接;

3、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二、正式職工辭職。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三十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辭職的大體程式如上,具體的辭職後續工作,因公司而異。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10樓:墨汁諾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即辭即走,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法妞問答**諮詢

辭職要乙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

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12樓:裔曲

我公司都是這樣的,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下乙個月可以走。如果不提前說馬上走的話扣乙個月的工資。

13樓:李星

不可能其實以後工作交接完了就可以走了。

14樓:網友

只是乙個籠統的規定,因為有些工作有時間性,可能正在進行,需要你留下來繼續協助做完,這乙個月也是要付工資的,友善一點,別把關係什麼都搞僵了,用點智慧,別耍小聰明。

15樓:鬼鬼的小謎謎

不需要那麼久,你們那個公司在無費的利用勞動力,你把工作交接完後,把所有工資結清只後,就可以走人了!勞動法每規定這樣的!你幫忙的乙個月一定是不給錢的!

讓你白做乙個月!請小心這樣的公司,也希望樓住能早點離開!

對了對了,如果公司說什麼法規定也不要怕,你可以打**12333給勞動保障部門,尋求答案的!!!

5月份的工資為什麼這麼晚發?應該幾天後就給結清的,由想賴賬?沒有這樣規定的~難道連樓主那點工資都發不出嘛?簡直根我以前上班的那個公司一抹一樣呢!就是喜歡拖欠!!!

反正你告訴公司,如果違反國家規定,就打勞動仲裁局**12333,知道嘛?國家現在這塊抓的非常緊,相比沒有乙個公司願意在現在這樣的風頭上違反國家規定的!!!

本人想找乙份戶外領隊或戶外救援的工作。

16樓:劍影無情

學點有用的知識技能,不能靠做領隊生存,你總有會老的那一天。

17樓:網友

你去戶外俱樂部看看吧,那裡機會多。

辭職如果無人交接工作怎麼辦?

18樓:網友

自你書面提出辭職後,乙個月後就可以自動走人了,工作有沒有完成沒有關係,除非你簽訂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非全日制合同或專案承包合同,原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當然合同中約定的一些細節可以繼續辦理,如競業規定等。記得在提出辭職時一定要留有證據。

19樓:網友

最主要是留下你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的證據,因為辭職期限為乙個月。到時間走人就行,你最好在這乙個月主動要求現公司派人交接工作,還可以把一些手頭的工作正常交接給同事。

20樓:董冰霜

不是的,這種情況你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限期接收,如若超期,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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