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50歲工傷怎麼處理

2023-05-09 23:35:12 字數 1499 閱讀 222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超過五十歲如果沒有退休應當認定為工傷,需要進行傷殘認定然後依照認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樓:偉點方

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應該按照以下的程式處理:1、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於1年內提出申請。

2、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3、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內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4、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5、根據傷殘鑑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3樓:肖紅

一、超過50歲工傷怎麼處理。

1、超過50歲工傷的,進行傷殘鑑定後索賠。超過50歲如果沒有退休應當認定為工傷,需要進行傷殘認定然後依照認定的標準進行賠償。如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的,屬於勞務關係,應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其工傷賠償問題。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工傷傷殘鑑定的流程是什麼。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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