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家庭土地怎麼分,農村家庭成員土地怎麼劃分的

2023-01-18 09:05:11 字數 5380 閱讀 8801

1樓:網友

農村土地承包的具體原則、程式根據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執行。

1、發包方和承包方: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2、土地承包的原則和程式:第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2樓:懶筆小欣

法律上,你爺爺留下的地,三兄弟是要平分的。你爸過去給他兩個弟弟出資建房打地基買傢俱給子女交學費,這個除非當初留下了借款條約,不然這只是一個人情,在法律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會提議你的兩個叔叔酌情給予你爸一點補償,而這種補償給不給又處決於你的兩個叔叔。

3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我跟你說,現在你說的再好,也不行,在證據面前,其他所有的話都是白話, 打官司也一樣。

只要你家有證據,能證明這塊土地是你家的,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是有理的~

4樓:來自千佛閣衷心的舒克

你好,請問農村的大院子佔地,怎麼分。

農村家庭成員土地怎麼劃分的

5樓:冰鳯

每個新生嬰兒在出生的第一年,會被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如其村莊土地不夠,會推遲,到有土地再分,(人死後,會還回來的),在同一個地方,每個人份的土地是一樣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之間凡是分到土地的都是平均分攤的,所以每個人土地都是一樣的。

7樓:微米

這麼說吧,拿我們家舉例。

我爸是老大,我叔叔跟我們分了家,爺爺奶奶跟我們住土地都是村裡劃分的,村裡按每戶人口數給地,大人小孩都是一樣的既然我叔叔已經分走了,那麼他們家的地就自己種,爺爺奶奶跟我們一起,他們分到的地就由我們家來種。

就這麼簡單,地都是國家的,都是村裡分的,不是自己能決定的。

8樓:東方天問

1、如果你那個家庭中有人需要單獨立戶,那麼便將家裡所有的土地按人平均分配,當然可以協商按地級差別而在數量上給予適當考慮。

2、如果家庭內部有人因各種原因將戶口轉出了,轉出者的土地應該繼續留在該家庭內,至於怎麼考慮對轉出人員的利益,再行協商。

3、每個新生嬰兒在出生的第一年,會被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如其村莊土地不夠,會推遲,到有土地再分。

總之,家庭成員之間凡是分到土地的都是平均分攤的,所以每個人土地都是一樣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地方一個樣兒,不好說。

農村土地是怎麼分的,誰決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按家庭農業人口來分配承包土地,對大家都很公平,不能因為你家可能面臨著總承包面積會減少就覺得不公平。比方說,有的家庭因為家庭成員大舉外遷,只剩下少部分成員從事農業生產,如果按你的邏輯,仍然保留原來承包的大量土地,而原來沒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業人口,是否就該永遠不參與分配呢?顯然不對嘛。

從第一次家庭聯產承包到現在,農業人口成倍增長,人均分配的承包土地客觀上說普遍在減少,也不是你一家這樣,所以,只能說資源有限,要懂得珍惜。

別人有放棄分配的自由,也有要求分配的權利,法律上來說是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但是,我國的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二輪承包好像是2023年的事吧,也就是說,你現在承包的土地經營期限還有十幾年,在這十幾年內,他們是分不走你的土地的,放心吧。

11樓:柔情少女攻

我戶口一直在孃家,婆家沒有地,孃家也不給分,那怎麼辦啊。

12樓:熱巴

是不是以村組說了算1還是我們大家開會解決。

13樓:周正律師

農村承包地30年不變。

現在農村土地如何分配?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村裡只能按一個人戶口分田地。老婆孩子能不能分到田地,要看你的妻子的戶口歸屬地,要是和你戶口同一屬地,就有權分到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1、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2、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3、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4、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5、你肯定能分到地,至於能分多少地,那要看你們村裡有多少地,原則上應當是村集體所有成員平分。

1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土地補償分為生產安置費和青苗補償款。一般是由你們所在的組決定分配方案的。

2、你在a地有土地,那麼相應的,如果你在b 地承包了土地,那a地的土地應該交還。但因為30年不變,所以你在b地分不了土地,你a地也不用交還。

3、如果你進行了安置,享受了養老保險政策,那麼,你就農轉非了,無論ab,你都沒有資格享受承包權了。

4、如果你沒有享受養老保險政策,承包期到後,在a地你沒資格承包土地,但在你戶口所在的b地,就可以承包土地。

5、另,房屋與土地無關,補償款安置費你和當地的人一樣享受。

16樓:

推進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分離-促進農業用地私有化。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不是農業大國。憶往昔,我黨帶領全國人民通過艱苦的革命鬥爭,為廣大農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解決了四萬萬同胞的吃飯問題。但是隨著全球工業化的浪潮,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表中逐步下降。

農業收入佔農民收入的比重已經很小。

目前我國實行的農村集體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產到戶。雖然解決了種地積極性的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我國升級成為農業強國是非常不力的。

家庭聯產承包導致我國土地更作者的作業面積非常小,一戶只有幾畝地。有的一戶甚至有幾塊地。非常不利於機械化作業。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單純的靠農業耕種來買足農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是很不現實的事情。種地的純利潤一畝地只有一千有餘。試問,幾千元的年收入如何滿足農民一戶的生活需要。

在當前這種情況下,收入高的根本不屑於土地帶來的那點收益。直接與原集體脫離。中低收入人群雖然進行農業耕作。

但是往返於耕種與非農收入之間。種地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雞肋。食之無味,仍之可惜。

農業耕種的播種施肥打藥,灌溉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拖累。通過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的分離。固定每戶的股權比例。

經過確認永遠不變。通過股權交易的形式促進土地集中。

農業耕種的機械化,土地集中的情況下。能夠實現耕作的高效化。對於耕作效率的提高不是一點。

通過集體土地股權交易農村的精英人群,可以用賣地的第一桶金,進行創業。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注入生力軍。有很大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年輕人,在缺少父輩的資助的情況下,要在城市發展,在城裡安家落戶。

通過土地買賣,有很多年輕人可以利用賣地款直接在城市首付買房。對房地產的發展也是一個不錯的機會。

更有利於城市資本向農村轉移,大城市的資金量是很充沛的。通過土地買賣。社會上的閒置資金直接轉變成流動資金,為國家經濟迴圈注入新鮮血液。

通過土地買賣形成大的地塊,農村村組集體要辦的事情也有了牽頭人。

當然在農村股權轉讓前對農村土地在集體內進行一次重新分配提高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土地數量的精準,對買賣雙方的土地轉讓能夠達到很有力的促進作用。

人們的需求是多樣化的,有的資本需求高風險高利潤率,但是有的資本卻尋找穩定的收益。有的人喜歡大城市的喧鬧,有的人想過田園生活。長久以來中國的土地制度過於僵化,一直是農民進城。

農村人口城市化。非常不利於城鄉間的融合。

農村分家時 土地如何分 謝謝了

17樓:丨giannis丶

農村分家時土地要按人口分。

農村分責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分家時可以先量一下或者算一下家庭總的田地多少,然後按人口算分家後每戶田地多少,好與壞的田地進行搭配,然後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這樣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人口分,農村分地的時候,也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

請問農村家庭分地是按戶口分還是按什麼分?

19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戶口分地(家庭承包),是以特定時期(分地)內,在冊的本集體內符合分配條件(農業戶口)的人口數量來分的;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是2023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2,「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陸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誌為「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即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乾」)。

二,農村土地流**

1,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2,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3,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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