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女兒己離婚六年,在我家肯老,還不願再嫁,我該怎麼辦?

2023-10-03 01:40:05 字數 5618 閱讀 9086

1樓:網友

不管是親女兒還是後女兒,離婚以後可以再找,你要勸他不要一次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要有自信,能夠找到比以前更好的幸福。

2樓:會飛的羊公主

和你老公商量一下,達成共識,這是主要的,女兒再嫁,也不是一句話的問題。

3樓:桑妙雙

如果是你自已女兒你會有此想法嗎,長輩要愛護晚輩。晚輩才會孝敬長輩,放棄念頭,耐心等待。

4樓:家邦

鑑於你提出來的是「家務事」,不是很容易解決,可以逐步進行,如:

一,找她進行深人交談,摸清她的實際想法(知己知彼);

二,以上談話交心可以進行若干次,以有效果為條件;

三,可以針對性的物實其合適的結婚物件;

四,可以「狠下心」來交底,告訴她,若不聽從長輩的話,從什麼時候(緩衝時間)起,家裡就不再容納她(啃老)!

5樓:檸葉過往秋初薰

後女兒離婚六年,在你家啃老,還不願再嫁,這個問題應該由她爸爸來解決,後媽是沒辦法說的,爸爸可以與女兒談談她的個人問題,是怎麼想的,離婚時間也不短了該考慮了,人的青春有幾年,不要一日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調整一下心態,尋找你今後的幸福,爸媽不能永遠陪著你的,她想通了道理就自然解決問題了。

6樓:柏爾竹

既然她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就慢慢等嘛,不可能說隨便找乙個就嫁了嘛!

7樓:四川瑞利恆事務所

這屬於一般家庭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或者是直接告訴她,成暖人應該用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

8樓:可愛的小乖乖一號

朋友,你一定要記住,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選擇我們離婚,因為這樣的家庭,我有親身經歷,就是這樣,女兒永遠不是我們自己的女兒,一定要記住,他們就是一種這樣的人,他們感覺我們在他們家了,就是乙個多餘的人,所以一定要記住你選擇離婚,你告訴你的老公,不就他走不就我走,你不走以後你也是乙個外人。

我是再婚,我和我女兒相處得不好,怎麼辦

9樓:屠逸

你好,對於重組的家庭都不容易,面對第2次的選擇,因為轎桐哪雙方有可能都有孩子,特別是孩子剛開始的時候是不接受的,因為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心中都會有隔閡,不接納自己。這種情況是需要乙個過程的,因為孩子不接納自己,因為自己是陌生人,才不接受在跟孩子的相處過程中慢慢磨合,多付出自己的愛心去輪耐關心孩子,讓孩子感受到跟他自己的家人父母一樣的愛和關心消除孩子心理的隔閡,才能夠接受自己。

1、重組家庭,因為彼此相愛,才會排除萬難,寧可受到繼子女的困擾,也要結婚。帶孩子的一方,一定要起到紐帶作用,多與雙方溝通。避免誤會。

所謂關心則亂,要告訴孩子,不管不顧不是愛,父母關心你,才會焦慮發脾氣。

2、家庭中難免遇到糾紛,遇到問題時,家長首先要問自己乙個問題,我們要做的事情,是不是為孩子著想?如果僅僅想發洩怒氣,就不要採取行動。孩子都閉碼是無辜的,特別是十歲以下的孩子,我們對孩子的好,他都能通過眼神和行動感受得到。

3、即使是親生父母也應該管理好情緒,盡量不要打罵孩子,何況我們是繼父母?繼父母不好做,想對孩子好,多說幾句,都會被誤認為虐待孩子,打罵更會被罵成惡毒。盡量和孩子溝通,實在溝通不了,由親生父母那一方管理,避免誤會產生。

4、走入再婚家庭之前,夫妻雙方和自己的孩子已經建立了乙個牢固的同盟,感情密切。組成新家庭之後,父母可能都會擔心自己的孩子年齡小,脆弱,在與繼父母以及其他關系中受排擠,吃虧,無形中會更加保護自己的孩子,進而形成亞同盟問題。

5、另外,傳統觀念要求繼父母要把繼子女「視同己出」,這同樣是乙個誤區。繼父母永遠不可能異想天開地讓自己「變成」孩子的親生父母,取代其親生父母的地位或角色。

6、再婚家庭存在很大的異質性,因為當融入乙個家庭,很多情況下,對於乙個陌生人新的家人會有很多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在相處的過程中要慢慢磨合產。

我跟前夫有一女兒,女兒跟著我+,過一年我再婚,兩三年但是沒有孩子,又再婚?

10樓:凌雲于辰

作為乙個女人,在這個社會上比較難出頭,你的婚姻破裂,花費的時間不說,第一點思考自己的問題,反思一下,是眼光的問題嗎,總是在婚姻這一塊出問題對吧,對自己是浪費時間,沒有體驗感,其次對孩子也是乙個很大的傷害。

離婚五年後想再婚,女兒卻說:你老了別拖累我,怎麼辦?

11樓:風風學姐

女兒之所以這麼說,肯定是你之前的行為傷害到了女兒,你自己肯定要去挽回去彌補,一定要對女兒進行多溝通,多向女兒表達自己的一些想法。

12樓:不著急上課

女兒這樣的說法非常的不正確,贍養父母是每乙個兒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個時候一定要討回公道。

13樓:情感娛樂解答

我覺得這個時候你不應該繼續選擇結婚了,一定要好好考慮清楚你女兒的感受,以及自己未來的生活。

14樓:佳音

這種情況下應該妥協,因為父母如果想要再婚,必須要得到兒女們的同意,如果他們都不同意,老了的確是乙個問題,可能沒人贍養。

15樓:愛小樹苗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你沒有必要為了女兒去委屈自己,而且我覺得你應該遵從自己的內心,如果你找到了真愛,我覺得你可以考慮再婚。

16樓:網友

我覺得如果想再婚就應該徵得女兒的同意,如果她不同意,這個婚就不能結,否則等你老了,女兒可能不會管你。

17樓:網友

我覺得應該聽女兒的,如果女兒有這樣的想法,那麼就是不支援你再婚。

我離婚後又再婚了 女兒不理解該咋辦?

18樓:網友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對於再婚,作為子女應該能夠理解,但可能從情感上一時接受不了,子女的這種做法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是自私的表現。作為父母所能做的就是和女兒進一步溝通,做子女的思想工作,爭取子女的理解。

如果子女實在不理解,那只能等時間來消化,畢竟追求幸福是每乙個公民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第三條第一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我和妻子在孩子很小的時候離婚,現在孩子很抗拒我再婚怎麼辦?

19樓:哆啦a夢是個小可愛

小孩子抗拒你再婚,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畢竟你們兩個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婚,所以一般來說,小孩子會對自己的父親有一種比較強烈的佔有慾,因為在他看來他的父親就是他乙個人的,他不希望在以後的日子裡有人和他分享他的父親。甚至在他們看來,如果你再婚,那麼你將會和之後的妻子再生乙個小孩子,那麼也許這個家庭就沒有他的一席之地了。

所以如果你想要再婚的話,那麼就一定要消除孩子的那種內心的不安感,畢竟對於他來說,如果你要再婚,那麼家裡面住進乙個陌生人,就相當於這個陌生人進入了他的領地,他肯定會不開心的。而且在你沒有再婚之前,你是他乙個人的父親,如果你二婚之後,那麼你的愛就會分成幾份,而不是把獨一無二的愛分給他,所以這樣他的不安感就會越來越大,甚至強烈的抗拒你再婚。

而且現在有很多新聞也說繼母他們一般都不會對前任的孩子好,畢竟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也許你的孩子他也在思考這個問題,因為在他們看來不是他們的媽媽,都不會對他們好,所以他們抗拒你再婚,抗拒這個家裡沒進入乙個陌生的女人。這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

當然你想再婚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乙個是因為你現在還年輕,需要在後來有人來陪伴你,還有乙個就是現在孩子還小,你也希望有乙個人來彌補他缺失的母愛,但是在再婚的時候,你也要考慮到他的感受,心平氣和的和他聊聊天,不能夠因為他這些孩子而不顧他的感受,這樣往往會使父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你一定要明確的指出,其實你再婚,你最愛的孩子也依舊是他,這一點是不會有任何人去改變的,所以要給他足夠的安全感。

20樓:毒說娛界

如果孩子不理解,以後將所有的家族都交給孩子幹,拖地洗衣服做飯,讓孩子感受到你扶養他的不易,時間長了他就理解你了。

21樓:逗一會兒貓

離婚可能影響最大的就是孩子,尤其是孩子很小的時候,性格的形成影響很大。孩子很抗拒你再婚的話,你不能簡單粗暴的對待,可以讓再婚的物件去感化他,還要多和孩子溝通。

22樓:野比喜歡說時事

那就不要再婚了,離婚的時候都不考慮孩子的感受,我目測題主也不可能現在就理解孩子,不過我想為了孩子,還是晚點結婚好,你能保證後媽和親媽一樣愛孩子?

23樓:夜下小風箏

為了孩子的未來,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很大,當初做這一決定,就應該想到後果。

24樓:情感小兔

孩子抗拒是正常的,但要讓孩子知道即使你再婚,也不會減少對他的愛,反而會又多乙個人來愛他,除了爸爸和媽媽,還有另外乙個媽媽愛他。

25樓:創作者恆青春

因為是在孩子很小的時候離婚,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只有你作為父親一人的角色,孩子對你的依賴性很強,所以會搞拒你再婚。

第。一、不建議在孩子很牴觸時,強行再婚,因為這樣會為家庭衝突、孩子的心理障礙埋下隱患;

第。二、建議你的再婚物件與孩子多接觸,逐漸培養感情;

第。三、注意加強與孩子溝通,培養孩子心理和生活上的獨立性。

我跟老婆分居幾年了,但為了兒子沒有離婚,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我應該怎麼辦?

26樓:

2年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注意:

法律上沒有分居多長時間自動離婚的說法,只有分居兩年以上可視為感情破裂的依據。

27樓:網友

都是為了下一代,一直苦得現在。拖著孩子就會好?離婚家庭的孩子有出息的舉不勝舉!

28樓:julia若兮

半年後我的回答是:你們什麼樣,孩子都知道,與其讓三個人痛苦,不如放手,山窮水盡,才能柳暗花明,對孩子好,孩子長大了或許會明白。

五年前離婚後再嫁,和前夫有兩個孩子,離婚時也想帶乙個自己養著不再嫁算了,可是前夫不肯把孩子給我,我

29樓:岷江

孩子的事怎麼都行,前夫的事同現任老公商量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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