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曉力存
汗 玩遊戲就是打發時光 調整情緒用的~ 玩遊戲的時候 就一個爽字。
不管其他的原因(比如你是否善良陽光)就想想你在遊戲的時候心裡還在想著這麼個問題 玩起來就不痛快啦(在這裡該羨慕下壞蛋了,哈)
所以哦,既然自己心裡不痛快了 就放下吧 人生的路好長哦 走路老是隻顧揀石頭 會很累滴。
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這也是法律的空白。
3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不算違法,但是道德上個人感覺這樣的行為不道德,畢竟是已經賣掉的東西是吧?別人因為您的這個舉動受到了經濟損失,這是損人利己。
4樓:懷海翔
你丟了都很難受 也考慮下他人的感受。
5樓:網友
犯法是不犯法的。不過你自己心好過的話你就這樣不還給他咯。
我覺得你既然發得出這話的話,你人品也不會差到那裡去,還是不要給利益而讓自己變了自己的本性,你自己選!
6樓:尋找上帝的蹤跡
如果和法律扯不上關係的話,那就是個人道德素質問題了。
自己把握。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但是違背道德倫理。
8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違法 但是遊戲商與法律方面都不支援虛擬物品買賣~~因為國內關於這方面還沒有訂下相關法律~
補充:還給他吧 自己會好受點 你丟了都很難受 也考慮下他人的感受。
遊戲虛擬物品受法律保護嗎
非法經營虛擬物構成犯罪嗎
9樓:姜超律師
非法經營虛擬物一般不可以追究**責任,電子交易平臺商沒有義務審查虛擬貨幣等虛擬物品的**。虛擬貨幣等虛擬物品的提供商或原所有人暫不能以電子交易損失為由,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