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公司負責人能兼任出納嗎 為什麼

2023-01-04 03:16:33 字數 3956 閱讀 881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需要股東兼任出納一職,說明你們單位規模也不大,款項收支的業務量也不大,單獨請一個人也有點浪費,但是你又問有什麼弊端,看來是你不夠信任你的合夥人咯,從管理角度來說,如果出納工作出了差錯,你們該如何批評指正他呢,從財務規章制度來說,負責人不能擔任出納一職,在賬上做點手腳,你們不懂或者管得不細的,也不知道有什麼問題,沒有監管他的人。從人際關係來說,如果因為工作失誤或者懷疑猜測等容易破壞了你們之間的關係。

如果你們之間夠信任,而且他也能勝任這個工作,又可以省一筆開支,那何樂而不為呢,這種事又沒有人來專門查的。

2樓:熊本我性

負責人一般不能擔任出納,因為容易對現金管理失控(比如需要招待費1萬,但是他說需要5萬),不能起到監督作用。財務負責人不可以擔任出納,但是股東可以擔任出納,如果公司制度健全,各種稽核監督制度能起到作用,負責人也可以擔任出納。

3樓:

只要有會計從業證就可以,因為最終責任是由法人代表來擔。你說是公司,此人又是公司負責人,法律上沒問題,只是舞弊風險變大。

監事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嗎?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財務負責人為公司高管。

2、《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3、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4、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法人代表可以和出納為同一個人嗎?為什麼?詳細...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不行的,因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係: (1)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是血親關係和姻親關係的基礎和源泉,它是親屬關係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當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關係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

法律上講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生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聯絡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指本來沒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係。直系血親關係是親屬關係中最為緊密的關係之一,也應當列入迴避範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旁系血親是指源於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數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實際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所謂近姻親,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因為三代以內套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在親屬中也是比較親密的關係,所以也需要回避。

6樓:恆企教育

一般是不可以的。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選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7樓:匿名使用者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自然人,其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據現行公司法,公司代表人可由章程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應依法登記。

法定代表人應為行政正職,沒有行政正職的,為常務副職,沒有常務的,為主持行政工作的副職。公家公務員不得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成為法人代表,可以參考以上。

在私企,法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親屬沒太大關係,國企則要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估計親屬關係會被刷。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只要股東同意。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可以擔任本單位的出納工作嗎?為什麼?????????

9樓:蔣山紘

不可以。因為它們是不相容職務。

【關於貨幣資金的不相容職務】

按照《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財會[2001]41號)的要求,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權批准的專職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

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工作;

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

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

貨幣資金的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一個人兼管;

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

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盤點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分離。

這裡面的「相分離」就是指不能有利害關係。

10樓:憂傷這個夏天

理論上說肯定是不行的。。。但是現實就是現實,人哪能計較那麼多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負責人自己做出納都行。

企業負責人的女婿可以擔任本單位的出納嗎

12樓:網友

不管是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國企)的負責人,還是私企的負責人,其女婿均可以擔任出納。但是國企負責人的女婿不可以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13樓:

這個要看是什麼企業,很多私營企業的老闆不都是用親屬嗎。

財務部經理可以兼任出納職務嗎?

14樓:女寢門後賣香蕉

財務部經理不可以兼任出納職務。財務制度規定,會計與出納不得由一人同時擔任,應當分別由人擔任。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15樓:777簡簡單單

財務制度有一項重要原則:會計與出納不得由一人同時擔任,應當分別由人擔任。財務部經理如果沒有兼任會計職務的話,是可以兼任出納職務的,這並不違反財務制度。

同理,也是可以兼任會計職務的。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在中國古代出納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況,例如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十七來歸,即傳家政。按親族,御臧獲,美餚酒,綜出納,無事不井井。」

16樓:

公司規模小 財務一毛帶十雜 都得做 但稍微正規一點的企業就不會這樣做 錢帳分管 出納和會計本身就是互相制約的 不然就會有財務漏洞 原則上說不能兼任的。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可以擔任出納不?

17樓:老高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

所以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是能擔任本單位的出納工作的。

18樓:rebecca_瑩

單位負責人親屬不能擔任會計負責人、會計主管會計負責人、會計主管親屬不能擔任出納。

綜上所述。

19樓:布袋熊

會計法上沒有規定不可以。

但從實際操作上來講有職務相容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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