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同居男人也出錢買房子,現在他要我還錢,怎麼辦?

2025-01-10 21:25:10 字數 4531 閱讀 3211

1樓:網友

既然你能夠和這個男人在一起同居,那麼很明顯你們兩個人已經處於事實上的戀人了,雖然說一開始你們住的房子也有男人出錢購買的一部分,但是現在對方要讓你還錢,我個人認為對方的這個理由也沒有什麼不合理的。

首先你們兩個人之所以在交往一段時間之後,對方能夠提出讓你還買房子的錢的要求,那麼很明顯能夠看出你們兩個人在感情上出現了很大的矛盾,這種矛盾是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的,所以這個男人對於感情是已經心灰意冷了,才會對你提出買房子的錢的要求, 藍對於男人的這個要求,你心裡面有一些難以接受,但是我們也必須要認識到,在兩個人交往的過程中,並不應該只是乙個人在付出,既然你想要擁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那麼對於這個男人之前所購買的這一部分錢,你還是應該通過協商還給對方的。

不要說你們兩個人現在還處在男女朋友的階段,即便是兩個人已經領了結婚證,成為事實上的夫妻,但是在感情破裂的時候也是需要對兩個人的房產進行劃分的,所以在面對對方的要求,自己還是應該儘可能的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學會和對方主動的溝通交流,達到乙個讓彼此都滿意的結果,對這一段感情做乙個徹底的告別,這樣才能夠讓你自己真正的釋懷,當然,如果兩個人通過協商也很難,就這個問題達成一致,那麼也只能夠走到最後一步,就是兩個人通過法院訴訟的途徑來解決這一部分的經濟糾紛了。

但是對於情侶兩個人來說,在相處的過程中不應該只想著兩個人幸福和甜蜜的美好時光,在兩個人感情並不確定的時候,也應該對於一些事情未雨綢繆,特別是對於兩個人合夥買房子這件事情,在兩個人買房子之前就應該做好相應的約定,對房子的所有權進行相應的劃分,以免當兩個人感情破裂的時候產生爭議,白白耗費兩個人過多的時間和精力。

2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兩個人同居時,男方出錢買房子,而女方並沒有對這筆款項做過任何的貢獻,那麼現在男方要求女方還錢的情況下,需要評估以下幾點:

1.是否有書面協議或者口頭協議,明確這筆款項的歸屬和還款義務。

2.根據當時兩人的同居情況和希望購房的意願來考慮,是否存在對女方的口頭或者書面邀約或提議。

3.如果兩個人是在戀愛或者婚姻關係下同居,還需要考慮情感因素,並權衡雙方的感情、財產權益和義務。

如果可以達成共識,可以考慮協商一下還款方式、時間、具體數額等問題,並簽訂書面協議。如果存在糾紛,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和幫助,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3樓:帳號已登出

同居分手房子房產歸屬要看產權登記 在戀愛同居期間雙方房產歸屬判定主要取決於出資證明和不動產產權登記,首先房產證上所署的購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誰?如果是兩個人合買的(即《購房合同》上籤署了雙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應屬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

一種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多存在於具有特殊關係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之間;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提問。房產證是隻寫我的名字。

買房子也是他自願出的,我也沒有給他寫欠條。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均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提問。我和他沒有領結婚證。

沒有領結婚證是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如果對方不能證明財產發生了混同,則房子是登記人的房子。

提問。好的謝謝。

沒事,應該的。

4樓:釋千結

主要還是看你們兩個的感情還在不在,可以協商解決。

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對方要你還錢,你真的借了對方錢,或者真的想要這個房子的話,還是需要給對方錢的。

如果對方要的是分手費或者情感之類的費用的話,這個就看你自己願不願意給了。

5樓:帳號已登出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便成了一條司法慣例。

一)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對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係、經濟關係、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6樓:沖沖衝

兩個人買房子和同居沒有關係,買房子是男人的事情,不應該叫女方出錢,女方同居沒有結婚證,就不用給房還錢,要是有結婚證兩個人一起還房貸還可以。

7樓:人在旅途玩耍

要看這所房子的房權是誰,如果房權是你的,你就要把錢還給男方,如果房權是兩個人的,或是男方的就不必還錢。

8樓:乘鴻禧

看看他出多少了,看他出多少,兩個一起花的,兩個人一起畫的共同分出吧。也可以改,也可以不改的。

同居期間花男朋友錢要還嗎?

9樓:網友

你好,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下稱《婚姻法解釋。

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再婚夫妻雙方合計已有子女達到2個以上(含2個),不管孩子屬於誰撫養,都不能申請再生育。如果再生育,就必須徵收社會撫養費,象你這種情況應該按多生育一孩徵收,徵收標準各省不同,象我這裡是按夫妻雙方上一年總收入(以省**公佈的全省統一標準為準)的2-3倍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與否與上戶口無關,按規定,只出有出生證,不管是否徵收社會撫養費,都能上戶口。

10樓:綠蓑江上

一般屬於贈與,不需要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係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

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援的。至於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援的,對此不必理會。 「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援,因此沒有必要再去收集什麼證據來證明其「違法」。

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係、債務債權關係等,在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後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11樓:旅行中的美食

同居是一種自願行為。僅僅是生活上的費用,彼此用了不用還吧。如給你買了貴重物品之類的,男朋友可以要求你還的。

12樓:張佳倩啊

要看你和你的男朋友是怎麼樣溝通的了,如果說是你們倆共同花銷共同吃住用的東西,那麼是不用還的,如果是你額外找你的男朋友借的錢,這個要說清楚,如果是借的錢那肯定是要還的。

13樓:自由的飛飛魚

如果你的男朋友讓你花這個錢的話,我認為你還是應該把這個錢還給你的男朋友,又是你的男朋友沒有說話的話,你就沒有必要去花了,可能你的男朋友已經不在乎了。

14樓:小笨象同學

同居期間花男朋友的錢要不要,還主要看你男朋友要不要你還。

還要看他給你花的錢是否是主動贈予的,還是你要求他給的。

15樓:情感通

這個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這個時候你們兩個人花的錢都是共同花的。只不過就是日常的消費而已。所以說這個錢是沒有必要還的。

16樓:趙玉靜老師

她男朋友的錢對於同居的時候呢,也是需要還的,因為同居作為一種關係的話,如果結束的話,自願贈予的錢是需要返還。

17樓:逸竹

這個就要分清楚你是向男朋友借的錢,還是說男朋友主動給你的?如果是男朋友主動給你的,那個這個錢是不需要還的。

18樓:給給啊

你好,我將為您這個問題。不需要分的太清,不過可以這個花你的錢,那個花他的錢。

19樓:曠疇

同居期間花男朋友的錢不用還的,但是借大額的錢要還。

20樓:老笨

如果沒有步入婚姻,自己商量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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