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歸誰,離婚後孩子歸屬於誰?

2023-01-29 11:45:19 字數 5942 閱讀 3398

1樓:好學者百科

離婚時,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則一般以女方撫養為原則;如果大於兩週歲,父母可以就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

根據2023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2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子女撫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需要向法院起訴進行指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後孩子歸屬於誰? 5

3樓:找法網

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4樓:一點都不胖

一、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權子女不足兩週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子女在十週歲以上。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依據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權要求子女隨您生活,那麼無論您是在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時,都請針對實際情況與您的律師協商,以最大限度的爭取您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的合法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以我看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孩子歸屬問題在法律規定範圍之內是應歸母親哺養。如果過了哺乳期再經雙方協商歸誰,再不成經法院判決而定歸誰?

6樓:

一般看意願,雙方都要孩子,主要考慮媽媽。

只一方要考慮這一方。

雙方都不要,調解考慮媽媽。

不管哪種另一方都要付撫養費。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判給兩個人中最有經濟能力和經濟**比較穩定的來撫養孩子,這是重要條件。所以不出意外給媽媽。

其它的還會摻雜著其他,一些細枝末節的標準。

但是可悲的是從來不問孩子的意見。

8樓:匿名使用者

1歲半的一般會給女方。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原則:誰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歸誰。即:

能夠提供更好的物質、精神、品行等趨利好與子女的一方有利。此外,年齡因素: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10樓:華律網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也就是說小孩歸誰撫養,首先就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時,再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會判歸撫養條件好的一方撫養,如果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都差不多,法院會參考小孩的意願來作出判決。

一般小孩都有些偏愛經常和他在一起的一方,這時法官會考慮不改變小孩生活環境,還是由該方撫養,而另一方支付部分的撫養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小一般是給媽媽的,還有也要看經濟能力的,一般會判給經濟條件好的一方。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協議離婚就無所謂判了,你們在自己協商。如果法院起訴,孩子小一般會判給女方,但是也會考慮對孩子撫養有力的一方,你要說明你家對孩子撫養遠遠好於女方的根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收入不穩定也許會判給男方,但是男方每個月不是要付撫養費嗎?按月付,就不會影響到小孩以後的生活啦。所以也難說一定會判給男方。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一直是由男方父母撫養的,女方沒有進到責任是會判給男方的哦。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看來只要男方沒有不利於撫養的條件都是男方的優勢大哦。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沒能力撫養孩子的話,應該是會判給男方的,這個會考慮經濟狀況。

17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2歲以內的一般判給女方,如果女方養不起,也會判給男方的,以孩子跟誰受益為準。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要看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一般會判給經濟條件好的一方。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小孩小的時候肯定是判給媽媽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的話,很可能孩子會判給男方,畢竟你的經濟收入不客觀。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就是上法院)。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不想要是一定會給男方的。

23樓:

這個要綜合各方面的因素來判斷吧。

離婚後孩子歸誰?

24樓:華律網

第。

一、兩週歲以內的女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第。

二、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第。

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女孩,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的情況等綜合考慮。如果女方有年齡偏大等因素不能再生育子女的,都是有利於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當然同等情況下有不成文的規定,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情況下,男孩會判決給男方,女方會判決給女方。

有的地方女孩在四歲以內一般都會判決給母親的。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5樓:網友

離婚往往會因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協商不一致上演「搶娃大戰」,其實不管法院怎麼判,我們都沒有贏家。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任何一方,缺少了誰,對孩子來說都是不完整的,會給他們幼小的心靈造成創傷!所以父母離婚需慎重,那麼,到底如何爭取到孩子撫養權?

如果有兩個孩子的,法院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嗎?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法官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自願協商:夫妻雙方能談妥,那麼法院會按照夫妻雙方的意思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2.協商失敗:夫妻雙方就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法院通常情況下會判決雙方各一個子女。

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只是在沒有其它特殊情況下,夫妻二人一人撫養一個是一個相對摺中的處理方案,可以一定程度上達到平衡。

3. 法官在判決時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情況。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孩子法官會看哪方的條件更適合孩子成長。

我們列舉了幾條因素。

a.一方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曾經遺棄子女的或不盡撫養義務的,不適宜直接撫養子女。

b、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這種情況也不宜和子女一起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中對孩子撫養權的司法解釋我們可以得知,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最終還是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基本原則。

父母雙方撫養能力相當的情況下,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如何做才能有更大的把握呢?這就需要律師根據實踐經驗來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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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時,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則一般以女方撫養為原則 如果大於兩週歲,父母可以就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根據2021年生效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 教育 保護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